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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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49
颗粒名称: 卷九 商业
分类号: F727
页数: 32
页码: 192-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是福建省重要的商业中心,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商贸发展。文章详细介绍了涵江区的商贸历史,包括宋代开埠、明代中叶的商业发展、清代康熙六年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民国时期的商贸繁荣、新中国成立后的商业恢复和发展、改革开放后的商贸腾飞等。文章最后提到了涵江区初步形成了灵活、高效、畅通、开放的商品流通体系,成为辐射八闽的商业中心。
关键词: 商业发展 历史发展 涵江区

内容

涵江,宋代开埠,凭借临海地利,“游商海贾”云集,遂成商业集镇。明代中叶起,“涵头市,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为莆闹市。”清康熙六年(1667年),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嘉庆年间(1796~1820年),富商辈出,时有10家大商人,号称“百万富甲全郡”。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外国商船直抵三江口港易货,涵江成为闽中主要通商口岸和重要物资集散地。
  民国时期,涵江商贸继续兴隆。民国27年(1938年),仅登记在册商户即达800多户。较大的行业就有40多家,并形成以豆饼、桂元、纱布、京果和轮船五大行业为支柱的商贸特色和优势。30~40年代,涌现出上百家名牌商号。同时,出现推销外国煤油、肥田粉的代理商行。当时,集中在宫口河两侧的大商行就有16家,从此,“宫口行”便成为涵江商贸繁荣的象征和缩影。抗日战争期间,因三江口港幸免于日军封锁,涵江一时成为福建沿海与外地通商的主要中转站,省内外客商云集,生意兴盛不衰。衙前街、前街、后街、顶铺街、宫口河等一带,店铺林立,交易繁忙,“小上海”之誉由此得名。较大的行业中,百货店有40多家,豆饼行10家,纱布店40多家,桂元行8家,京果店33家。数以百计涵江人还赴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南京等地开行、设店或建立中转站,推销莆田名产桂元干、荔枝干、食糖等,并购进豆饼、黄豆、纱布、京果、化肥、工业品、煤油等。货物除供应莆田、仙游、福清等县外,还转运至福州、泉州、厦门、福安等地,直至浙江、江西、广东、上海等省市。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涵江解放前夕,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市场混乱,民不聊生,使涵江商贸业迅速走下坡路,商号纷纷倒闭。在上海、宁波等一带的涵江代理商号也大部分收盘。
  新中国成立初,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发展,加上政府对工商业政策的扶持,涵江商贸重新焕发生机。1953年,仅涵江镇社会商品流转总额就达1835万元,占莆田全县社会商品流转总额3400万元的53.97%。至1955年公私合营前夕,涵江个体私营商户875户,从业人员2167人。1956年,境内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国营、合作、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小组,计有842户,2130人。在此期间,莆田县贸易、百货、花纱布、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机械等专业公司以及食糖转运站、食品、医药供应站相继在涵江成立,使涵江成为供应莆田全县乃至辐射福清、仙游、永泰等县部分地区的“商品大本营”。1958年,境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0多万元,成为全省有名的商业重镇。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境内商贸大幅度下滑。1962年,随着集市贸易的逐步开展,商贸迅速回升。196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50.75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祸及商贸,生意徘徊不前。1971年后,莆田地区食品、医药、生产资料、燃料采购供应站和外贸站等商业二级站均设在涵江,使涵江成为莆田、仙游、闽侯、闽清、长乐、福清、平潭、永泰等8个县商品调拨中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涵江商贸迅速起飞。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业体制,逐步放开集市贸易,购销两旺,市场繁荣。至1983年,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商业企业、商店(含莆田县驻涵商业企业)2000多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
