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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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0
页码: 232-24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集市贸易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宋元时代开始,境内已有自产自销形式的粮油交易墟市。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整顿粮食市场、实行以销定购等措施,稳定了粮价。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国家控制专营粮食贸易。1962年开始粮油议价经营和集市贸易,促进了流通和稳定了粮价。1979年恢复粮油集市贸易后,农村余粮逐渐增多,政府实行超购加价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1983年后,国家允许集体、个人参与粮食经营,活跃了城乡粮食市场。1993年区政府在三江口镇芳山村兴建了粮油加工民营企业城,全区有120家个体粮食经营户和59家私营大米加工厂等,满足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口粮需求。
关键词: 粮油商店 体制改革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集市贸易
  早在宋元朝代,境内已有自产自销形式的粮油交易墟市。明清时期,出现专营的米行、油行。清末,涵江始设碾米厂、油坊。民国时期,以加工为主的米厂、油坊计有15家,专营销售的米行、油店20多家。当时象埕(今鑑前)、宫下成为粮食加工销售中心,日成交量25~50吨。其中,较大的米行有瑞十九、米裕、柯阿兴等。由于粮食私营,殷商和富户操纵粮油经营市场,采用囤积居奇,低进高出手段,盘剥消费者,米价常一日数涨,粮食市场贸易混乱。
  新中国成立后,莆田县人民政府设立财粮科,开展整顿粮食市场,实行以销定购,并筹集粮油供应部队和支前民工。1952年7月,设立中粮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转向购销结合,逐步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同年向农村富户借粮和调进大量粮食,稳定粮食市场。采取挂牌供应办法,时每50公斤大米售价13.8~14.4元。同年11月,撤销中粮公司涵江支公司,设立涵江支前供应站,开始征借粮食仓库,进行征收公粮和收购农村部分余粮,并继续保持粮食挂牌价格,按价供应。1950~1952年,通过集市总共收购粮食977.4万公斤,销售供应1469.75万公斤,同时调入粮食492.35万公斤,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稳定了粮价。
  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贸易由国家控制专营,工商行政部门参与管理粮食市场,对私营粮商实行维持下来的“一条鞭”政策。由粮食部门委托代销挂牌供应。私营粮商向国营粮食部门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粮食价格由中央、省政府统一规定,使粮价保持稳定。1954年,国家对粮食私方人员进行整顿安置。1956年,粮食代销店过渡为国家粮食门市部,私人粮贩也转为国家粮食部门职工。当时涵江有国营粮店6家,专营粮食商品,负责供应涵江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驻军部队、农村缺粮户等各种口粮供应任务。当年供应各种粮食2128.6万公斤。
  1962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粮油议价业务,开始粮油议价经营。境内有领导地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把余粮进入市场交易,产销见面,互通有无。由于上市粮食日增,促进流通,使集市贸易粮食价格迅速下跌。大米每斤从元月的2.30元降至12月的0.75元,地瓜干每斤从元月1.20元降至12月的0.26元,黄豆每斤从5月的1.35元降至12月的1.10元,花生果每斤从7月的1.60元降至12月的1.35元,面粉每斤从元月的2.10元降至12月的1.05元。1964年,粮食类成交量3168.05吨,油脂类成交量156.2吨,粮油价格进一步下降。1962~1965年期间,集市粮食70%来自福清、长乐等地,少数由境内余粮户提供。粮食除供给境内缺粮户外,主要售向莆田沿海缺粮地区。1965年,省粮食厅和供销总社联合通知,粮油议购议销划归粮食部门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购销轨道。1968年,省粮食厅军管组正式通知,停止议价粮油经营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集市虽被禁止,但由于一度存在无政府状态,管理混乱,在境内塔桥、新桥头一带,自发形成粮食自由市场,日交易量约在5~10吨。
