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 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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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 征兵制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
页码: 565-5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征兵制度,包括募兵制和征兵制度的实行情况和相关规定,以及在民国时期莆田县征兵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情况。其中,民国时期的征兵制度包括抽签、兄弟抽签和独子免役等规定,但新兵待遇很差,导致适龄青年想尽各种办法逃避服兵役。这种征兵制度一直维持至解放。
关键词: 征兵制度 募兵制 涵江区

内容

清代时,沿用募兵制,即实行以雇佣招收的形式募集兵员的制度。民国21年(1932年)前,也实行募兵制。当时,没有统一的章程,根据需要募集雇佣兵员。莆田县设立招兵处,专门负责募集兵员工作。
  民国2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度。民国25年,又颁布征兵令,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男性国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莆田县政府下设军事科,主管全县兵役工作。征兵名额,由福建省军管区下达到各县,再由县军事科下达到各乡、镇,最后分配到各保。适龄的男性国民,除免役和缓役者外,均应参加抽签,按次序入伍。当时,兵役法规定,“两抽一”,即两个兄弟抽一人,余此类推。如是独生的男子,有姐妹的不算,亦为独子,可以免服兵役,即是免役;虽有兄弟多人,若当公务人员和教员,可以暂缓服兵役,即是缓役。据民国32年8月统计,境内被抽壮丁数达6112名,占总人口数11%左右。其中,涵江镇壮丁数3229名,望江乡壮丁数2883名。国民党政府对入伍的壮丁进行种种虐待。新兵一进接待所,就吃不饱,穿不暖,过着非人生活。在解押途中,手被绑并用铁线连起,同犯人没有两样。因此,适龄青年都想尽各种办法,逃避服兵役。各乡、镇和保在抽不到壮丁的情况下,就采取抓的办法,所以,“抓壮丁”就成为当时服兵役的代名词,弄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有钱的人可以雇人顶替,贫苦的人,有的自摧致残,有的流落异乡,甚至家破身亡。这种征兵制度,一直维持至解放。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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