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业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5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1988年涵江区律师业务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涵江区 律师业务 审判

内容

民国时期,律师属自由职业者,律师事务由个人经营,涵江开业律师10多人。
  1956年6月,莆田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备律师3名,开展律师业务,试行审判辩护制度。1959年,律师制度取消,停止律师辩护制度。1980年,又恢复律师制度。
  1984年6月,涵江建区后,带有合作制性质的莆田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在涵江成立。1986年12月,划归涵江区司法局管理。
  1988年12月,涵江区律师事务所成立,莆田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撤撤销。全所有专兼职律师8人,其中三级律师1人。1989~1994年,共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任经常法律顾问180多家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涵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