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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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4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42.757
页数: 1
页码: 416
摘要: 本节介绍了人民银行涵江办事处实施现金管理制度,核定库存限额,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现金回笼,规范管理程序。
关键词: 涵江区 现金管理 库存限额

内容

1950年9月,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执行政务院颂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受管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1951年初,涵江财政、贸易、邮电、合作社、银行、侨汇等6个系统实施现金编报计划,接受银行管理监督。至1951年6月底,涵江受管单位48个。试行现金管理制度后,收到明显效果,扩大了转帐比重,减少现金流通量。1951年上半年,现金收支与转帐收支的比例为1∶7.5。随后,又对全部全民和集体单位实施现金监督管理。
  1965年,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做好农村存款和现金管理工作的几点规定》,核定信用社现金库存限额。1977年底,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深入各单位位检查现金收支情况。1978年底,贯彻省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社队及所属企业现金管理。
  1985年,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贯彻〈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现金管理大检查,重新核定库存限额,工商银行涵江办事处实行对大额(2000元以上)现金支付进行审批,有力促进现金回笼。
  1989年9月8日起,实施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罚款制度,人民银行涵江办事处当年办理1132个开户单位现金领取卡,纠正不合理开户。1990年,又办理现金领取卡409户,进一步理顺现金管理程序。
  1993~1994年,认真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堵邪扶正,适时调节,松紧适度”的方针。抓好现金管理,及时了解现金流向流量,建立现金旬报、现金调拨审批和大额提现报备等制度,为现金控制提供依据。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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