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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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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
分类号:
F727
页数:
8
页码:
193-200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中国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个体私营商业的发展历程。从清代到现代,涵江区的私营商业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变化。文章提到了不同时期的私营商业的规模、行业和代表人物,以及政府的政策和态度对私营商业的影响。文章还特别强调了改革开放后,涵江区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培植和扶持,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
商业发展
历史发展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个体私营商业
清代,境内开设有经营“苏广”(即百货)、南北京果、桂元、海产品、米行、土织布、染布坊、酱油、铁器以及饭庄、旅社、理发等10多个行业私营商店。清末,计有中小商号300多家,从业人员近千人。
民国时期,特别是30年代后,私营商业发展较快。民国27年(1938年),仅登记在册商户即达800多户,行业增加到40多个。其中,豆饼、桂元、纱布、京果、轮船为支撑涵江商贸繁荣的五大支柱行业。许多私营工商业家在商海浮沉中,惨淡经营,脱颖而出,创出一批老字号或名牌商号,如通美、泉美(豆饼业);瑞裕、大同、鼎和(桂元业);顺茂隆、芳来、茂隆(纱布业);豫大、南通、承源(京果业);同懋(百货业);桃李园(餐饮业);远东(旅馆业);广杏林(中药房);太平楼(理发业)等上百家。从中涌现出陈镜平、陈镜鸿、黄邦杰、黄邦彦、徐启棋、徐启燕、周文铁、江祖筵、郭松岩、苏承棋、林柏青、黄缙等30多位经营有方的商界名流。抗战期间,涵江私营商号发展到10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为新中国成立前涵江商业全盛时期。一批私营商人还赴上海、宁波、南京、温州、福州、厦门等地开行设店,拓展商贸业务。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社会动荡,物价暴涨,市面萧条,私营商人难以在夹缝下生存,纷纷倒闭。至涵江解放前夕,全镇商号不及700家,从业人员仅为2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初,人民政府鼓励并扶持发展商业。境内对私营商业实行安置、扶持的政策,鼓励商人合法经营,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政策教育,使私营商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得到一定程度发展。1951年,涵江有私营商业850户,从业人数2205人,其中资方1391人,劳方814人。1952年春,涵江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乱纪的商人受到处理。至1956年初,境内有私营商户875户。其中从事商业608户,服务业83户,饮食业184户。从业人数2167人,其中从事商业1396人,服务业215人,饮食业556人。1956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境内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底,纳入改造的私营商业有842户,占总户数875户的96.23%。纳入改造的从业人员2130人,占从业总人数2167人的98.29%。私营商户分别转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而基本上完成商业系统对私改造。此后,私营商业基本上消失。
1960年,境内重新涌现个体商贩199人,对促进城乡市场活跃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禁止。
1978年后,国家放宽经济政策,视个体、私营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并从各方面培植、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于是,个体、私营商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至1984年,境内个体、私营商户就有1141户,1707人。其中,从事商业876户,1284人;饮食业127户,245人;服务业36户,46人;修理业102户,132人。1985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抓住机遇,发扬优势,重振‘小上海’雄风”的战略口号,鼓励并扶持个体、私营商户大踏步迈向市场,从而有力促进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起飞。1990年,全区个体、私营商户达到2443户,4506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1.14倍和1.63倍。个体私营企业商品零售额4786万元,占同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89%。