  1984年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根据区情,提出“发挥商贸优势,重振‘小上海’雄风”口号,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建立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商品流通体系。1992年8月,省政府批准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当年底,区政府出台鼓励发展民营经济若干优惠政策,加快商业改革步伐。经过几年努力,初步形成灵活、高效、畅通、开放的商品流通体系。至1994年末,全区各种经济成份商业企业、商店(含莆田县驻涵商业企业)近50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0.02亿元,是1984年的41倍。初步形成了八大市场(涵江农贸市场、侨新农贸市场、海岑前海产品市场、下洋小商品批发市场、塔桥粮行米市、苍林蔬菜批发市场、黄霞水果市场、集奎生产资料市场)和十条专业街(边防路木材、后街家具、宫下街土产品、顶铺街服装、尾梨巷饮食、鉴前路五金电器、衙前街小百货、涵华东路建材、新涵大街金融、涵华西路食杂),并在保尾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涵江小商品批发城,形成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营等各类型商业企业的大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市场繁荣,使涵江成为辐射八闽的商业中心。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一节 个体私营商业
  清代,境内开设有经营“苏广”(即百货)、南北京果、桂元、海产品、米行、土织布、染布坊、酱油、铁器以及饭庄、旅社、理发等10多个行业私营商店。清末,计有中小商号300多家,从业人员近千人。
  民国时期,特别是30年代后,私营商业发展较快。民国27年(1938年),仅登记在册商户即达800多户,行业增加到40多个。其中,豆饼、桂元、纱布、京果、轮船为支撑涵江商贸繁荣的五大支柱行业。许多私营工商业家在商海浮沉中,惨淡经营,脱颖而出,创出一批老字号或名牌商号,如通美、泉美(豆饼业);瑞裕、大同、鼎和(桂元业);顺茂隆、芳来、茂隆(纱布业);豫大、南通、承源(京果业);同懋(百货业);桃李园(餐饮业);远东(旅馆业);广杏林(中药房);太平楼(理发业)等上百家。从中涌现出陈镜平、陈镜鸿、黄邦杰、黄邦彦、徐启棋、徐启燕、周文铁、江祖筵、郭松岩、苏承棋、林柏青、黄缙等30多位经营有方的商界名流。抗战期间,涵江私营商号发展到10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为新中国成立前涵江商业全盛时期。一批私营商人还赴上海、宁波、南京、温州、福州、厦门等地开行设店,拓展商贸业务。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社会动荡,物价暴涨,市面萧条,私营商人难以在夹缝下生存,纷纷倒闭。至涵江解放前夕,全镇商号不及700家,从业人员仅为2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初,人民政府鼓励并扶持发展商业。境内对私营商业实行安置、扶持的政策,鼓励商人合法经营,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政策教育,使私营商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得到一定程度发展。1951年,涵江有私营商业850户,从业人数2205人,其中资方1391人,劳方814人。1952年春,涵江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乱纪的商人受到处理。至1956年初,境内有私营商户875户。其中从事商业608户,服务业83户,饮食业184户。从业人数2167人,其中从事商业1396人,服务业215人,饮食业556人。1956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境内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底,纳入改造的私营商业有842户,占总户数875户的96.23%。纳入改造的从业人员2130人,占从业总人数2167人的98.29%。私营商户分别转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而基本上完成商业系统对私改造。此后,私营商业基本上消失。
  1960年,境内重新涌现个体商贩199人,对促进城乡市场活跃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禁止。
  1978年后,国家放宽经济政策,视个体、私营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并从各方面培植、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于是,个体、私营商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至1984年,境内个体、私营商户就有1141户,1707人。其中,从事商业876户,1284人;饮食业127户,245人;服务业36户,46人;修理业102户,132人。1985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抓住机遇,发扬优势,重振‘小上海’雄风”的战略口号,鼓励并扶持个体、私营商户大踏步迈向市场,从而有力促进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起飞。1990年,全区个体、私营商户达到2443户,4506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1.14倍和1.63倍。个体私营企业商品零售额4786万元,占同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89%。
