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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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
页码: 566-5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中国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是征集对象。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应征公民需按照通知进行体格检查,符合条件并经批准方可入伍。1984年至1994年,全区共征集兵员991人,连续10年无责任退兵。战士实行供给制,根据役龄增加津贴费,军属享受优抚补助。
关键词: 征兵制度 义务兵役制 涵江区

内容

1955年,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是征集的重点对象。1956年,开展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以后,一般每年征集兵员一次。在征集兵员过程中,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项符合条件,并做到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按照县(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符合服役条件的,经县(区)兵役机关批准,才可应征入伍。
  1984年6月至1994年,全区共征集兵员991人,每年都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征集任务,并实现连续10年计11次无责任退兵。为此,多次被中共莆田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莆田军分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在实行义务兵役制过程中,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战士实行供给制,并根据役龄逐年相应增加津贴费。同时,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家庭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军属进行优抚补助。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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