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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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干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4
页码: 546-5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的干部编制和干部调配情况。涵江区干部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直机关和镇、街机关干部编制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干部调配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主要由南下干部等组成,后来增加了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涵江建区后,干部流动调配工作主要围绕组建区直机关和基层各级组织机构进行。同时,涵江区还开展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关键词: 涵江区 干部编制 人事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干部编制
  一、行政编制
  1949年9月,涵江成立区公所,为莆田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0年10月,通过民主建政,实行区(镇)、乡(街)两级建制。1957年12月,为适应农业生产合作化需要,乡改称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涵江成立人民公社。1961年6月,公社改称区公所。1965年8月,境内区公所划为镇和公社。1968年5~10月,镇和公社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0年12月,镇、公社革命委员会分别改为镇人民政府和公社管理委员会。从1949年9月至1984年5月,境内行政机关编制均由莆田县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干部编制由其统一调配。1984年6月起,涵江建立市辖区,经莆田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区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为40个,其干部编制共156人。1989年1月至1994年10月,随着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区直机关和镇、街机关发展到53个。
  二、事业编制
  涵江区事业编制单位有:科研、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及出版、卫生、计生、体育、勘察设计、农业和林业及水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交通和城市管理等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开支渠道,一般由国家事业经费开支。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经费采取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等办法。
  第二节 干部调配
  一、干部流动调配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主要由南下干部、中共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运动积极分子以及国民党政府遗留人员组成。从1953~1984年,境内乡镇一级干部的安排与调配,属莆田县编制委员会管理。在各个时期,干部队伍先后增加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城乡知识青年等大批新生力量,确保涵江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完成。
  涵江建区后,干部流动调配工作,主要是组建区直机关和基层各级组织机构。1985~1987年,涵江先后从外地调进各类干部258人,其中调入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92人,调入事业单位的155人,调入企业的11人。1987年8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控制机构编制,调整干部结构”和省人事局关于干部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涵江区开展干部结构调整工作,又调进干部82人,其中调入机关仅2人,占调进干部总数2.4%,有效控制机关干部总数的增长。调入教育、卫生事业单位62人,占75.6%。调入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18人,占22%。在调入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共80人,占97.6%。同时,为检察、法院、司法、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调配增编干部,加强政法和经济监督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199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后,干部流动调配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综合改革试验为动力,取得新的进展。根据中共涵江区委、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振兴涵江经济的指示,从1991年1月至1994年10月,共引进和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34人,其中充实基层企、事业单位的120人,占引进人数的89.6%。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至1992年,干部全面调整达350人。1993年,以撤乡建镇为契机,调整镇、街201名干部,使干部队伍专业、年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又从区内其他单位调整34名专业人员,加强镇、街经济开发和农业服务中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1年,毕业生分配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和个人自找工作相结合原则。1952年开始,毕业生调配实行统招统配政策,并形成制度。1982年开始,境内对大中专毕业生调配工作实行改革,在计划调配前提下,通过供需见面,制定调配计划,实行调配名单审批下放,“三榜公布”、“一次性派遣”的办法,使毕业生调配工作做到“适应需要,调配合理,使用得当,发挥所长,各得其所”。1985年,全区试行计划调配与社会调节相结合改革办法,运用指令性计划保证重点建设、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需要。试行结业生“不包分配”和毕业生“六年服务期限”的办法。1987年5月,贯彻福建省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使全区毕业生调配工作逐步趋向规范化。1993~1994年,涵江区通过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单位选择毕业生、毕业生选择单位)的毕业生68人,占两年接收毕业生总数的48.6%,促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4年,境内行政机关首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1955~1957年,涵江采取统一计划和重点配备办法,确定军转干部安置优先保证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改造部门需要的原则。1958~1959年,简化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由用人单位组成工作组至各分片直接选拔接收。1963年,根据军官服役条例,军队干部实行正常退役,军转干部一般回原籍分配工作。1966~1974年,军队干部转业工作停止,由军队作复员处理。1975~1977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主要去向是县以下基层单位、厂矿企事业。分配至农村人民公社的,主要是充实专职武装干部和海防干部。1980年,对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作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原则上改办为转业处理。
  1984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原则,结合涵江区初建实际情况,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2人。1985~1987年,全区认真做好军队精简整编期间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3年中接收安置转业干部67人。1984~1994年,全区接收并妥善安置军转干部134人(不含区人武部),有49人已担任科级以上领导工作,其中担任副处级领导的3人,科级干部的46人,他们已成为涵江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
