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1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27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关键词: 农业 合作社 涵江区

内容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3月,境内双福乡郭宝槐,带头成立莆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称为先进农业合作社。1954年底,境内3个区,有7428农户参加初级社,占总农户50%以上。到1955年底,计成立初级社219个,94%以上农户参加。
  初级社将农户土地进行评产分红,大农具、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评级入股。统一经营,收入统一分配,在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成本,并交纳公粮税金,其余粮钱实行劳动报酬与生产资料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下分配给社员,体现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报酬与生产资料分红比例为6∶4或7∶3。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涵江双福乡,首先响应中共莆田县委、县政府号召,在莆田县成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全乡有90%的农户参加。1957年初,境内初级社、互助组和部分单干户也陆续加入高级社。到1958年9月,成立高级社70个,参加农户13425户。
  高级社取消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分红,实行主要生产资料完全集体所有制,大型农具、运输工具、耕牛等,采用付给代价的办法,作为股份基金归集体所有。保留自留地(占耕地5%左右),允许家庭经营副业、饲养畜禽。高级社劳动报酬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管理体制较健全。生产、收支、分配、劳动管理等均纳入计划。提倡“一年早知道,财务开支有审批”,社员收入在扣除生产成本,上交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按劳动工分分配。生产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等形式的奖罚制度。社员安心生产,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涵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