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团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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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团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538
摘要: 本文叙述了涵江区在1989年后对社会团体进行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后涵江区人民政府于1990年成立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担任组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1991年7月,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认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并进行归口管理。同年底,经过清理整顿和区民政局的复查登记,确认了5家法人社会团体和18家非法人社会团体。1992年,涵江区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先进单位。至1992年底,涵江区民政局共登记批复了13家法人和13家非法人社会团体。
关键词: 涵江区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

内容

198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0年,区人民政府成立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工作。1991年7月,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同年底,开展清理整顿,并经区民政局复查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5家,非法人社会团体18家。1992年,涵江区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荣获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先进单位称号。至1992年底,经涵江区民政局登记批复的有法人和非法人的社会团体各13家。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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