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区前主要领导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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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区前主要领导活动
分类号: D235.57
页数: 3
页码: 449-451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涵江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历史事件,包括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文化大革命等。这些事件反映了涵江地区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探索和实践,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 涵江区 地方组织 党史

内容

1949年8月22日,闽中人民游击队随大军解放涵江,涵江地方党组织在中共莆田县委的领导下,恢复国民经济,进行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和其他社会改革运动,肃清各种残余反动势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1月,中共涵江分委根据中共莆田县委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基础上,全区分2期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5月底,全部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且土地改革运动是紧密结合生产、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进行的。故农村的政治和经济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
  1951年12月,中共莆田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地委指示,在县直机关全面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8~9月,第二、六、八区全体干部,分两批到县参加“三反”学习,结合开展整党和建党工作。
  1952年1月,涵江地区在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运动,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基础上,进行自我检查,坦白交代。由于依靠工人阶级,整个运动进行得很顺利。至4月间,进入自查补税和核实定案阶段。7月间,经过复查,本着实事求是精神,退还过征的补税款。
  1953年起,涵江各行各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大大鼓舞涵江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土地改革后,中共莆田县委向全县农民发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号召,推动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涵江境内各乡普遍建立互助组。1953年1月,在中共莆田县委和第六区委办社工作组指导下,把双福乡郭宝槐等4个互助组联合起来,创办先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为莆田县最早的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建社后,连续两年增产,对全县影响很大。1954~1955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1955年12月,双福乡先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由初办社时的22户增至144户,占上郭和后亭两村总农户的90%。中共莆田县委认为先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具备升格条件,遂批准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为莆田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月,中共涵江镇党委根据中共莆田县委指示,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在对私改造过程中,充分依靠工人阶级,正确贯彻赎买政策,执行和平改造方针,采用先城镇后农村、先工商业后小商摊贩的工作方法。分为4个阶段:申请批准阶段,清产核资和定股定息阶段,人事安排阶段,经济改组阶段。同时,中共涵江镇党委认真贯彻莆田县手工业者代表会议精神,加强对手工业合作社领导。至同年底,涵江基本上实现对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在县委领导下,涵江开展整风运动。在整风中,根据中央部署,转入开展反右派斗争。但在反右斗争中,犯了扩大化错误。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指示,涵江掀起“大办人民公社”、“大办农业”和“全民大办工业”的高潮,筹建化工、造纸、玻璃等工业企业。而后出现“高产卫星田”,各行各业土法上马,“大炼钢铁”。由于违反客观规律,出现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的错误。1959年,又连续开展“反右倾”斗争,批判所谓右倾思想,搞“插红旗拔白旗”、“反地方主义”等运动,涵江地方错误处分一部分党员、干部。1959~1961年,由于工作失误,加上自然灾害,生产和经济发生严重困难。1961年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1960~1961年,涵江组织开展反贪污、反铺张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62年前后,中共莆田县委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对1957年以来两次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甄别平反。
  1962年秋至1965年间,涵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时,大力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十条”等文件。《毛泽东选集》1~4卷发行后,涵江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广泛开展学习雷锋、王杰和焦裕禄的活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随着“一月革命”夺权之风,涵江公社、涵江镇党委和政府均被“造反派”夺权。不少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派”,党内组织生活陷于瘫痪。两大“造反派”发生激烈武斗,“文攻武卫”使涵江成为重灾区(“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39人)。1968年5月,莆田县实行军事管制,驻军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指示,负责组建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当时“斗、批、改”愈演愈烈,运动接连开展。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涵江广泛深入揭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1975年11月,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977~1978年,涵江各部门召开揭批大会,联系实际,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6月,涵江镇和涵江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根据县委的要求,从党内到党外,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演讲会,广泛宣传学习邓小平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重要讲话,从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1979年1月开始,中共莆田县委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法,进一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同时,贯彻“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面拨乱反正。时中共涵江公社和涵江镇党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干部、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
  1980年,各级宣传部门继续宣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同时以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商品经济的文件和农村改革政策。
  1981年7月,涵江镇和涵江人民公社党委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抽调干部着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中共的统战、侨务、台胞台属和知识分子等政策,对错划右派和起义投诚人员,均按有关政策规定,逐一改正和落实,促进政治安定团结。涵江公社、涵江镇党委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同年还在涵江境内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教育活动。
  1982年,根据中共莆田县委的部署,根据涵江情况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五个反对(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乱砍森林、反对占田建房、反对赌博和铺张浪费)以及三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兼顾)的宣传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3年,发行《邓小平文选》近万册,职工和干部做到人手一册,并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邓小平文选》读书班,是时涵江共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理论骨干培训班学习。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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