1992年,省定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赋予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1993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给涵江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提供良好机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应制定15条优惠政策,实行“三放四不限制”,即:放宽政策,放手发展,放开经营;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开业条件,不限制经营范围,不限制发展规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都允许个体私营经营。同时优化经营环境,提供经商方便,使个体私营商业大幅度增长。至1994年底,全区个体、私营商户达到3341户,比1990年增加898户;从业人员达7444人,比1990年增加2938人;个体私营商品零售额1.5亿元,比1990年增长2.13倍,占同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1984~1994年间,全区先后涌现出一批民营企业家,主要有卢天荣(钢材)、曾国富(啤酒)、刘满芳(鱼网)、肖荣富(机电)、郑小明(摩托)、叶培盛(食用油、面粉)、连家驷(饮食、运输)、邱天秋(蔬菜)、林水英(蔬菜)、蔡金国(饮料)、吴祖印(纱布)、余训龙(小百货)、郭兆棋(服装)、方亚顺(食用油)、林鸿源(五金交电)、张文荣(水产、养殖)、胡玉水(水产、养殖)、吴国富(水产、养殖)、阿老(文具)等。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2~1956年,境内建立涵江供销社,后划分为望江、集奎供销社,均为集体所有制商业。
1956年底,境内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性质合作商店16家,从业人员511人,资金56089元;合作小组45家,从业人员611人,资金33998元。合作商店、小组在业务上受莆田县商业部门领导,并服从计划经济体制,在购销、批零、价格等方面均与国营商业同步,但在经营小商品或地方土特产中,机制较为灵活,因而成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8年,部分合作商店、小组曾一度转为国营商业。同年,成立涵江人民公社商业处,下辖5个分处。1961年8月,重设涵江供销社,下辖5个分处。1962年,调整商业政策,又重新改为合作商店、小组,恢复集体商业性质。“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供销系统再次并入国营商业,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
1978年后,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从1982年始,涵江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原属国营商业部分管辖的合作商店、小组虽然仍维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已逐步脱轨,成为市场经济上的独立实体。1985年,全区有供销系统经营企业49个,从业人员200多人;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企业56家,从业人员237人;饮食业3家,从业人员18人;服务业13家,从业人员123人。此后,区政府在继续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扶持集体商业。至1994年,从事集体经济性质(含涵江供销系统,不含莆田县驻涵集体商业网点)的有批发贸易业20家,从业人员84人;零售贸易业50家,从业人员154人;餐饮业20家,从业人员58人。同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80万元,比1984年增长2.59倍。集体商业仍是涵江商贸业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
第三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境内个别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年初,庆源酱园店在涵江首家主动报名参加对私改造。同年,参加改造的有7个行业,135户,占全镇零售坐商266户的50.75%。其中,百货业24户,从业人员20人,资金52943元;棉布业18户,从业人员111人,资金96419元;京果业13户,从业人员39人,资金10958元;文具业14户,从业人员37人,资金19257元;屠宰业17户,从业人员54人,资金2031元;粮食业35户,从业人员46人,资金5071元;食糖业14户,从业人员29人,资金4800元。至1956年底,纳入改造的私营商户842户,占全镇私营商户875户的96.23%。其中,转为国营合作门市部55户,占6.29%;转为公私合营136户,占15.54%;转为合作商店(组)198户,占22.63%;转为合作小组453户,占51.77%;尚未纳入改造33户,占3.77%。纳入对私改造的私营商业从业人员2130人,占全镇私营商业从业人员98.29%。其中,转为国营合作门市部481人,占22.58%;转为公私合营527人,占24.74%;转为合作商店(组)511人,占23.99%;转为合作小组611人,占28.69%;尚未纳入改造37人,占1.71%。同年底,境内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49年10月,境内组建福建省涵江进出口公司,是涵江解放后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主要为支前服务并组织商品经营。
1950年1月,福建贸易公司在涵江设立营业处,经营批发业务,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国计民生主要商品,参与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为其下属。贸易公司统一调拨商品,大量出售物资,打击投机,平抑物价,在稳定市场中起主阵地作用。1951年始,涵江国营商业先后组织几次规模较大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1952年6月,为适应市场供求需要,撤销莆仙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及所属机构,在涵江设立莆田县百货公司、涵江食糖转运站。国营商业控制商品批发供应权,经营针纺织、布匹、肉食品、百货、文化用品、糖、烟酒、中西药材、五金机械、石油产品等大宗商品,开始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1954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第一次按商品分开经营,形成国合商业为主的城乡分工体制,境内的国营商业负责涵江镇市场供应,供销社负责农村商业购销。1955年,成立中国石油公司莆田县涵江石油商店。