  1992年,省定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赋予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1993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给涵江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提供良好机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应制定15条优惠政策,实行“三放四不限制”,即:放宽政策,放手发展,放开经营;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开业条件,不限制经营范围,不限制发展规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都允许个体私营经营。同时优化经营环境,提供经商方便,使个体私营商业大幅度增长。至1994年底,全区个体、私营商户达到3341户,比1990年增加898户;从业人员达7444人,比1990年增加2938人;个体私营商品零售额1.5亿元,比1990年增长2.13倍,占同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1984~1994年间,全区先后涌现出一批民营企业家,主要有卢天荣(钢材)、曾国富(啤酒)、刘满芳(鱼网)、肖荣富(机电)、郑小明(摩托)、叶培盛(食用油、面粉)、连家驷(饮食、运输)、邱天秋(蔬菜)、林水英(蔬菜)、蔡金国(饮料)、吴祖印(纱布)、余训龙(小百货)、郭兆棋(服装)、方亚顺(食用油)、林鸿源(五金交电)、张文荣(水产、养殖)、胡玉水(水产、养殖)、吴国富(水产、养殖)、阿老(文具)等。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2~1956年,境内建立涵江供销社,后划分为望江、集奎供销社,均为集体所有制商业。
  1956年底,境内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性质合作商店16家,从业人员511人,资金56089元;合作小组45家,从业人员611人,资金33998元。合作商店、小组在业务上受莆田县商业部门领导,并服从计划经济体制,在购销、批零、价格等方面均与国营商业同步,但在经营小商品或地方土特产中,机制较为灵活,因而成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8年,部分合作商店、小组曾一度转为国营商业。同年,成立涵江人民公社商业处,下辖5个分处。1961年8月,重设涵江供销社,下辖5个分处。1962年,调整商业政策,又重新改为合作商店、小组,恢复集体商业性质。“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供销系统再次并入国营商业,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
  1978年后,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从1982年始,涵江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原属国营商业部分管辖的合作商店、小组虽然仍维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已逐步脱轨,成为市场经济上的独立实体。1985年,全区有供销系统经营企业49个,从业人员200多人;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企业56家,从业人员237人;饮食业3家,从业人员18人;服务业13家,从业人员123人。此后,区政府在继续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扶持集体商业。至1994年,从事集体经济性质(含涵江供销系统,不含莆田县驻涵集体商业网点)的有批发贸易业20家,从业人员84人;零售贸易业50家,从业人员154人;餐饮业20家,从业人员58人。同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80万元,比1984年增长2.59倍。集体商业仍是涵江商贸业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
  第三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境内个别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年初,庆源酱园店在涵江首家主动报名参加对私改造。同年,参加改造的有7个行业,135户,占全镇零售坐商266户的50.75%。其中,百货业24户,从业人员20人,资金52943元;棉布业18户,从业人员111人,资金96419元;京果业13户,从业人员39人,资金10958元;文具业14户,从业人员37人,资金19257元;屠宰业17户,从业人员54人,资金2031元;粮食业35户,从业人员46人,资金5071元;食糖业14户,从业人员29人,资金4800元。至1956年底,纳入改造的私营商户842户,占全镇私营商户875户的96.23%。其中,转为国营合作门市部55户,占6.29%;转为公私合营136户,占15.54%;转为合作商店(组)198户,占22.63%;转为合作小组453户,占51.77%;尚未纳入改造33户,占3.77%。纳入对私改造的私营商业从业人员2130人,占全镇私营商业从业人员98.29%。其中,转为国营合作门市部481人,占22.58%;转为公私合营527人,占24.74%;转为合作商店(组)511人,占23.99%;转为合作小组611人,占28.69%;尚未纳入改造37人,占1.71%。同年底,境内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49年10月,境内组建福建省涵江进出口公司,是涵江解放后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主要为支前服务并组织商品经营。
