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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人大 政府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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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62
颗粒名称:
卷二十 人大 政府 政协
分类号:
D67
页数:
14
页码:
463-4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政权的历史演变,包括区、乡(镇)政府机构和下属机构的设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文章强调了涵江区政权在不同时期的变革和发展,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关键词:
涵江区
政府机构
代表大会
内容
自莆田置县至1984年6月,涵江一直隶属莆田县,其行政、司法由县署统辖,行政建制为县一级以下机构。
唐代县级以下的行政区设乡,涵江置乡建政的情况未见志书记载。今涵江区域在宋代分属3个乡,乡以下置里。乡设乡耆(即乡长),里设里正。明代改乡为区,区以下仍设里。清代,县以下地方基层政权基本沿袭明代体制。
民国时期,实行区、乡镇(联保)、保甲制度。区行政机构为区公所,后改称区署;乡(镇)设公所。区乡(镇)长由莆田县政府直接委任。民国36年(1947年),涵江乡(镇)民代表会曾进行一次乡(镇)长选举,但选举为国民党县党部和三民主义青年团莆田分团所操纵,乡(镇)长成为其代言人。区、乡(镇)下设保和甲,配有保长和甲长。
新中国成立初至1980年12月,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全县行政区域先后调整8次,其政府机构及名称不断更易,涵江均是莆田县政府所属的乡镇一级机构。1984年6月后,涵江升格为县级建制,历届政府均配备正副区长,分工负责各个职能部门工作。根据宪法规定,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人均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审议、决定全区施政重大事项,依法监督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7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莆田市涵江区委员会(简称区政协)。从1987年10月至1994年共召开第一至第三届(一次)全体政协委员会议8次。每次会议成员都列席涵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议全区大政,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第一章 宋至民国政权
第一节 区、乡(镇)政府机构
宋时,涵江境域分属唐安乡、武化乡、崇业乡,各乡设乡长1人,乡佐2人。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乡为区,涵江分属二、三区。清代沿袭明朝区域设置相应的机构,县署还在涵江设巡检司,置司吏1人。
民国2年(1913年),涵江设第二区公所,为莆田县公署派出机构。区公所在观顶坡,
设区长1人,区员5人,分管民政、财粮、教育和兵役。民国24年,区公所改称为区署。
民国32年,区署撤销,区级建制变为乡镇建制,涵江划为1个镇、3个乡(涵江镇和望江乡、仁德乡、囊山乡)。民国34年划为涵江镇和望江乡,成立涵江镇公所和望江乡公所,设乡(镇)长各1人。乡(镇)长由莆田县政府委任,配事务员2人,户籍员1人,所丁1人。后乡(镇)事务日益繁多,乡(镇)公所人员有所增加,除乡(镇)长外,设主任干事、民政干事(分管保长选举、民事调解)、工商干事(分管生产和经济工作)、乡(镇)队附(主管征兵工作)、户籍员(负责户口管理)。民国34年4月,涵江乡(镇)民代表会成立,由39人组成,两年换届一次。
第二节 区、乡下属机构
唐代,乡以下设里(百户为里)。宋代,涵江境内有延寿里、望江里、仁德里和孝义里,各设里正1人。
元代,里下置甲(11户为甲),设甲主1人。
明初,颁令设图,110户为1图,设图董1人;10户为甲,设甲长1人。
清代取消图建制,区署下辖里,里下设村、铺。铺有铺老,负责政令下转、民情上传和民事调解。铺老由年长望重者担任,其任多为乡绅所踞。
民国2年(1913年),区以下沿用清代的铺为基层行政单位,涵江有24个铺。
民国18年废铺设乡镇,百户以上300户以下为乡,不及百户为附乡;市街设镇。二区公所下辖59个乡、镇,181个附乡。乡以下为邻、闾,10户为邻,10邻为闾,置邻长、闾长各1人。
民国23年5月,实行保甲制度,区以下的乡镇建制撤销,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联保。联保取代原区以下的乡镇,联保主任由县政府委任,联保配有办事员2~3人,联警数人。保长由区署指派或由保民代表选举,甲长由保长指派或村民推选,保、甲长多由乡绅大户把持。
民国29年取消联保,恢复乡镇建制,第二区署下辖13个乡镇、151个保。
民国32年保甲整编,保甲制度一直实行到1949年8月。
第二章 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涵江原属莆田县管辖。1984年6月,境内涵江乡和涵江镇从莆田县析出,建立莆田市辖区。1984年8月19~23日,在涵江镇机关礼堂举行涵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区人大代表)共192名参加。大会选举产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举出席莆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名。
新当选的区长翁毅彪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涵江区今后三年的发展蓝图和工作任务。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132件进行审查,经过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二)第二次会议
涵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7月11~14日在涵江街道办事处礼堂召开,191名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的议程有:听取并审议区长翁毅彪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徐德昌关于198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祖禧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国章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区首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32件,至二次会议期间共办结73件,占总数的65%。第二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111件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三)第三次会议
涵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7~9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242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区长翁毅彪关于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徐德昌关于198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祖禧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大会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期间,对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75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四)第四次会议
涵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4月28~30日在区机关礼堂召开,区人大代表185人出席。
会议的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区长翁毅彪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徐德昌关于198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和批准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陈祖禧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至一届四次会议,已办结28件,占总数的31%。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105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批评、意见、建议处理。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涵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13~15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76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副区长张祖怡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徐德昌关于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7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祖禧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大会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86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二)第二次会议
涵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9~30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76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区长张祖怡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黄阿辂关于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8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大会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至二次会议已办结21件。本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80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三)第三次会议
涵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5月23~25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72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区长张祖怡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马金富关于1988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9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出席莆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人。
大会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62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第四次会议