  1979年,恢复粮油集市贸易,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产量不断增长,农村余粮逐渐增多。同时,政府全面提高粮食统购价格,保持统销价格政策不变,形成购销价格倒挂现象。对农民交粮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境内农民踊跃交售余粮,当年度收购议价粮食2.75万公斤。
  1983年,国家在发挥国营粮食商业销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允许集体、个人参与粮食经营,活跃城乡粮食市场。涵江经营粮食个体户如雨后春笋,不断发展。铁灶、涵东、林柄、芳山等地分别建立粮行米市,形成采购、运输、仓储、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模式。此后,境内塔桥一带发展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粮行米市之一。1985年2月,省粮食厅在涵江召开全省粮食集市贸易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涵江个体专业户经营粮行米市经验。
  1993年,区政府在三江口镇芳山村兴建占地200亩的粮油加工民营企业城。至1994年,全区有个体粮食经营户120家,私营大米加工厂59家,面粉厂15家,个体油商8户。日均加工销售大米、面粉20万公斤,可满足30万人的口粮需要,除供应本地外,还销往莆田、仙游、惠安等地。在此期间,涵江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把粮食作为本地头号紧缺商品对待,放开经营,并鼓励长途贩运调入原粮及成品粮,在收取工商管理费时从轻计征,予以扶持。并提供销售信息服务,使经营者得以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及安徽、江西、浙江等粮区组织购运,及时将原粮调入。同时,涵江粮站也发挥粮食主力军作用,分别组织人员到外省、外地产粮地区积极调入议价粮食,平抑粮价。1994年,仅涵江粮站就从外地调入各种粮食848.83万公斤,适时投放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价格的稳定,使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第二节 粮油征购
  一、粮食征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援前线筹集军粮,1949年9月,成立涵江支前办事处,同时设立涵江支前供应站,负责收借粮草工作(所借粮草后凭借据数量抵公粮量),供给人民解放军。涵江解放初期,共借粮草约680万公斤。
  1953年,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由国营部门统一经营。同年,涵江收购及统购粮食入库量共844.62万公斤,占当年涵江粮食总产量29%。1954年,涵江粮食入库1199.50万公斤,一度存在购过头粮现象。1955年8月,境内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定出常年粮食总产量,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以后,余粮按90%计购,对缺粮户、社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丰收的户、社实行增购,但不超过增产量的40%。对受灾减产户、社,根据不同灾情适当减购、免购或给予统销。全年净购粮食731.45万公斤,定销粮食434.3万公斤。但在此期间,曾对塘头、哆头、望江3个农业生产基础较差的地区,下达过重征购任务,一度影响群众口粮。
  1956~1957年,继续对农村实行“三定”政策。对部分征购任务偏轻、偏重现象进行调整。在121个村队中,提高征购生产单位27个,增加粮食征购49.68万公斤;降低粮食征购生产单位32个,减少粮食征购52.20万公斤。1957年,征购粮食870.80万公斤,占年总产量29.7%,农村人均口粮留用262公斤,调动了农民生产和售粮的积极性,粮食征购工作比较正常开展。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影响,粮食征购工作也出现高估产、高征购,全年下达征购任务指标1263.6万公斤,而实际入库粮食只1190.52万公斤。虽粮食减产,征购数量反而增多,比上年增加68.91%,导致部分农村口粮产生紧缺。1959~1961年,粮食大面积减产欠收,平均亩产量只有120公斤。3年征购粮食3609.85万公斤,反之,统销粮食3584.2万公斤,造成产、购、销比例严重失调,农村缺粮现象加剧。虽然粮食部门回销一定数量的粮食,仍然缓解不了缺粮问题,部分群众出现水肿病,以至发生个别不正常死亡现象。不少群众则以瓜菜代粮,渡过难关。
  1962~1964年,实行“统筹兼顾,以丰补欠”的方针,逐步调整和解决征购任务负担偏轻、偏重不合理现象。解决同一年度内同一个生产队内又购又销矛盾,做到一个队内有购无销、有销不购。经整顿后,1964年,征购任务857万公斤,完成入库实绩893.01万公斤,年统销200万公斤,对抵后入库693.01万公斤。
  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政策,适当调整征购任务,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当年度征购任务。遇到丰收年国家通过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一些。当年完成入库实绩243.23万公斤,其中超购4.29万公斤。“一定三年”政策执行至1970年。
