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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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C913.2
页数: 2
页码: 542-543
摘要: 本文描述了涵江地区从新中国成立前到1994年的工人就业情况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前,工人主要是商业店员、手工业者和码头装卸工人,政府不负责就业和业务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介入就业工作,安置失业者和剩余劳动力。在经历“大跃进”和经济困难时期后,就业政策有所调整,推行亦工亦农制度。随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用工进行严格控制,而后在1970年代开始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1980年代后,涵江地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并遵循“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使得城乡失业率大幅下降。到1994年,涵江地区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数量增加,各种企业招工纳入统一管理。
关键词: 涵江区 劳动就业 就业政策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所谓工人即商业店员和手工业者,前者是雇佣性质,后者属师徒关系。还有码头装卸工人,则系工人把头临时招雇的季节工。故昔时政府既不负责就业工作,又不给予业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银行、税务、交通运输和乡镇行政机构,遵照政务院关于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需求,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人员,均据情给予安置。1952年,境内按照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决定,调查城乡劳动就业现状,摸清涵江有城镇居民失业者374人,农村剩余劳动力3945人。随之由政府出面,通过劳动就业登记,依照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劳动部门分期分批介绍就业,予以安置。1958年,涵江掀起“大跃进”热潮,企事业职工人数猛增。1959~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境内遵循国家关于减少城镇户口和压缩职工人数的指示,改变单位用工制度,企事业单位需用劳动力时,应多用临时工,少用或不用固定工。196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指示,涵江推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同年招收亦工亦农人员2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对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用人进行严格控制。到1969年以后,为适应“抓革命,促生产”需要,许多企事业开始招用一部分劳力。1971年,根据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改革临时工制度的通知,境内改革“三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三工”都给予转正,致使出现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商品粮销售量“三突破”现象。次年,对“三突破”进行全面清理。1973年后,除招收少量复退军人外,境内招工再次停止。1974年,涵江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福建省劳动局关于自然减员缺额补充的通知,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工(病)死亡者,其直系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均予补员顶替。1976年始,涵江企事业对历次政治运动酿成冤假错案的职工进行复查落实工作,根据政策规定先后收回26人,给予按退休、退职办理的39人。
  1978~1979年,境内先后接收安排莆田技工学校毕业生121人。1980年8月,境内遵照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涵江城乡广开就业门路,吸收大批社会闲散劳力,城镇失业率大幅度下降
  1984年,涵江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仅莆田玻璃厂一家即招收合同制工人91人。1986年,涵江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招工四个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细则,废止补员顶替,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随后,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等“三资”企业,大批量招收境内劳动力,城乡失业率继续下降。1991年,涵江“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招工用人开始纳入区劳动部门统一管理。遵照法律,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招收聘用等手续。到1994年,全区共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379人。另外,境内的5个劳务中介站,共介绍1872人,到境内各行业工作和就业。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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