涵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21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72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区长张祖怡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林兆义关于198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0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卓金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大会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决议。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64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按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涵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1年1月19~22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85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代区长杨鹏飞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并审议关于1991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1年全区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黄鋆武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大会选举涵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通过关于区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1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项决议。
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至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办结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共28件,占总数的45%。本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团和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84件,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列为议案的3件,其他81件作为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二)第二次会议
涵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2年3月18~21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82人参加会议。
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区长杨鹏飞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副区长王章云关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听取并审议关于199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并审议1991年全区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全区财政预算;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俞金荣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黄鋆武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大会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1992年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项决议。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二次会议间,共办结议案3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46件,占56.9%。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82件,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列为议案1件,其他作为批评、意见、建议处理。
(三)第三次会议
涵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3月2~4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85人出席会议。
会议的议程有:听取并审议区长杨鹏飞关于区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关于199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并审议关于区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全区财政预算;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黄鋆武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1993年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项决议。
会议接受陈文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黄伟平辞去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的请求。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48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均作为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莆田市涵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1月18~22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区人大代表194人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代区长郑合义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9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区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4年全区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天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黄鋆武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金才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大会选举涵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通过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1994年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项决议。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共68件进行审查,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列为议案1件,其他均按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
(二)第二次会议
莆田市涵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7月6日在区机关礼堂举行。192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议程是:选举涵江区出席莆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果有33人当选为莆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时,只设一个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1988年4月,中共涵江区委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农村、财经、科教文卫和华侨事务委员会。当时,除了办公室、华侨事务委员会有专职主任外,其他均配兼职主任。1990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配齐农村、法制、财经委员会专职主任。1993年11月,任命专职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至此,区人大常委会配齐“五委一室”,即法制、农村、财经、科教文卫和华侨事务委员会和办公室。到1994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18名工作人员。
表20-1
涵江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二、主要工作
组织学习常委会把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常委会会议内容,机关建立每周2个下午学习的制度,结合形势,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监督力度。
审议监督1984~1994年,常委会共召开78次会议,先后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提出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汇报258项次;听取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视察汇报83次;编写《人大简报》、《人大反映》238期。围绕涵江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1项。其中关于区一届、二届、三届、四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和会议的决定13项;关于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决议8项;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6项;关于普及法律知识、综合治理的决议、决定5项;关于教育、计生、环保、水利、财政、外贸、体育、城市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调整行政区划等决议12项;还有关于建立代表联络小组、设立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修改议事规则、人事任免规则、评选优秀人民代表等决议、决定17项。
视察调查区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下半年至1994年,先后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人大
