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乡下属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乡下属机构
分类号: D691.2
页数: 1
页码: 464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涵江区在唐、宋、元、明、清及民国时期乡以下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和演变过程,包括里、甲、图、铺、乡、镇、保甲等不同建制和人员配置。这些变革反映了涵江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为当地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关键词: 涵江区 行政单位 历史演变

内容

唐代,乡以下设里(百户为里)。宋代,涵江境内有延寿里、望江里、仁德里和孝义里,各设里正1人。
  元代,里下置甲(11户为甲),设甲主1人。
  明初,颁令设图,110户为1图,设图董1人;10户为甲,设甲长1人。
  清代取消图建制,区署下辖里,里下设村、铺。铺有铺老,负责政令下转、民情上传和民事调解。铺老由年长望重者担任,其任多为乡绅所踞。
  民国2年(1913年),区以下沿用清代的铺为基层行政单位,涵江有24个铺。
  民国18年废铺设乡镇,百户以上300户以下为乡,不及百户为附乡;市街设镇。二区公所下辖59个乡、镇,181个附乡。乡以下为邻、闾,10户为邻,10邻为闾,置邻长、闾长各1人。
  民国23年5月,实行保甲制度,区以下的乡镇建制撤销,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联保。联保取代原区以下的乡镇,联保主任由县政府委任,联保配有办事员2~3人,联警数人。保长由区署指派或由保民代表选举,甲长由保长指派或村民推选,保、甲长多由乡绅大户把持。
  民国29年取消联保,恢复乡镇建制,第二区署下辖13个乡镇、151个保。
  民国32年保甲整编,保甲制度一直实行到1949年8月。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涵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