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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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TV6
页数: 2
页码: 331-3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涵江境内没有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主要由闸夫和受益户主自行管理。之后,水利工程管理逐渐规范化,成立了多个水利管理处和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984年建区后,涵江区水利水电局成立,负责全区水利行政管理工作。供水管理单位为涵江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理和运营。
关键词: 涵江区 水利管理 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涵江境内没有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涵闸由专职闸夫管理,池、塘、堤、陂、坝多由受益户主自行管理。联户共建的水利设施,亦由受益田户主自发成立各种管理组织,推选“头人”管理。50年代直至涵江建区之前,境内水利工程管理由莆田县木兰管理处和南北洋海堤管理处以及萩芦水电管理处太平陂管理所负责。1954年冬,莆田县成立木兰溪水利委员会,涵江水利部门属之。1956年莆田县把木兰陂与泗华陂两个水利部门合并,成立木兰陂灌区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地点设在涵江白塘镇陈桥村。1964年9月,莆田县成立南北洋海堤管理局,在涵江三江口挂牌办公。该局下属机构有哆头水利工作站和新浦水利工作站,负责堤防工程管理、养护和海堤绿化等工作。1969年10月,南北洋海堤管理局一分为二,分别改称木兰水利管理处和南北洋海堤管理处,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地点仍在涵江白塘陈桥村。后哆头水利工作站和新浦水利工作站撤销,改设三江口水利工作站和涵江水利工作站,前者编制10人,后者编制12人。1984年建区时,区农委配备专职水利干部管理区内水电事业,此后,成立涵江区水利水电局。1990年9月,木兰水利管理处和南北洋海堤管理处办公地点迁往涵江白塘集奎村西湖自然村,并增设涵坝水利工作站,编制11人,负责水利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原莆田县木兰管理处和南北洋海堤管理处及其下属的涵江水利工作站、三江口水利工作站仍然保留,归属莆田县水利部门管辖,为驻涵水利单位。涵江区水电局为全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统一调度;制定颁布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广告和通知,制定实施海堤工程建设和整治险工隐患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和编制年度渡汛预案等项工作。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应成立灌区委员会,村级小型电灌站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供水管理单位为涵江自来水公司,其前身是莆田县涵江自来水厂,1984年6月归莆田市建设委员会管辖。1992年,与在建的北洋供水工程合并,成立涵江自来水公司,科级编制,属于区水电局下辖企业单位,设有经理、副经理以及生产技术科、营业科、财务科、计量室、化验室等管理人员110人。1994年,全区水利的行政、事业、企业等管理单位计18个,有各类管理人员426人。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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