  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在全区原来“三定”基础上,进行任务包干,实行超购超奖办法。同年完成粮食入库实绩238.94万公斤,其中超购超奖粮食3.52万公斤。这一措施实行至1978年止。
  实行“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期间,值逢“文化大革命”,粮食工作遭受严重干扰,但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坚守本职岗位,开展正常征购工作,每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征购任务。1967~1976年,共计完成征购任务2393.27万公斤,确保社会各项用粮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执行中央对农业进行改革的指示精神,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促进农民售粮积极性。1979年,完成征购入库286.5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粮食2.75万公斤,占完成征购任务总数1%。
  1983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和加价任务后,实行国营、集体或个人多渠道跨地域经营粮食购销和运输,从而结束自1953年以来粮食商品由国家集中管理、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体制。涵江粮食部门当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征购任务325.72万公斤。以后,逐渐有个体粮商参与涵江粮食市场购销活动。
  1985年4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取消粮食统购,改为粮食合同定购,按“倒三七”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加价),并且行“三挂钩”(即发放定金、奖售柴油、奖售化肥挂钩),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当年全区夏季一季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92.5万公斤。涵江粮食部门,实行粮食议购,从1985年至1994年,计议购粮食200万公斤。
  改革开放以后,涵江农民交纳爱国粮积极性空前高涨。1983~1994年,连续11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1994年,在当年受6号台风严重影响下,全区夏季一季仍提前完成全年粮食合同定购120万公斤(现粮)的计划,并超额完成任务20万公斤。
  二、油脂、油料统购
  涵江是水稻作物主产区,粮食统购任务以早季稻谷为主,花生等油料作物属零星种植,因而只有少量征购。自1953年起,采取“一留一比”统购办法(即留种子,余按90%比例统购),1957年,改用“二留一比”办法统购(即留种子、留口粮,按比例统购)。1958年,油料又改用“一留一比”办法统购。
  1959~1961年,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一度较紧,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征购随之下降。1971年起,花生统购实行“一定五年”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农村曾推广种植油菜籽,因而曾下达征购任务,年入库油菜籽2500~5000公斤。1981年,在继续实行“一定五年”的同时,采用超购加价收购办法。1985年,花生、油料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价格计价收购。至1990年,涵江已无花生等油料统购任务。
  第三节 粮油统销
  一、粮食统销
  (一)城镇粮食供应
  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销工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均纳入国家统销计划,实行粮食定量供应,规定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6.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公斤。1954年,境内有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城镇人口3.28万人,年供应粮食334.56万公斤。
