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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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121.22
页数: 1
页码: 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52~1956年间,境内建立了涵江供销社,后被划分为望江、集奎供销社,都属于集体所有制商业。1956年底,境内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了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1958年,部分合作商店、小组曾一度转为国营商业。但在1961年和1962年,经过商业政策的调整,合作商店、小组又重新改为合作性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供销系统再次并入国营商业。1978年后,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涵江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到1994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1984年增长了2.59倍。
关键词: 集体商业 所有制经济 涵江区

内容

1952~1956年,境内建立涵江供销社,后划分为望江、集奎供销社,均为集体所有制商业。
  1956年底,境内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性质合作商店16家,从业人员511人,资金56089元;合作小组45家,从业人员611人,资金33998元。合作商店、小组在业务上受莆田县商业部门领导,并服从计划经济体制,在购销、批零、价格等方面均与国营商业同步,但在经营小商品或地方土特产中,机制较为灵活,因而成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8年,部分合作商店、小组曾一度转为国营商业。同年,成立涵江人民公社商业处,下辖5个分处。1961年8月,重设涵江供销社,下辖5个分处。1962年,调整商业政策,又重新改为合作商店、小组,恢复集体商业性质。“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供销系统再次并入国营商业,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
  1978年后,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从1982年始,涵江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原属国营商业部分管辖的合作商店、小组虽然仍维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已逐步脱轨,成为市场经济上的独立实体。1985年,全区有供销系统经营企业49个,从业人员200多人;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企业56家,从业人员237人;饮食业3家,从业人员18人;服务业13家,从业人员123人。此后,区政府在继续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扶持集体商业。至1994年,从事集体经济性质(含涵江供销系统,不含莆田县驻涵集体商业网点)的有批发贸易业20家,从业人员84人;零售贸易业50家,从业人员154人;餐饮业20家,从业人员58人。同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80万元,比1984年增长2.59倍。集体商业仍是涵江商贸业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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