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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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5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506-5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区国民党警察机关、人民公安机关的情况。
关键词: 机构 组织 涵江区

内容

一、国民党警察机关
  民国3年(1914年),涵江设警察所,所址在宫下大成社,负责治安事务,兼理民事、刑事诉讼。民国14年警察所撤销。涵江为濒海要冲之地,根据《水上警察官制》规定,民国16年,三江口设立水上警察队,查缉奸宄,维持水上治安。民国27年,涵江复设警察所,配所长、巡官各1名,警长3名、警士20名。民国35年5月,增设三江口分驻所;民国37年撤销。抗战期间,境内还有由商家自筹经费设立的义务警察中队,协助警察所维持社会治安,队址在楼下街龙楼社;涵江解放前夕解散。
  二、人民公安机关
  (一)公安分局
  1949年9月3日,以闽中游击支队司令部的游击队员为主,成立涵江公安派出所,驻宫下街原国民党涵江警察所内。1949年9月底,涵江派出所改为涵江公安分局,设治安股、社会股和公安分队。1951年1月,增设劳改分队,直属县公安局劳教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构瘫痪。1967年,涵江公安分局实行军管。1968年9月,涵江镇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人民保卫组,分管公安工作。1970年1月,重新成立莆田县公安局涵江派出所。1982年11月,涵江派出所改为莆田县公安局涵江分局。
  1984年6月涵江区成立,着手组建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1985年1月1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隶属于莆田市公安局,内设刑侦科、内保科、治安科、政工科和办公室,下辖城区、郊区派出所和业务上属分局领导的三江口边防派出所。配局长、副局长、教导员(后改称政委)各1名,公安干警34人。分局驻地在楼下居委会,1986年迁新涵大街,并增设政保科和消防科。1988年1月增设预审科。1991年6月增设户政科。1992年6月设治安拘留所。1993年增设法制科。同年12月撤销城区、郊区派出所,设立涵东、涵西、三江口、国欢和白塘派出所。1994年3月,涵江区增设巡警大队,配备民警26人,直属莆田市公安局。
  至1994年12月,在业务上隶属分局领导的还有涵江交警大队、消防中队、边防大队、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汽车站派出所。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9月,成立涵江派出所。1950年5月,成立三江口派出所。1951年5月至1952年11月,成立三江口边防检查站。1952年9月,三江口派出所改称涵江内河派出所。1953年11月,改称涵江水上派出所。1958年7月,成立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同年10月,涵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内设治安保卫股,股长由公安特派员担任。
  “文化大革命”初期,派出所机构瘫痪。1968年9月,涵江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人民保卫组,配公安特派员若干人。1970年4月,涵江派出所和三江口边防派出所恢复。1982年11月6日,涵江派出所改为莆田县公安局涵江分局。1984年10月,增设涵江郊区派出所。1993年12月,涵江行政区划调整,城区、郊区派出所撤销,设立涵东、涵西、三江口、国欢和白塘派出所。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以后,第二、六、八区、乡(集奎、望江乡)、镇(涵江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配备治保委员和治安员。1952年,各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先后建立治保会组织。1958年,各生产大队成立治保会,设治保主任1名和委员若干名。1984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大队治保会改称村治保会。至1994年底,全区共有村(居)治保会59个,治保委员485人,其中正、副治保主任177人。
  (四)其他治安组织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安全防范的范围不断扩大,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指导机关、学校、企事业建立安全保卫组织,设保卫科(股),金融部门设经济警察小分队,“三资”企业组织保安队。1993年,林柄开发区设治安联防队1支,队员15名。至1994年底,全区设保卫科(股)的单位有26个,专职保卫人员81名;经济警察小分队4支30人,保安队9支93人。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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