  1955年,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办法。根据“一人一份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的原则。按工种定口粮标准,以户(单位)发给城镇粮油供应证,凭证记卡定点定量供应口粮。当时规定工作定量等级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8公斤;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17公斤;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脑力劳动者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14公斤;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5公斤;一般城镇居民及10周岁以上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12公斤;6周岁至10周岁儿童,每人每月供应9公斤;3周岁至不满6周岁儿童,每人每月供应6公斤;3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供应3公斤。供应品种有大米、薯类,还有调剂生活的粮食复制品及副食品。从粮食实行统一供应始,涵江设有粮食供应门市部6个,并根据方便群众需要的原则,曾在农贸市场以及一些农村增设供应点多处,专职负责涵江各机关单位、街道居民群众、驻涵部队以及农村回销等常年口粮供应工作。同时粮食部门把供应工作列入专项指标控制管理。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涵江集中人力大炼钢铁,对城镇居民供应放宽定量标准,导致粮食销量迅速增加,浪费粮食达12万公斤之多。
  1962年,整顿控制城市人口非正常性增长,供应商品粮人口控制在3.42万人。当年粮食供应量369.78万公斤,使涵江城镇粮食供应工作逐步趋向正常。
  1978年,机关团体的职工和劳动者,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标准14公斤。就学高中学生,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4.5公斤。就学初中学生,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4公斤。1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2公斤。当年,涵江粮食部门统计商品粮人口3.47万人,年供应粮食395.58万公斤。
  同时,1955~1983年,境内企事业单位商业性和生产性用粮,也由粮食部门统一供应。1983年,涵江计有工商行业用粮户21家,年供应粮食量最高达323.03万公斤。至1984年不再继续供应,由用粮单位采用市场议购粮食自行解决。在城镇供应中,还有票证供应,其票证种类有:军用供给票、军用价购票、流动证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分省票、县票)、侨汇票等。1960~1990年,平均每年供应各种票证成品粮达120.33万公斤。
  涵江建区后,“三资”企业不断涌现,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加,商品粮供应激增。
  1993年,取消粮食定量供应,改由市场自由购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粮差补贴。
  (二)农村统销供应
  1953年起,政府实行统销供应粮食工作,按照“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定销原则,由缺粮户自报缺粮数量,经民主评议,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应销户数和粮食统销数量。由于统销初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只求统购入库任务完成,忽视农村农民口粮安排工作,曾出现购过头粮现象。加上1955年粮食减产,农村缺粮面增大,经过开展生产自救,进行粮食统销补课等措施,扭转了涵江粮食紧张状况。1953~1954年,共统销粮食929.7万公斤。1955年9月,实行定销“一年一定”工作,定销任务数434.3万公斤,实际统销421.7万公斤。1956年,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平衡余缺计划定销(未入社的个体农民仍以“三定”数字为依据,进行计购定销),通过平衡后,粮食定销数量430万公斤,比“三定”时期的1954年定销数减少166.1万公斤。
  1958年,“大跃进”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农村粮食分配大搞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按“吃多少给多少”供应口粮。同时大办集体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饱饭”,浪费了大量粮食,造成不少生产队缺粮和断粮现象,统销数量下降,比原来统销量缩减27万公斤。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粮食产量大幅度减产,农村口粮紧缺,政府及时回销供应粮食。3年期间,回销各类粮食最高年份达590.5万公斤,最低498.7万公斤,有力缓解了农村粮食紧张状况。
  1962年,粮食生产逐步恢复,农村回销粮食有所减少。1964~1965年,整顿农村粮食又购又销状况,购销相抵,回销面减少。1965年,回销供应量200万公斤。1971年,执行新的“一定五年”政策,农村统销工作又一次重新评议、核定。当年,统销粮食核定计划数量35万公斤,实际回销粮食34.5万公斤。