代表1025人次进行63次调查视察,就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市场物价、文教、体育、计划生育、消费者权益、执法情况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农村、街道、商店、学校、工厂、企业、文化场所、农贸市场等基层第一线视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1985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全区出现“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新气象。1986年12月通过把全区普法工作引向深入的决议。1987年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议和加强“二五”(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决议,使普法工作继续深入,推动法律的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常委会每年还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大检查。1990年6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作汇报的决议,推动全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每年还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小学进行视察,调查全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1990年9月,通过关于同意实施全区初级中学义务教育的决定,促进全区保质保量实施义务教育。1993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就全区农民负担问题作专题调查,通过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1994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环保执法检查组,检查全区各企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福厦路两旁旧式砖瓦窑用鞋厂边角料作燃料严重污染环境的状况,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作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拆除区内旧式砖瓦窑的决定,深受广大群众拥护。常委会还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视察涵江农贸市场和街道市容,调查商品供应情况,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对擅自提价、乱标价和短斤少两、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人事任免自1984年11月至1994年底,常委会依法任命区人民政府代区长2人,副区长13人,委、办、局的局长(主任)96人次;免去委、办、局的局长(主任)18人次。任命常委会委、办正副主任21人次;免去委、办正副主任8人次;接受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次。任命区人民法院代院长1人,副院长4人次,审判委员会委员12人次,庭长、副庭长22人次,审判员25人次;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2人次,院长、庭长、副庭长11人次,审判员2人次。任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次,检察委员会委员9人次,检察员14人次;免去副检察长1人次,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次,检察员3人次。
办理提案,处理信访在区人大历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和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列为议案的4件,批评、意见、建议992件。同时受理人民代表群众来信947件,来访近千人次。
联系代表依据人大代表工作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联系制度,建立代表小组或联系组。一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组11个,二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组12个,三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组13个,四届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组14个。代表联络组活动的内容是,宣传中共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人大的决议决定;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各级政权建设。为了更好开展代表联系工作,还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络和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莆田县组建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自1953年6~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政务院《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指示》,境内第二区公所9个街、2个乡和第六区公所14个乡以及第八区公所13个乡,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别进行第一届选举,选出乡镇代表大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出席莆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8~11月,境内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按照全县布置,发动3个街选民参加第二届选举,选出镇(街)人大代表、镇(街)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出席莆田县第二届人大代表。1958年2月上旬至4月中旬,境内涵江镇和望江乡、集奎乡,组织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乡(镇)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出席莆田县第三届人大代表。1961年6~8月,境内涵江区公所所辖12个公社130个大队,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发动选民选出公社人大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出席莆田县第四届人大代表。1963年4月底至7月中旬,涵江区公所在12个公社范围内,再次组织选民,分别选出第五届公社人大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出席莆田县第五届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按规定的第六届、第七届境内乡镇人大选举无法进行。1980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涵江公社和涵江镇各大队与街道,根据县布置,分别组织选民进行第八届基层人大选举,选出公社和镇人大代表和出席莆田县第八届人大代表。1984年6月建区后,管辖原一社(涵江公社,1984年10月,公社改为乡政府)、一镇(涵江镇,根据市辖区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为涵江区政府派出机构,无举行人大代表会议任务)。1984年6~8月,涵江公社举行第九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公社人大代表196名,并召开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组成人员。1987年7~9月,涵江乡举行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乡人大代表137名,并召开乡人大会议,选举乡政府组成人员。1990年10月至1991年1月,涵江乡举行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人大代表143名,并召开乡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乡政府组成人员。1993年,涵江区撤乡建镇后,全区分别在新组建的三江口、白塘、国欢3个镇举行镇首届人大代表选举,共选举产生镇人大代表230名,之后召开镇人大代表会议。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区政府机构
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莆田市的批复,以原莆田县的涵江镇和涵江公社的行政区域为管理范围设置涵江区,为县级建制,由莆田市人民政府直辖。1984年6月,涵江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挂牌办公。1984年8月至1994年1月,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表20-3
涵江区历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续表
涵江成为市辖区后,区人民政府逐步增设工作机构,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构名称也时有变动。1984年6月,区人民政府刚成立,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华侨事务办公室、民
政局、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政贸易办公室、基建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分局和司法局等17个工作机构。1984年8月至1987年10月,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撤销文教办公室和基建科,增设教育局、交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科、体育委员会、文化局、审计局、商业局、物价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水电局、乡镇企业局、二轻工业局和档案局等15个单位;财政科、卫生科、财政贸易办公室和农业科,改设为财政局、卫生局、财政贸易委员会和农业局,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设为土地管理局。涵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共有29个。
1987年10月至1991年1月,区第二届人民政府增设监察局、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和环境保护局4个单位。1988年7月,中共涵江区委、区人民政府将信访办公室改为信访局,列入政府编制。
1991年1月至1994年1月,第三届人民政府调整工作机构。其间1991年3月,撤销区劳动人事局,设置区人事局和劳动局;1992年9月,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涵江分局划归涵江区政府管理;同年10月,增设政策研究室、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复议办公室,撤销商业局;1993年2月,成立莆田市涵江区林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94年1月,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增设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撤销政策研究室。至1994年底,区人民政府共有工作机构37个。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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