  1950年1月,福建贸易公司在涵江设立营业处,经营批发业务,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国计民生主要商品,参与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为其下属。贸易公司统一调拨商品,大量出售物资,打击投机,平抑物价,在稳定市场中起主阵地作用。1951年始,涵江国营商业先后组织几次规模较大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1952年6月,为适应市场供求需要,撤销莆仙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及所属机构,在涵江设立莆田县百货公司、涵江食糖转运站。国营商业控制商品批发供应权,经营针纺织、布匹、肉食品、百货、文化用品、糖、烟酒、中西药材、五金机械、石油产品等大宗商品,开始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1954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第一次按商品分开经营,形成国合商业为主的城乡分工体制,境内的国营商业负责涵江镇市场供应,供销社负责农村商业购销。1955年,成立中国石油公司莆田县涵江石油商店。1953~1955年,国营商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单一的涵江贸易公司分为百货等8个公司,后又分为百货、纺织、针织、文化用品、食糖、食品、五金交电、医药、果品食杂、水产、日杂、饮食、土产等13个专业公司,其中设在涵江就占12个。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涵江部分私营商业纳入国营商业。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撤销县专业公司,涵江境内的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机构合并,成立涵江人民公社商业办事处,下辖莆田县商业局下设的5个经理部,专营批发业务。建立人民公社后,境内集市贸易消失,集体商业升级过渡到国营商业,形成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经营局面。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国营合作商业分家,涵江商业办事处撤销,恢复和建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有百货、纺织品、文化用品等公司。1965年,国家允许开放集市贸易,重新形成国营商业为主体、集体商业为辅助、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商品流通体制。
  “文化大革命”中,在所谓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的冲击下,不少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被当作“封(封建主义)、资(资本主义)、修(修正主义)”扫光,企业规章制度被破坏,企业管理陷于混乱,商品购销急剧下降。1970年,涵江境内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合并,设立涵江综合调拨站(专营批发),并设涵江、城厢两个服务站(专营零售)。
  1970年8月,福建省部分行政区进行调整,原闽侯专区迁移莆田并更名为莆田地区,与此同时,地区所属部分商业二级站也随之迁设在涵江。主要有莆田地区食品食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外贸站、莆田地区生产资料日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燃料站等,负责地区管辖内8个县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调拨、供应任务。1976年,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分开。“文化大革命”后,境内国营商业机构逐渐恢复、发展。1978年,莆田县百货公司分为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华侨特需供应等4个公司(前3个公司设在涵江,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在涵江设批发部、仓库和门市部)。1979年7月,莆田地区食品食杂采购供应站撤销,同时成立福建省糖业烟酒公司莆田分公司和莆田食糖收购站、福建省食品公司莆田分公司、福建省饮服公司莆田分公司。1981年4月,涵江成立莆田县信托贸易公司(1984年改称莆田县贸易公司)。1984年10月,莆田食品、糖烟酒、饮服3个分公司撤销,同时成立莆田市食品副食品公司。
  1984年涵江设立市辖区,区内有市级国营商业公司1个,莆田县级国营商业公司5个。1984年7月成立莆田市涵江区贸易公司,1985年1月成立莆田市北洋贸易公司,这两家区属商业公司初为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10月,莆田市北洋贸易公司更名为莆田市涵江区百货公司,莆田市涵江区贸易公司更名为莆田市涵江区副食品公司。1986年10月,设址区内的莆田市食品副食品公司撤销,分别成立莆田市食品公司和莆田市副食品公司。1987年2月,在莆田县商业局属下石油公司基础上组建福建省石油公司莆田分公司,设址涵江,专营莆田市石油成品油调拨、运输、储存、供应业务,并在涵江铁灶、三江口设立储油站。1987年12月,经区政府批准,区百货公司和区副食品公司由区属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88年4月,成立莆田市涵江区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公司。同年8月,涵江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涵江宾馆并入区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更名为华友宾馆。1989年7月,成立全民所有制的莆田市涵江区商业批发公司。