  198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多渠道流通,涵江农贸市场粮食充裕。同时,随着农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农户多采用议购粮食补缺,粮食回销量逐年下降。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村统销价格提高(统购统销同价),统销范围缩小。但各级政府鉴于备战备荒之需要,继续建立粮食储备,保持农村灾年欠收年统销安排供应工作。1985~1994年,涵江粮食部门共计供应农村各项回销救灾粮1125.99万公斤。
  其间,在农村粮食统销的同时,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部门还根据各时期政策规定执行各项奖售粮供应。从1961年起,实行收购农副产品奖粮办法,奖售项目有甘蔗、生猪、茶叶、水产品等14种类,当年奖售粮食数量147.9万公斤。1963年,奖售品种扩大到37种,花生果计划外收购每万公斤奖售原粮150公斤。同年,统计各项奖售粮食供应量264.5万公斤。1964年,减少8个品种奖售项目。1983年,部分放开收购品种取消奖售。1961~1985年,其中猪、蔬菜奖售粮食2137.5万公斤,促进涵江副食品生产。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后,逐渐取消奖售粮食项目。
  二、食油统销
  (一)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
  从1955年起,规定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食油156.25克,当年供应食油6.01万公斤。1956年起,规定每人每月食油定量187.5克,年供应食油6.20万公斤。1957年,福建统一制定居民口油定量供应标准,规定每人每月定量125克,年供应食油量6.28万公斤。1958年,每人每月定量食油100克。1960年,又降至每人每月50克。1961年,再降至31.25克。1963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62.5克。1964年,为150克。1970年,调为每人每月食油定量125克。1981年10月起,每人每月食油调整提高至250克,直至1990年定量供应未变。涵江非农业人口较多,食油供应量大。1991年,定量食油供应量达6.82万公斤。50~90年代初,粮食部门还常年供应部队、工商行业以及侨汇食油。1992年,在取消粮证供应的同时取消食油定量供应。
  从1982年国庆节起,实行每年国庆、春节每个节日每人补助供应食油250克。1992年底,取消节日食油补贴供应。
  (二)农业人口食油供应
  统购统销初期,农村不定量供应食油。1956年开始,规定花生产农每人每月定量食油200克,非产农每月食油125克。1960年起,油料作物生产锐减,市场食油供应紧张,产农每人每月定量食油下降为50克,非产农每人每月食油为25克。1961年以后,对农村油料只购不销,只保留一些临时性的供应,如“五保户”的口油等。涵江农村农业人口已无食油定量供应,依靠生产自给和议购调剂。
  第四节 粮食储存
  一、粮仓建设
  明洪武初(1368~1377年),境内已设粮仓,以供赈济。永乐四年(1406年),设有延寿里的岭头仓、仁德里的李墩仓。正统五年(1440年),又在延寿里圣妃宫设立涵头仓。万历三年(1575年),境内建立社仓,共有五廒(座)。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社仓改称积谷仓。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粮食部门靠征借县、乡公产和利用宫、庙、祠、寺以及部分民房储存粮草。当时涵江暂借用粮仓有保尾善德堂、下洋乌台社、武当宫、苍前中和书院、陡门头大公仓、聚记仓、祠堂仓、涵东龙津社、四元殿、卓坡上生寺、码头马印仓和海岑前码头、四歇仓、港头仓等,以及当时归涵江行政区管辖的梧塘、江口、西天尾、萩芦等地部份庙宇和民房仓库。1952年,涵江中粮支公司在海岑前码头建造第一座砖木结构、木板地坪粮食仓库,用于粮食库存和海运调拨转运,该仓总容量40万公斤。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涵江粮食生产迅速发展,产量不断提高,粮食征收量和调入量迅增,仓库不能满足储粮需要。莆田县人民政府在涵江塘北山征地20多亩,建造粮仓3座(即今塘北山仓库),总仓容量110万公斤。还专修通往福厦公路运输大路一条和塘北村沟道一条专运粮食(沟道现已报废填平),粮库称为莆田县第二库区。
  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随着涵江人口不断增加,粮食调进量和供应量不断加大,财政部门和上级粮食部门先后拨款在涵江粮站塘北山库区内,建造仓库13座,仓库面积达10500平方米,仓库总容量531万公斤,保证国家储备粮和各项粮食品种的库存和收购。同时还建造储油池一个、储油缸2个,总储油量20万公斤。还建设器材室、麻袋室、值班室以及仓库保管人员宿舍等仓库配套设施。
  1953~1985年期间,粮食部门落实退还原借房等有关政策,先后归还交通不便的长时期没有储粮的祠庙以及民房。
  截止1994年,涵江粮站有储粮仓库计16座,仓库总容量641万公斤,仓库固定资产达1320万元。