1953~1955年,国营商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单一的涵江贸易公司分为百货等8个公司,后又分为百货、纺织、针织、文化用品、食糖、食品、五金交电、医药、果品食杂、水产、日杂、饮食、土产等13个专业公司,其中设在涵江就占12个。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涵江部分私营商业纳入国营商业。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撤销县专业公司,涵江境内的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机构合并,成立涵江人民公社商业办事处,下辖莆田县商业局下设的5个经理部,专营批发业务。建立人民公社后,境内集市贸易消失,集体商业升级过渡到国营商业,形成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经营局面。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国营合作商业分家,涵江商业办事处撤销,恢复和建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有百货、纺织品、文化用品等公司。1965年,国家允许开放集市贸易,重新形成国营商业为主体、集体商业为辅助、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商品流通体制。
“文化大革命”中,在所谓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的冲击下,不少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被当作“封(封建主义)、资(资本主义)、修(修正主义)”扫光,企业规章制度被破坏,企业管理陷于混乱,商品购销急剧下降。1970年,涵江境内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合并,设立涵江综合调拨站(专营批发),并设涵江、城厢两个服务站(专营零售)。
1970年8月,福建省部分行政区进行调整,原闽侯专区迁移莆田并更名为莆田地区,与此同时,地区所属部分商业二级站也随之迁设在涵江。主要有莆田地区食品食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外贸站、莆田地区生产资料日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燃料站等,负责地区管辖内8个县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调拨、供应任务。1976年,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分开。“文化大革命”后,境内国营商业机构逐渐恢复、发展。1978年,莆田县百货公司分为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华侨特需供应等4个公司(前3个公司设在涵江,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在涵江设批发部、仓库和门市部)。1979年7月,莆田地区食品食杂采购供应站撤销,同时成立福建省糖业烟酒公司莆田分公司和莆田食糖收购站、福建省食品公司莆田分公司、福建省饮服公司莆田分公司。1981年4月,涵江成立莆田县信托贸易公司(1984年改称莆田县贸易公司)。1984年10月,莆田食品、糖烟酒、饮服3个分公司撤销,同时成立莆田市食品副食品公司。
1984年涵江设立市辖区,区内有市级国营商业公司1个,莆田县级国营商业公司5个。1984年7月成立莆田市涵江区贸易公司,1985年1月成立莆田市北洋贸易公司,这两家区属商业公司初为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10月,莆田市北洋贸易公司更名为莆田市涵江区百货公司,莆田市涵江区贸易公司更名为莆田市涵江区副食品公司。1986年10月,设址区内的莆田市食品副食品公司撤销,分别成立莆田市食品公司和莆田市副食品公司。1987年2月,在莆田县商业局属下石油公司基础上组建福建省石油公司莆田分公司,设址涵江,专营莆田市石油成品油调拨、运输、储存、供应业务,并在涵江铁灶、三江口设立储油站。1987年12月,经区政府批准,区百货公司和区副食品公司由区属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88年4月,成立莆田市涵江区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公司。同年8月,涵江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涵江宾馆并入区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更名为华友宾馆。1989年7月,成立全民所有制的莆田市涵江区商业批发公司。
1990年5月,莆田市在涵江成立莆田百货纺织品采购供应站,为市级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同年8月,涵江区华友公司开办石油液化气供应站。1991年7月1日起,涵江区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和商业批发公司正式纳入国营商业系统管理,成为莆田市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1993年1月,华友宾馆和液化气供应站从华友公司分出,实行独立核算和并列建制。
截止1994年,全区有区级国营商业企业7个:涵江区百货公司、涵江区副食品公司、涵江区华友公司、涵江区商业批发公司、涵江区商业液化气公司、华友宾馆、涵江区五交化供应站。此外挂靠在商业总公司系统的还有商贸公司和商业开发公司。
第五节 联营商业
1985年1月20日,涵江人民商场(隶属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涵江)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资本总额400万元,经营百货、纺织、针织、五金、交电等商品。当年3月1日开业,因效益差,1986年8月31日停业。1988年,由莆田市烟草公司牵头联合莆田县糖烟酒公司、莆田县涵江商业综合公司、涵江区华友公司在涵江组建卷烟零售联合公司,专营卷烟零售。90年代始,个体、私营商户纷纷与省内外服装、家电、自行车等厂(店)建立联营、直销或连锁销售业务。至1994年,有联营商店20多家。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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