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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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0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509-51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涵江区在民国时期和解放初期在禁毒、禁赌、禁娼方面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治安管理 涵江区

内容

一、禁毒 禁赌 禁娼
  禁毒 民国时期,境内抽鸦片者甚多,注射吗啡者也不少。贩毒分子用本地生产的毛猪、桂元干等物,从香港、汕头、温州、泉州等地换回鸦片、吗啡,牟取暴利。国民党政府也曾有所查禁,但成效甚微。1949年9月,人民公安机关立即在涵江开展禁毒,取缔烟馆28家,传讯登记烟民620人,并医治重烟毒患者。1952年2月,全面开展查禁工作,大部分吸毒者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得到医治。1952年8月,又对境内吸毒者进行传讯登记。至1952年底,烟毒祸害基本清除。1993年6月16日,禁绝多年的烟毒又在华侨新村—出租私房中被查获,公安机关缴获冰毒半成品500公斤,加工冰毒工具一套,抓获案犯4人,予以严厉打击,使这股复起的烟毒祸害得到有效的遏制。
  禁赌 民国时期,曾颁布《暂行新刑律》,立赌博罪,但由于政治腐败,城乡赌博仍然成风。涵江刚解放,人民公安机关立即大力开展查禁赌博活动。1949年底,涵江共取缔赌场19处,处理赌徒2000余人。同时,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赌博,将赌博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954年,境内开展群众性禁赌工作,严厉打击赌博活动,赌徒送交莆田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处理,赌风逐渐敛迹。其后,公安机关一直把禁赌作为日常工作抓。8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赌博活动抬头,并有所蔓延。公安机关与司法、宣传、文化等部门配合,广泛开展禁赌宣传,严行查禁。1986年,区公安分局根据《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在城区、郊区和三江口边防派出所设立赌博人员登记站,对赌博者登记造册,或拘留或罚款。1985~1994年,全区共查禁赌博822起,5736人赌博者受到治安拘留或罚款。有力打击了赌博活动,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禁娼 民国时期,境内馆、妓院有24家,妓女250余人。霞徐街的“福州堂女班”妓女馆,每日晚上乐器、锣鼓合奏,并将妓女姓名挂在门外牌上,以招引嫖客。涵江远东旅社设有浴洗、按摩等色情项目。当局查而不禁,还公然收取“花捐税”,名曰“寓禁于红”。涵江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取缔娼馆、妓院,卖淫现象敛迹。1980年以后,又出现卖淫活动,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性的查禁行动,坚决打击。198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取缔卖淫活动的通知》后,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惩戒各方面入手,对公共场所、特营行业、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打击鸨首和窝主(业主);对卖淫妇女和嫖客,视情节轻重予以收容教育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惩处。1985~1994年,逐年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音像、图书、玩具的犯罪活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
  二、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
  枪支弹药管理 涵江解放后,公安机关先后收缴国民党的党政机关、军警、宪兵、自卫队及土匪遣留下来的枪支弹药。后又结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收缴社会民间枪支。1951年7月,对非军事系统使用的自卫枪支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理。1958年,再次开展收缴社会民间枪支活动。1963年8月,按规定对佩枪人员的范围进行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弹药管理混乱。1976年后,开始进行清理。1984年9月以后,按照枪支有关规定,对佩带枪支人员进行审查并发放《持枪证);不符合规定的,将枪支收回。对猎枪和射击运动枪,经批准只允许在规定范围和地区内使用。1993~1994年,对流散在社会上枪支弹药再次进行收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和弹药;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枪支。近两年来,共收缴各类枪支15支,子弹175发,仿真枪894把。
  爆炸物品管理 涵江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凡爆破器材、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发证),县物资(土产)供销部门供应,严格审查其用途,防止炸药流散社会。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安全爆破员、安全监炮员、采购押运员、安全仓库员等进行培训;烟花爆竹实行许可证销售,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1994年4月,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涵江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区公安部门三令五申坚决贯彻执行,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分片包干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惩罚。从此,境内鞭炮烟花燃放习俗基本革除。近两年公安机关还收缴炸药3000多公斤和一些雷管、土炸。
  三、特种行业管理
  1954年,公安机关对旅馆、刻字、印刷、照相、钟表、废品收购、信托、修理及公共娱乐等特种行业,实行发证管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混乱。“文化大革命”后进行登记整顿。1985年,区公安分局对上述特营行业进行多次清理整顿加强管理,造册登记,专人负责。随着涵江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服务性行业不断涌现。1992年12月起,歌厅、舞厅、卡拉OK厅、酒吧、发廊、美容厅、咖啡厅相继开业,影视厅、音像出租、彩印业等文化场所先后开办。经审查,全区颁发特营行业许可证192份,在特种行业中建立保安小组35个,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场所进行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还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四、公共秩序管理
  公安机关根据“从严管理、保证安全、便利群众”的治安管理原则,开展公共秩序管理工作。80年代后,尤其是涵江被批准为全省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之后,公共场所迅速增多。至1994年底,影剧院、贸易市场、汽车站、码头、文化俱乐部、音像播映室、镭射厅等21处公共场所,以及车场、夜市场(点)、桌球场(室)和福厦公路涵江段两侧的路边客栈、饭店被列为公共场所管理范围。公安机关规定:凡公共场所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安全许可证》才能营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安全许可证》;非法经营、严重违反管理条例者,一律取缔,并课以罚金。主要节假日和重大集会,均有警察巡逻,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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