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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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0.9
页数: 2
页码: 520-5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94年涵江区法制宣传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涵江区 法制宣传

内容

涵江解放初期,法制宣传主要是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2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1954年,境内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运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受到破坏。
  1976年以后,司法部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3年,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1984年7月,涵江区司法局成立后即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1985年起,开展普法教育。涵江区人民政府成立普及法律(简称普法)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普法规划。1986~1990年,为第一个五年普法时间,普法工作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对象,分阶段、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司法部门编写普法材料,培训普法骨干,开设普法讲座等,对全区公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一例”的法律常识教育,并进行验收考核,表彰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普法教育,普遍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1991年起,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继续多渠道、多种类、多形式地开展广泛性的宣传发动。推行目标责任制,采用普法教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工作和城乡“社教”相结合的做法,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1986~1994年,全区出动宣传车256天(次),办法制宣传栏83期,法制简报2032份,印发法制宣传材料5340份,放映法制录像片23场;开设法制课27场,受教育人数8271人次;法制宣传2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28万多人次。
  与此同时,区司法行政部门还围绕中心任务进行专项性法制宣传活动。1987~1991年,配合公检法机关组织开展“扫黄打丑”活动;1991~1994年,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通过宣传,推动综合治理的开展,促进社会秩序好转。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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