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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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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0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9.65
页数:
5
页码:
274-278
摘要:
本章介绍了涵江区农业生产关系和土地改革的历史。
关键词:
农业
关系
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封建生产关系
唐时,田野新辟,以丁授田耕种。唐至清代有官田、民田、寺庙田和祭田。官田系封建官吏用于出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收取高额田租(占产量50~70%)。祭田俗称“蒸尝田”,由本氏族逐年按房轮值收租或耕作,收入以供祭祀之用。农民租种耕地,有固定租、永佃租、抵租、寺庙租、公田租等。
民国时期,取消官田。国民政府曾2次公布《土地法》,规定土地的使用、买卖、出租、典当、抵押权,维护少数土地占有者(以下简称地主)的既得利益。新中国成立前,涵江集奎一曾姓地主,一年可从田租中收到租谷5000多石。穷苦农民为了生计,常把耕地抵押、典当,借高利贷。高利贷有一石补、百二补、三头乓、驴打滚、青苗利等。地主往往通过高利贷和地租,逐渐兼并土地。涵江镇—陈姓地主,民国5年(1916年)有土地120亩,到民国10年,再并入97亩。广大农民,则因丧失土地,生活困苦。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地改革法),境内(包括二区及涵江镇)按照莆田县土地改革运动部署,于1950年10月开始土地改革。涵江的埭里乡,作为当时莆田县5个试验乡之一,首先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1月,莆田县第一期的土地改革全部展开。涵江镇参加莆田县第一期土地改革。二区分为2期进行土改,第一期以黄塘、洞潭、巷利、新洋、哆中、哆后、高美、杨芳、吴江、陈桥、显应、集奎、南埕、洋尾、镇前共15个乡先开始,第二期有黄霞、卓坡、码邠、安仁、双福、铁灶、后郭、鲸山、鳌山、芳山、新浦共11个乡。土地改革时,每个乡由莆田县下派土地改革工作队(俗称土改队),每个队10多人。土改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发的《土地改革法》及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成份划分,按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政策进行土地改革。
1951年5月土改结束。境内划分地主141户、半地主式富农42户、富农95户、工商业者392户、小土地出租者485户、中农6250户、贫农4486户、雇农480户、手工业者、小商贩等2949户。计没收和征收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等多余耕地和公田22869亩,房屋472间,耕牛6头,粮128650公斤,分配给境内外穷苦农民。
第三节 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广大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生产热情空前高涨,但是很多穷苦农民在经营中缺乏耕牛、农具、资金及劳力等。1951年秋,境内埭里乡,由翁和同发起组织莆田县第一个互助组,该组由1户佃农、4户贫农和3户中农自愿组成,以工换工,劳力畜力互相帮助,多还少补,保证及时耕种。到1953年8月,境内第八区成立常年互助组126个,参加农户755户、3944人;临时互助组261个,参加农户1332户、6785人。组织起来的农户占该区农业户的30.61%,组织起来的人占农业人口的28.21%。1954年夏收,涵江境内三个区(二、六、八区),成立常年互助组479个,临时互助组833个,99%农户参加了互助组。互助组不改变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及依靠贫农、巩固和团结中农的政策,较好地解决个体经营在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当时称为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群众组织。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3月,境内双福乡郭宝槐,带头成立莆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称为先进农业合作社。1954年底,境内3个区,有7428农户参加初级社,占总农户50%以上。到1955年底,计成立初级社219个,94%以上农户参加。
初级社将农户土地进行评产分红,大农具、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评级入股。统一经营,收入统一分配,在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成本,并交纳公粮税金,其余粮钱实行劳动报酬与生产资料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下分配给社员,体现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报酬与生产资料分红比例为6∶4或7∶3。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涵江双福乡,首先响应中共莆田县委、县政府号召,在莆田县成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全乡有90%的农户参加。1957年初,境内初级社、互助组和部分单干户也陆续加入高级社。到1958年9月,成立高级社70个,参加农户13425户。
高级社取消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分红,实行主要生产资料完全集体所有制,大型农具、运输工具、耕牛等,采用付给代价的办法,作为股份基金归集体所有。保留自留地(占耕地5%左右),允许家庭经营副业、饲养畜禽。高级社劳动报酬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管理体制较健全。生产、收支、分配、劳动管理等均纳入计划。提倡“一年早知道,财务开支有审批”,社员收入在扣除生产成本,上交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按劳动工分分配。生产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等形式的奖罚制度。社员安心生产,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涵江作为莆田县的三个试点(涵江、黄石、华亭)之一,于1958年10月,由原有的8个乡镇(涵江镇、集奎乡、望江乡、梧塘乡、萩芦乡、西天尾乡、石庭乡、园下乡)及工、商、交通运输、学校等221个单位合并,办起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社38949户,人口194996人,为莆田县规模最大的公社。
