第八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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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62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管理
分类号: G639.2
页数: 3
页码: 604-606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教育机构的历史演变、学校管理机制和教育督导的设立与实施。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逐渐形成了现有的管理体制。同时,学校管理机制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最后,教育督导的设立和实施,对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涵江区 教育机构 学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县学所管理教育事务。学堂按经费来源分官立、公立、私立。官立学堂由府县学官管理,余由办学团体管理。
  民国元年(1912年),中学改由省政府教育司(后称厅)管理。其后,县先后设劝学所、督学局、教育局、教育科、第三科、教育局,以管理教育行政。民国11年,官立中学改称省立中学。民国14年,全县小学按辖区内行政区划分21个学区。每个行政区分别设学区1所,兼作地方初等教育的中心辅导学校。民国18年,废公立名称。小学分省立、县立、区立和私立4种。民国26年,改设6个小学学区,学区校称中心小学,兼辅导学区内小学及私塾的教学训导事宜。同年,区立改称县立。其后,省立、县立、私立学校分别由省、县政府及校董事会管理。省、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学校予以监督。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后相继改称教育科、宣教组、教育组、教育局,为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境内中小学校均属其统一管理。
  1955年,涵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策规定,中学行政、人事、经费等项改为县政府管理。1958年,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学、工农业余学校,由公社(镇)管理。1959年,小学按行政区划分14个中心学区。1963年,中小学改由县政府管理。小学校仍划分为中心学区、学区管理。1965年,成立中心学区管理委员会。1969年,中学由人民公社(镇)管理,小学学区,改为生产大队管理。
  1978年,中小学复由县政府管理。涵江建区后,于1986年制订《涵江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意见》,于1987年12月全面实施。规定区、镇(街)、村分别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即区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镇(街)负责初级中学;村负责小学。1993年初,各镇(街)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学校管理
  清末,境内学校由莆田县儒学署管理,后改名为县劝学所,专门管理教育事务。民国初期,中学由省政府教育司管理,小学由劝学公所管理。民国14年(1925年),境内小学按莆田县规划,设立学区,兼作地方初等教育的中心辅导学校。是时,私立中心小学实行校长制,后除校长制外,还设立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大事。民国21年,私立涵中中学始设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若干人,并互推1人任董事长,其余成员称校董。校董事会职权有推荐校长、审核学校经费、管理学校及维护学校公共财物等。
  新中国成立后,仍沿袭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中学增设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1953年,中学又增设政治辅导处。1963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时校长多兼党支部书记。
  “文化大革命”初,学校党政机构瘫痪。1968年,工宣队、贫宣队进入中小学,组织“斗、批、改”,促进大联合。1969年,成立学校革命委员会(小学称革命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管理学校。1970年,学校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教革组、办事组(后称后勤组)。1971年,中学党支部复设,小学以公社学区设党支部。
  1978年,政工组、教革组、后勤组分别改称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小学复设少年先锋队大队部,中学设团委会、学生会,恢复活动。1979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1年,实验小学、中心小学(学区)复设教工支部。1985年,中学、中心小学(学区)建立教工代表大会制。1988年,省重点中学增设保卫科。
  1993~1994年,全区规定区、镇(街)、村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机构设置以及职责范围,形成区、镇(街)、村三级负责办学网络。
  图26-1 1994年涵江区普通中学学校管理机制示意图
  第三节 教育督导
  一、成立机构
  1984年建区后,涵江区教育局设专管教育督导干部,并由局长负责领导。1991年,涵江区成立普教督导室,编制5人,局长兼任主任,设专干副主任1人。同年5月,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涵江区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评估小组,负责领导普教督导工作。
  二、规划实施
  (一)规划
  1985年,经省、市政府验收合格,涵江区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88年,区政府制订《莆田市涵江区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经区三届人大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制定《涵江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经区三届人大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1990年,组织涵江城区实施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1991年,全区全面实施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乡镇和街道根据区制定的规划与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相应成立乡镇和街道教委,由专职干部负责,组织各村(居)和学校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
  (二)实施
  1991~1994年,区政府在国欢、三江口、白塘3个镇分别新建1所初中学校。同时先后集资2621万元,扩大校园面积253亩,新建校园32273平方米,维修校舍40131平方米,重建升旗台31个,新建围墙53388平方米,校门27个,厕所88座,新征“一校一基地”65亩,新置课桌椅14385套,试验(图书)桌柜855张,新购图书72088册,仪器10830件。其间1993年,区财政增拨教育经费226.8万元。1994年,区财政再补拨80万元,添置教育设备仪器。各镇和街道自筹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建设,其比例超过省定标准,最多的达65%。1993年,全区小学“十配套”(有教室、校门、围墙、厕所、操场、课桌椅、升旗设备、图书室、实验室、教学仪器)合格率为85.4%,中学“十配套”合格率100%。1994年,涵江区经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村村有小学、镇(街)有中学,学校布局合理,复盖率100%。儿童入学率99.7%,巩固率99.9%,小学升初中率92.3%,基本实现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督导评估
  1994年,经省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督导复评组综合评定,省教委和省教育督导室共同认定,涵江区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评估工作以870高分达到省优级水平。并荣获乡财政对教育投入项奖励分30分。是年,涵江区政府荣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实施义务教育先进区称号。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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