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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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4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531-5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历史上和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灾害救济和困难救济情况。历史上,涵江地区多次遭受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重大损失。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发放救济款和物资等,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政府还关心救济贫困户,通过调查核实、平反冤假错案、给予现金和粮食补助等方式,使贫困户的生活、生产得到保障。此外,文中还提到了老区救济和对贫困户的定期定量救济等措施。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组织机构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灾害救济
  自宋代至民国期间,莆田县共发生较大台风、水灾72次,干旱74次,霜冻灾害10次,病虫灾害4次。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八月,“台风拔木,坏民舍廨宇千八百区。”大观四年(1110年)十、十二月“下大雪,山尽白,荔枝冻死。”元延祐元年(1314年),“北洋旱,庄稼搞死。”明弘治六年(1493年),“海风大作,大雨不止,泛滥成灾,平原可驶海船,庄稼损失很重。”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七月十八日“台风猛雨五日夜,人畜庄稼损失惨重。”清康熙二十一年至四十四年(1682~1704年),共发生8次旱灾。民国3年(1914年)5月30日,“水灾,城里水深八九尺,城门不能开。”民国34年春夏间,全县大旱,北洋稻苗枯萎、晒死。在每次灾害发生后,各朝官府和国民党政府,虽也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免地丁钱粮,或发放食物等,但多属应付,受灾群众很难得到实惠。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境内发生台风、洪水和干旱等灾害,主要的有:1954年,夏旱,平原部分地区晚稻不能插下。秋旱亦严重,平原河沟断流。1956年9月,台风暴雨造成严重水灾,双福、安仁和周墩一带稻田全部受淹,上可行舟。1961年秋,在台风、大潮袭击下,哆头一带海堤崩坏,田地受淹。每次灾害发生,境内党政领导都抽调干部深入灾区,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还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回销口粮。银行发放贷款,帮助群众购买化肥和种子等。并发放救济款和棉被、衣服等急需物资。1959年8月,为了抗击风涝灾害,境内投入抢修海堤和抢救房屋的劳力达到1万多人。1984~1994年,区人民政府为支援受灾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共发放救济款104万多元,棉被1338床,衣服3044件。此外,还有社会捐款10万元(含捐赠物品)等。
  第二节 困难救济
  清代时,县衙曾在涵江开仓平粜,贩济难民。清康熙三十年(1674年)春,饥荒,谷价每石6钱7分,知府发府仓平粜,每石5钱,每人限4斗。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春夏饥荒,知县开仓平粜。但大多数困难群众得不到救济,仍然靠借用高利贷度日,有的卖掉房子、土地和儿女,甚至流落异乡,沦为乞丐。清末至民国期间,涵江民间举办的赈济主要有:鲤江庙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赈济大米给贫苦群众,对象以沿海群众居多,每人大米5公斤左右。民国28年(1939年),莆田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在涵江设点施米,受赈100多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法币不断贬值,米价暴涨,人心惶惶。涵江商界人士陈杰人和郭松岩等集资向外地购回大米,多次在善德堂举行平粜,对抑平米价、安定人心起到一定作用。此外,还有施舍棺材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境内政府从多方面关心和救济贫困户,使贫困户的生活、生产得到保障。1950年,受莆田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委托,涵江境内共筹集甘薯干74吨(各乡27吨、工商界47吨),以救济沿海困难群众。
  一、老区救济
  1984年10月,中共涵江区委成立地下党问题办公室,调查核实全区参加地下革命活动的“五老”人员,确认的有155人。接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指示,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重新复查,对确属冤、假、错案的,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区人民政府还对其中无依无靠或年老体弱多病的给予现金和粮食补助,共补助金额2.5万元,粮食1万公斤,并陆续给予办理定期补助手续。区民政部门亦多方面筹集资金,创办福利实体。至1994年,共投入老区建设资金5万元。每年春节期间,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区“五老”人员挨家逐户进行慰问,并赠送年画、慰问品、慰问金等。
  二、贫困户救济
  1950~1953年,境内人民政府贯彻政务院“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给境内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发放救济款,给转业盐民发放应急款,给农民发放春夏荒救济款和冬令救济棉衣、棉花等。1952年,境内第八区公所拨出救济款1000元,救济困难群众107人。1954年开始,境内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户采用定期定量救济的办法。1955年3~4月,境内共发放春荒救济款7800元。1958年,境内有贫困户165户,481人受到救济,其中长期困难户13户,19人,救济金680元;临时困难户152户,462人,救济金930元。1964年以后,农村贫困户主要依靠集体经济予以补助。境内人民政府每年仍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和冬令救济物资。1966年,境内共发放春夏荒等救济款1.1万多元、棉布2566.6米、布票1400米。同年,境内拨出贫病者医疗减免费3050元。1988年,全区共有贫困户1059户,3177人。经过各方面的扶持,不少户已脱贫。1993年,全区只有贫困户232户,928人。1984~1994年,全区共拨出生活救济款38.5万多元,并对24户进行定期救济。区人民政府每年还发放冬令救济物资等。
  三、“五保户”救济
  50年代中叶,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后,境内“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均由集体供养,一般每人每月原粮8.75公斤,人民币2~5元。1984年,全区共有“五保户”86户,91人。其中,由集体供养77人,由政府定期救济14人。1990年,全区共有“五保户”125户,129人。其中,由村供养80人,由亲属供养41人,入乡敬老院8人。1994年,全区共有“五保户”90户,93人。其中,实行由镇(街)统筹供养的83人,入敬老院的10人。
  四、敬老院救济
  1984年,区内入敬老院的“五保户”有8人,以后增至10人。五保老人每月生活费50元,大米15公斤,零用钱10元,医药费实报实销,还发给衣服、棉被和蚊帐等。春节期间,区人民政府拨出专款,购买慰问品,每人发给过节费40元。
  五、退职职工救济
  1980年开始,莆田县人民政府每年给涵江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款。1984年后,涵江区人民政府每年给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款5600元。1992年,全区精减退职老职工中,得到困难救济的65人,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55人,每年共发放救济款3.3万多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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