涵江公社下设85个生产大队,673个生产队。原高级社的土地、财产、储备粮和公共积累等无偿归公社所有。生产由公社统一经营,实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劳动组织实行军事化。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涵江公社组织民兵营到东圳水库、东圳渠道等工地突击抢修)、开垦荒地(组织到庄边、新县两地开荒)、抗洪救灾、修路等方面,进行“大兵团跨公社出击”,当时,对农田基建起一定作用。但由于对发展农业急于求成,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出现“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等,公社可以无代价平调各大队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生产计划指标层层加码,农作物产量虚报高产——放“卫星”。在当时各地农村普遍“卫星”上天的情况下,涵江公社哆后大队采取浮夸虚报、重复过秤计产,也放了高产“卫星”。埭里大队则将几十亩即将成熟的水稻,移植至1亩的田地里,放了更高产“卫星”。这些违反科学的做法,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严重减产。而人民公社在分配上,提倡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方式,推行平均主义,全社包吃、包住、包穿、包生育,实行“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涵江公社办有公共食堂745个,吃饭人数达182808人。1960年公共食堂因粮食紧张,难以维持而自然消失。此后涵江人民进入困难时期,社员普遍过着瓜菜代的低标准生活。
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纠正“左”的错误,调整社队规模,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涵江恢复区建制,下辖1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30个生产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的管理制度,基本核算单位下到生产队,使生产队对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有了相对的自主权与经营权,农业生产实行“三包一奖惩”(包成本、包工分、包产量,超产奖励,减产惩罚)的办法。冬季生产实行“自由一季”。归还社员自留地(占耕地5%)。是年,对以往平调社员的财产、物资和资金,进行清算,组织退赔,有力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1964年,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涵江各地学习大寨人艰苦创业精神,开展水、田、路的综合治理,掀起平整土地、耕地园田化,稻草回田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变贫瘠田为海绵高产田,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但是,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把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并割除,并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分”,结果农村多种经营受到抑制,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平均主义分配方法又抬头,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窝工或出工不出力现象,粮食生产出现徘徊。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经历由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演变到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据统计,1980年,全社698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只有60个生产队,占当时生产队数的8.59%,有的只进行拆队分组承包。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后,加快联产承包责任制步伐。1981年早季,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366个,占总队数的49.06%,晚季包干到户的671个生产队,占88.06%。1982年,冬种时包干到户的767个生产队,占98.71%。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生产队将耕地、果树等按人口平均分给农户耕作。耕牛、农机具、粪池、仓库等生产资料、固定财产,或折价给农户,或承包给专业户。土地开始承包时,多数承包时间只有一年,每年更换承包土地,出现卖田土给制砖、瓦专业户,农田投入少。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的规定”精神,全区680个生产队调整和延长土地承包期,其中承包10年以上的生产队有244个,面积21463亩,占耕地面积的46.4%。1985年,农村进入第二步改革,境内各地一方面对土地承包期短的,继续落实调整延长承包期。另一方面,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农业生产开始出现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涌现大批商品生产的专业户和联合体,劳力大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工商企业迅速发展,商品交换不断扩大。1986年,全区农村专业户3550户,家庭专业生产劳力7773人,请帮工带徒弟508人;新经济联合体990个,从业人数4879人。农业商品产值1528.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59.3%。
1990年,村、乡成立经济合作社,实现政社职能分开。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集体土地、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法人,实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至1994年,全区完善农业承包合同2.8万份。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蓬勃发展。1994年,全区农业总产值304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53元,比1984年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翻3番和2番半。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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