  四、录(聘)用干部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录用干部工作,主要是围绕接管和改造旧政权,建立革命政权,扩大干部队伍等方面进行。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录用一批经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培养锻炼的农民积极分子和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涌现的优秀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在完成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造就的手工业工人为国家干部。1956年11月,境内执行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建省人事局党组关于吸收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对录用条件、审批手续和实行试用期等都作明确规定,使录用干部逐步正常化、制度化。1958~1960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大量吸收干部,干部队伍不断扩大。1960年,对1958年以来新吸收的人员,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961~1965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注重干部的质量,严格控制数量的增长。1977~1980年,从贫下中农和青年中录用一批干部,充实公社领导班子和公社一级的武装、计生和农技等部门。涵江建区后,根据有关文件,通过统一考试,公开招收农技、农机、水技干部6人,另从农村村主干中聘用乡镇干部7人。
  1985年,根据福建省人事局采取统一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的录用办法,在计划指标和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聘)用干部。到1994年,累计录聘用干部87人。同年,国家计划内自费生进入人才市场,全区通过“双向选择”,录(聘)用计划内自费生102人,“五大”生(指职业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电视大学、成人大学的毕业生)8人,共110人,着重补充区内教育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急需。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考核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干部考核均属中共莆田县委和莆田县政府管辖,按照机关和企事业干部不同职务级别,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制度和办法,对各类干部的政治历史、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衡量,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1964年,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阶级观点和一分为二辩证法考察干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干部,对专业干部和技术干部侧重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对党政干部主要考核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更加严格,即考核政策思想水平、组织能力水平、熟悉业务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工作实绩。
  1984年后,全区各级干部每年进行年终鉴定,其内容是干部一年来在思想、工作、作风各方面的表现。1987年开始,加强干部考核,即中共涵江区委、区政府各部、办、委、局负责人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再由其把目标责任制所要求的定期主要目标分解到个人。尤其是每逢干部换届和干部调动,均重点对有关干部进行换届考核和调动考核。1988~1994年,全区共考核干部215人,任免193人,干部考核工作逐渐走上民主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轨道。
  二、干部奖惩
  岗位责任制1984年始,涵江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岗位责任制,逐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1987年5月,涵江区召开实行岗位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并部署下一步全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988~1989年,按照中共涵江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然后再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签订目标责任状,把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引入目标管理。1990年,全区制定关于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表,使之走上规范化轨道。同年,全区参加考核对象2355人,其中考评为优秀的263人,占11.2%;称职1716人,占72.9%;基本称职的355人,占15%;不称职的21人,占0.9%。1991年以后,区人民政府把年度主要工作分解到各个责任单位,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1993~1994年,区政府领导与41个单位签订责任状,共有责任项目219个,其中,完成责任状的175个,占79.9%。
  奖励按照《奖惩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1984~1994年,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受到各类奖励的共有497人次,其中晋升工资级别的44人次,评为劳动模范和记功的12人次,授予各种奖励的113人次,通令嘉奖的328人次。
  惩戒区人事部门依靠广大群众,认真履行职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违纪案件进行审查处理。1984~1994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受惩戒的工作人员累计27人,年平均约占工作人员总数的0.1%。按处分种类分,警告3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降级7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1人,开除4人,其他处分4人。
  三、干部培训
  岗位培训根据岗位需要,全区对各类干部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需要而定。1985~1994年,先后举办21期业务知识培训班,参训人员达1466人次。
  公共必修课培训为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创造条件,1994年,全区举办3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班,每期两个月,共培训482人。经统一命题考试,合格478人次,占98.1%。
  培训教育1984~1994年,区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参训达1183人次,其中区培训879人,参加高级研讨班18人次,进修和函授286人次。
  四、干部离退休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离休干部一般根据本人意愿,可就地安置,或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退休干部安置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其户粮关系转去安置地村(居)委员会,由其统一管理。1984年后,境内离退休干部管理从莆田县析出,由涵江区人事局直接负责。1991年5月,区成立中共涵江区委老干部局,与人事局分别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1992~1994年,全区筹资308万元,建立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及其活动场所共76个,总面积7330平方米。截至1994年底,全区有离休干部32人、退休干部1673人。根据福建省离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涵江区实行条块结合,依靠离退休干部自身,通过自我管理,自觉奉献余热,为改革和建设服务。