  二、仓库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粮食仓库多为借用的寺、庙、祠堂等改建的木构式仓库,当时保管粮食以防漏、防潮、防霉烂、防火、防盗等“五防”为主。依靠民兵等群众性护粮组织,并配备枪枝弹药,保卫粮食安全。1955年,涵江粮站开展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并建一整套粮食仓库检查制度。粮食进仓前,做好清洁卫生和空包消毒工作。入仓后,坚持粮食安全检查: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期间随时检查,危险仓库天天检查,当年全面实现“四无粮仓”。1959年夏季,粮食征购期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盲目追求粮食入库进度,放松质量把关,收进大量高水份粮食,致使入库夏粮全部发热,仓库粮堆温度高达42~45℃,粮站发动全体职工和涵江社会群众抢晒粮食,减少了损失。
  “文化大革命”期间,“四无粮仓”活动受到严重干扰,检查评比制度一度中断。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恢复每季一查制度,每年组织二、三次粮仓普查,高温季节重点检查。由于广大保管人员的不断努力,涵江连续11年实现“四无粮仓”。
  在落实仓管制度的同时,涵江粮站广大职工还不断地进行粮食保管技术探索。1986年1月,涵江粮站作为莆田粮食局空调降温、机械通风试点首次试验,粮堆温度平均降低8~10℃。当年7月,省粮食厅、财政厅联合下拨资金5万元,改造塘北山粮点16、17、18号仓库。改造后,通过空调降温,粮堆温度控制在20℃以下。同时,粮站各仓库还配置电子测水仪、机械通风等专业工具设备。1990年底,粮站各座仓库都安装上防鼠雀的铁丝阀门。至1994年,仓库设施不断趋于完善,从量和质方面保证国库粮食的安全储藏。
  第五节 粮食调运
  莆田市为缺粮地区,粮食缺口大,调运任务重,而涵江水、陆交通方便,粮食调运大部分在涵江进行汇集转拨。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支前供应站就专职负责接收和调运省内外运来莆田的粮食。1952年,军需供应十分紧急,为了巩固人民胜利成果,涵江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曾经多次在海岑前抢运粮草,支援前线军需民食。
  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一调拨,根据晋江专署下达的各个时期的调拨(运输)计划,按照品种、数量、地点,实行对口调拨,使涵江成为莆田粮食主要中转站。这期间,粮食调运量增大,调运粮食品种繁多,调入粮食品种主要以稻谷为主,调出粮食主要以大米为主。初期调进粮食大部分来自福安、福鼎、永泰、仙游和县内山区地带,也有沿海杂粮类调入,调出地一般是县内沿海和海岛地区。
  1959年,为了配合涵江粮食调运需要,莆田县粮食局在涵江塘北山建造大型粮食加工厂,在中和书院建油脂车间。1982年,为适应品种变化需要,扩建日产3.5吨面粉厂一座,年加工小麦1.5万吨左右。
  1959~1961年,在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救灾工作。省政府、省粮食厅指定涵江为福建省粮食集运点,各地粮源汇集涵江进行分段运输调遣使用。3年期间,涵江粮食流通吞吐量年均1849.73万公斤,其中转调拨最远终止点在北京广安门粮库。发运品种除粮食外,还有瓜、菜、水果等。
  60年代初至中期,虽然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但仍然满足不了涵江人口增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粮食调入量逐渐增加。1961年,粮食调入量最高达807.24万公斤,转运量826.10万公斤,平均年吞吐量1768.24万公斤。
  1962年,福建前线处在一级战备状态,省政府、省粮食厅再次指定涵江为粮食支前集运点,并配用粮食调运电话专线,负责联系接收各地来粮和支前调运任务。当时,海岑前转运粮仓爆满,并借用食糖码头仓库,调运粮食达几十万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发粮、运粮、收粮工作处在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涵江粮站多次组织人员配合县粮食局到外地直接调粮。几年间,共调入各种粮食1297万公斤,保证军需民食供应。
  1984年,全国粮食普遍丰收,粮源充裕。涵江粮站各粮仓爆满,转运任务相对加大,采取租赁三江港口仓库应急储存。全年粮食调入量达3656.01万公斤,吞吐量也增至5995.97万公斤。
  1986~1987年,国家进行粮食宏观调控,进口大量粮食。涵江除接收进口小麦12157.6吨外,还接收泰国、缅甸大米2460吨。1988年,粮食调运实行“双轨制”调拨(即平价调拨和议价转平价调拨)。至1990年3月,涵江总计接收6917.4万公斤,占莆田县粮食调运任务50.49%。
  80年代末以后,境内铁灶、林柄、芳山、新浦等村个体运输户汇成民营粮食调运大军,数百位个体采购人员还跨出省际到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省以及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地直接购买调运稻谷、小麦、玉米,每年调运回涵江粮食近30万吨,成为解决境内及周边地区缺粮的主要中转站和供应地。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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