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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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516-5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区1927年至1994年审判的机构设置情况。
关键词: 涵江区 审判 机构

内容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进行司法改革,设在涵江鑑前的莆田地方审判厅改称地方法院,下设民事、刑事庭。受贿枉法、严刑逼供、残害善良、欺压百姓之事屡见不鲜,是国民党实行专政统治的工具。
  1949年9月,莆田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主管审判民刑案件。1950年12月,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莆田县成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由县司法科承办。涵江(第二区)也成立分庭,由区长兼任审判长。1951年,土地改革结束,莆田县人民法庭和第二区分庭相继撤销。1952年12月,莆田县撤销县司法科,成立莆田县人民法院。1955年,莆田县人民法院在涵江设立人民法庭。1963年,因黄石人民法庭撤销,审判工作由涵江人民法庭兼管,一直至“文化大革命”时止。1968年9月,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统一行使公、检、法的职权,莆田县人民法院机构撤销。1972年10月,恢复莆田县人民法院机构。1977年,重新设立涵江人民法庭,分管涵江镇和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萩芦等5个人民公社的审判工作。
  1984年8月,涵江建区后,成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借用在后坡埕的原涵江侨联分会办公楼正式挂牌办公。1987年元旦,迁址至鑑前莆田县粮食贸易公司大楼办公(租用)。1993年1月,迁至新涵大街新址办公。1984年11月至1989年3月,涵江区人民法院先后设立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和办公室。1994年12月,共有人员46人,其中审判员22人,助理审判员13人,书记员6人,纪检监察员、政工科长各1人,还有法警和司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执行的制度有:四级二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审判合议庭制,人民陪审员制,上诉、抗诉制和辩护、回避等制度。
  涵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经过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4年8月至1990年11月由卓金澄担任;1991年1月至1994年由黄鋆武担任(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任代理院长)。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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