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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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E287
页数: 2
页码: 567-5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县涵江区民兵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涵江区就建立了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工农自卫队和赤卫队等。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参与了各种军事行动和紧急任务。在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并后,涵江区建立了1个民兵师,下辖多个团,共有民兵2.5万多名。此后,民兵组织不断进行整顿和调整,包括取消一些人员少、组织分散的民兵组织、简化组织层次、取消自卫队等。截至1990年,涵江区共有民兵14012人,其中基干民兵2500人,专业技术兵869人。这些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地方军事 民兵组织建设 涵江区

内容

20~30年代,在中共莆田县委的领导下,莆田县革命根据地组织了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工农自卫队和赤卫队等。其中有涵江部分工人、农民、商人参加。
  1949年9月,涵江境内第二区公所成立,着手建立民兵,每乡一般20~30人。
  1951年,按照福建省军区司令部颁发《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的规定,莆田县统一民兵编制,县建团,区建营,街、乡设民兵队部,各村视民兵人数而组成分队或小队,并按性别、年龄和工作需要,而分为民兵队和自卫队,担负站岗、放哨、检查路条和监视坏人活动
  等任务。同年,境内仅涵江镇就有民兵317人。
  按照规定,凡年满18~4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要编入民兵组织,其中年满18~25周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和家庭劳力充裕的为基干民兵,其余的均编为普通民兵,并取消自卫队。
  1953年下半年,涵江境内第二、第六和第八区所辖各乡(街)全面执行有关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指示,促进城乡民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1958年上半年,按照兵役法新规定,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二为一,在境内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预备役人员编入基干民兵。
  同年9月,全国大办民兵师,涵江境内也掀起全民皆兵运动,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和残疾人外,凡年满16~50周岁,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均可加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周岁,政治纯洁和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均编为普通民兵。涵江人民公社成立后,建立1个民兵师,下辖涵江、集奎、望江、江口、梧塘、西天尾和荻芦等7个团,共有民兵2.5万多名。
  1961年12月,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境内将民兵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等三种类型。本着便于生产和生活、组织和领导、平时活动和战时快速动员的原则进行编组。
  1962年6月19日,执行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简称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为此,境内各人民公社每年都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和公社两级人民武装部干部奉令执行“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和军管、军训)任务,民兵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1969年4月,恢复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工作,重新建立民兵组织。1975年8月,境内全面开展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建立各级民兵领导班子和骨干队伍。
  1982年,民兵组织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取消机关、学校和城市一些人员少、组织分散的民兵组织;简化组织层次,将原来的三种民兵组织类型,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种;取消师、团建制。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年满16~45周岁改为16~35周岁;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涵江区人民武装部以“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为指针,制定基干民兵组、装、训五年计划。1990年,全区共有民兵14012人,其中基干民兵2500人,专业技术兵869人。同年4月,根据需要,区人民武装部组建1支由100名基干民兵组成的民兵应急分队和2支民兵治安联防队,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在区人民武装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类抗灾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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