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教帮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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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0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管教帮教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涵江区在“四类”分子监督改造、违法青少年帮教和监押管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监督改造 涵江区 青少年

内容

一、“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1951年,境内土地改革后,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完成地区管制改造地主的规定》和1952年6月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先后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群众公认的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监督改造。
  195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精神,开展对“四类”分子加入农业社的规划评审工作。通过群众评议,老实守法的评为社员,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继续监督劳动改造。对规划入社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政策。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后,部分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列为管制对象,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合称“五类”分子。1979年,经群众评议,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大部分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一部分经过复查,得到平反;地主分子、富农分子的第二代、第三代子女改为农民成份。1984年8月,由莆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最后一批“四类”分子全部摘帽,改变成分,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
  对于误入岐途,违反法纪的青少年的管理,公安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改邪归正。1985年对帮教对象实行调查、考核、建档制度,进行跟踪帮教。1987年全区组建教育小组50个,采取“四管理、三负责、二检查、一打击”的帮教措施,即:家长管理子女,学校管理学生,街道管理社会青年,工厂管理青年职工;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的管理,负责检查帮教进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打击罪行严重、屡教不改分子。通过以上措施,使大多数帮教对象走上新生的道路。
  三、监押管教
  1951年1月,莆田县公安局劳教股在涵江豆菜巷(1932年国民政府莆田地方法院设立的看守所旧址)成立劳教分队,设有砖瓦窑、灰窑、碾米厂和印刷厂等劳改生产单位。生产所得用于供应劳改犯人的口粮和生活费用。1957年底,福建省公安厅把劳改犯集中关押,已判犯人一律押送省劳改队,县劳教队撤销。1992年6月,区公安分局在苍林设立治安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给予1日以上、15日以下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约束。
  1993年5月,福建省第四监狱(泉州)莆田独立大队在涵江设立。1994年9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福建省第五监狱。1994年9月,更名为福建省莆田监狱,对监押犯实行劳动改造。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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