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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律师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业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5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1988年涵江区律师业务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涵江区
律师业务
审判
内容
民国时期,律师属自由职业者,律师事务由个人经营,涵江开业律师10多人。
1956年6月,莆田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备律师3名,开展律师业务,试行审判辩护制度。1959年,律师制度取消,停止律师辩护制度。1980年,又恢复律师制度。
1984年6月,涵江建区后,带有合作制性质的莆田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在涵江成立。1986年12月,划归涵江区司法局管理。
1988年12月,涵江区律师事务所成立,莆田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撤撤销。全所有专兼职律师8人,其中三级律师1人。1989~1994年,共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任经常法律顾问180多家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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