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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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4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安置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页码: 530-531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情况。对于复员退伍军人,政府在1950年至1984年间共接收并安置了数千人,其中一部分安置在国家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其余回农村安置。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有技术专长的安排在集体企事业单位,带病的发给生活困难救济款等。1977年至1983年,城镇退伍兵和二、三等伤残军人由莆田县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此外,政府还积极培训退伍军人,使他们掌握一门或多门技术,并支持他们创办扶贫经济实体。对于军队离退休干部,1984年至1994年间,全区共接收了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和军队职工,主要安置在农村,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医疗待遇,子女和配偶的工作也得到了优先照顾和安排。
关键词: 复员 军事制度 人事管理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1957年,境内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92人,安置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40人,其余回农村安置。1958年5月,国家实行义务兵退伍制度,对退伍军人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同年,涵江境内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15人,安置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29人,其余回农村安置。1964年,境内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99人,安置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15人,其余回农村安置。1959~1976年,对家住农村退伍军人,采取4条安置措施:在部队的班长等骨干,安排在大队、生产队工作;有技术专长的,安排在社、队集体企事业单位;个别带病的,由政府发给生活困难救济款;住房有困难的,发给木材票证作为建房补助。1977~1983年,境内在接收的退伍军人中,有城镇退伍兵523人,二、三等伤残军人6人,分别由莆田县人民政府安置工作。1950~1984年,境内在乡退伍军人总数为3290人,其中复员军人307人,退伍军人2589人,带病返乡的384人,均分别作了安置。1985~1989年,涵江区共举办军地两用人才各种专业培训班8期,参加培训人员257人。全区现有退伍军人能掌握一门技术的2800人、二门技术的366人、三门技术的20人,技术已发挥使用的有2259人。1992年,区人民政府拨出优抚对象周转金10万元,支持他们创办扶贫经济实体5个,发展滩涂养殖300亩,饲养家禽家畜1.5万只。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4~1994年,全区共接收军队离休干部3人,退休干部11人,军队职工5人,主要安置在农村。在安置中,按原来职务、级别享受地方同级干部政治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对他们已成年的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安排工作。对有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给予安排。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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