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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九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09
颗粒名称:
第九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1
页码:
5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区陆路交通管理、水上交通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涵江区
内容
一、陆路交通管理
民国23年(1934年)11月,政府曾派警兵配以铁甲车在公路沿线巡逻,检查交通安全。但不久公路交通安全机构瘫痪,街市交通也放任自流。1950年,涵江镇交通管理由县公安局抽调4名公安人员专职担任,负责市容整顿,维护交通秩序。1951年,保尾设立涵江交通管理站,负责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检查。1984年9月,建涵江交通运管所,同时设涵江车辆监理检查站。1987年10月,涵江车辆监理检查站改称莆田市交警支队涵江中队。1990年12月,改称莆田市交警支队涵江大队(简称涵江交警大队),隶属莆田市交警支队。1993年10月,设立城区交警中队。区公安机关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执行“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发证,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好安全、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水上交通管理
清代三江口设水汛,配一艘战船巡逻,负责防务,并查检船只出入,司水域治安。民国16年,三江口设水上警察队;民国35年设三江口分驻所,均为水上治安机构。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接管闽海关。1950年设三江口派出所,管辖水上交通运输及辖区治安。1952年改为涵江内河派出所,后改称涵江水上派出所,对木帆船、汽船、渔船等各类船只实施交通运输治安管理。三江口港口交通安全工作则由涵江港务部门管辖。1959年9月后,公安机关配合交通、水产、农业部门实施《关于加强运输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960年以后,内河船管工作由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10月,涵江水上管理机构撤销。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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