  第四节 专业职称职务评聘
  一、职称评定
  1950~1956年期间,境内实行的基本上是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各种专业技术职务及其晋升,一般由使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1956~1966年,福建省形成工程、农业、卫生技术和高校教师等职务系列,但评定任命制度尚不完善。1978年,国家对职称评定虽未形成一个总的制度性文件,但境内通过22个系列的《暂行规定》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使得职称评定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
  二、职称改革
  (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建立评审组织1986年6月,成立涵江区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3个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1987年5月以后,先后成立涵江区卫生技术人员、莆六中教师、涵江实验小学教师和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等初级评审委员会。其他系列因受条件限制,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省、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调查与测算1987年5月,全区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干部1343人,未定职称的有1155人。其中大学本科196人,占14.6%。大专322人,占24%。中专574人,占42.7%。其他学历251人,占18.7%。根据莆田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核定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由区职改办根据这一测算进行分解下达评审指标。
  开展评聘据调查统计,全区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干部1886人,经评审具备高级职务资格的有53人,中级390人。高级职务分布部门为:教育41人,卫生11人,农业1人。中级职务分布的部门为:教育324人,卫生55人,农业4人,建筑工程5人,经济、会计各1人。1989年,全区28个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展企业职称改革工作,在173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共评出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22人,其中工程师12人,土建工程师3人,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各2人,工艺师1人,助理级技术人员89人。
  (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
  设岗和核定职数为了做好新建、增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指标核定工作,至1994年按照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涵江区编制委员会为51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增加编制,核定聘任指标409人,其中高级职务的74人,中级职务的335人。
  继续教育1987~1994年,涵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会同教育局、卫生局和建设委员会等,举办5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906人。组织135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语和古汉语、医古文中级培训考试。
  经常性评聘工作1987年,全区有专业技术人员1343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只有18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4%。其中中级职务16人,助理级58人,员级114人。截至1994年底,涵江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增加到2277人,其中获高级职务的有100人,中级619人,助理级981人,员级577人。
  第五节 干部工资
  一、工资
  1952年7月,涵江执行全国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1955年7月,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1956年6月,根据国家规定,实行11类工资区的工资等级标准。1956年7月,行政机关人员实行工资改革,在全国实行统一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基础上,比照国家行政人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制定各个系统工资标准,建立新的工资关系。该工资制在境内沿用30年。1985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从1985年7月1日起,全区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同年,涵江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62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总额38550.7元,人均月增资23.2元。1993年10月,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4076人,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月增资总额466519元,人均增资114.5元。
  二、节支奖和奖励工资
  1957年以前,境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奖励工资。1958~1959年,实行一次性的年终跃进奖。“文化大革命”期间,奖金制度停止执行,改为“附加工资”,固定发放。1978年,恢复奖励,实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其标准按年人均60元发放。1984年1月起,按照规定,涵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节支奖,人年均奖金不超过120元,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情况发放,奖勤罚懒。1986年1月,根据福建省政府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工资改为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计发。工改前原规定发放的节支奖继续保留,即按每人每月5元发放。1988年1月,节支奖调高为每人每月15元。到1991年1月,又由15元增加到21元。1992年7月,奖励工资标准由原一个半月基本工资,提高到3个月。1993年10月,境内执行新的制度,奖励工资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计发。1994年起,境内全面执行这一制度。
  三、津贴和补贴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境内全民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各类津贴和补贴,即特殊劳动条件、特殊工作环境、特殊工种、生活福利、卫生保险、职务岗位和鼓励性质等津贴,至1994年,仍一直沿用。
  四、福利待遇
  1952年起,境内贯彻上级规定,把诸多福利项目合并为工作人员福利费。主要有工作人员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患病治疗医药费、子女教育费、探亲路费和家属死亡埋葬费等。补助对象为直系亲属。到1994年,此福利待遇仍在沿用。
  五、社会保险
  生育待遇195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涵江对女工作人员的怀孕检查和分娩接生所需费用、绝育和人流等均实行公费。1989年3月起,又按规定,对女工作人员产前产后共给假6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负伤待遇1950年12月,境内执行政务院规定,工作人员对敌斗争或因公负伤,疗养生活费照发。1956年2月以后,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残疾待遇1950年,国家首次公布各等级残废抚恤金标准,并经过1952、1953、1955和1977年4次修改,标准逐步提高,此待遇一直沿用至今。此外,对工作人员疾病和死亡等,均予以照顾和抚恤。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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