  1990年5月,莆田市在涵江成立莆田百货纺织品采购供应站,为市级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同年8月,涵江区华友公司开办石油液化气供应站。1991年7月1日起,涵江区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和商业批发公司正式纳入国营商业系统管理,成为莆田市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1993年1月,华友宾馆和液化气供应站从华友公司分出,实行独立核算和并列建制。
  截止1994年,全区有区级国营商业企业7个:涵江区百货公司、涵江区副食品公司、涵江区华友公司、涵江区商业批发公司、涵江区商业液化气公司、华友宾馆、涵江区五交化供应站。此外挂靠在商业总公司系统的还有商贸公司和商业开发公司。
  第五节 联营商业
  1985年1月20日,涵江人民商场(隶属莆田县百货公司)和香港东衍(涵江)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中外合资中国东衍(涵江)有限公司,资本总额400万元,经营百货、纺织、针织、五金、交电等商品。当年3月1日开业,因效益差,1986年8月31日停业。1988年,由莆田市烟草公司牵头联合莆田县糖烟酒公司、莆田县涵江商业综合公司、涵江区华友公司在涵江组建卷烟零售联合公司,专营卷烟零售。90年代始,个体、私营商户纷纷与省内外服装、家电、自行车等厂(店)建立联营、直销或连锁销售业务。至1994年,有联营商店20多家。
  第二章 网点
  第一节 集市
  自宋代起,境内便有墟市形成。明代,发展成为“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繁华的“涵头市”。清代,已是“百货转移满民间”、“财货甲漳泉”的闽中商业重镇。时集市交易主要集中在涵江镇及三江口港区。清末,仅涵江镇店肆就超过300家。当时,出入三江口港的许多“鸟槽”载货量都在10~30吨,足见贸易量之大。
  民国时期,涵江镇及三江口港成为闽中一带桂元干、荔枝干、食糖等类物资主要交易市场,并辐射至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地。同时,来自东北的豆饼、上海的纱布以及外地的京果、外国的煤油、化肥等物资亦在涵江交易。抗日期间,三江口港是福建沿海唯一未遭日军封锁的港口,故省内外商人云集涵江,集市贸易盛极一时。当时,境内有商户800多家,在涵江宫口河两侧,商号林立,仅豆饼、桂元业大商行就从3家发展到18家,其中豆饼行年成交量便达70万块左右。衙前街、前街、后街一带则成为纱布、京果、文具、国药、五金、家具等行业集中经营的闹市,其中有纱布店30家、京果店33家,大部分年营业额在2万银元以上。霞徐则是名闻全国的兴化桂元加工焙制和交易中心,年成交量2万多担,成交额20多万银元。1949年,涵江集贸市场成交额居全省第四位。
  新中国成立后,集市贸易迅速发展。1950年,涵江区公所组建粮食和油料交易所各1个。1951年,莆田县政府拨款在涵江兴建交易面积1736平方米的涵江第一个综合市场。同年,境内有商户850户,从业人员2205人,资本总额123.9万元。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集市交易量日增。1951年5月,仅涵江水产交易所日成交量达153105公斤,日平均成交量占当时莆田全县的70%以上。
  为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进一步活跃市场,1952~1953年,先后两次举办涵江城乡物资交流大会。第一次于1952年11月25~28日举行,参加交易人数193742人,成交额53.42万元。其中,批发16.39万元,占30.7%;零售37.03万元,占69.3%。第二次于1953年2月25~27日举办,参加交易人数103835人,成交额23.05万元。其中,国营0.56万元,占2.43%;供销合作社1万元,占4.34%;私营商店3.77万元,占16.35%;农民17.72万元,占76.88%。
  此后,随着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境内商业进一步兴隆。1954年,商品零售总额1100.61万元。其中,国营商店占24.98%,合作社商店占14.63%,私营商店占60.39%。在同年行业零售业务中,纱布业零售总额71.46万元,百货业94.4万元,京果业33.6万元,文具业16.66万元,五金交电业11.96万元,木材业14.46万元,国药(中、草药)业42.19万元,新药(西药)业13.84万元,屠宰业57.91万元,水产业48.53万元。在集市贸易中,批发业务量也逐年增加。1954年,批发成交额1240.91万元,占社会商品流转总额48.8%,比1953年增加23.30%。同年,在批发行业中,纱布业成交额387.95万元,占批发成交总额(下同)31.26%;百货业201.61万元,占16.25%;京果业38.55万元,占3.11%;文具业0.73万元,占0.06%;五金业12.47万元,占1%;木材业44.03万元,占3.55%;药材业19.95万元,占1.61%;海产品业83.88万元,占6.76%;其他行业451.74万元,占36.4%。1956年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零售亦基本消失,零售业务由国营、合作商业承担。
  1958~1961年,涵江市场经过2次扩建,交易面积达5740平方米,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城乡农贸市场之一,并作为全国16个市场行情报告点之一。1962年,在渡过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生产回升,涵江集市交易趋旺。同年,集市商品成交总额857.87万元。其中,粮食类成交量(下同)1994.9吨,成交额(下同)177.7万元,成交额占商品总值(下同)20.71%;油料油脂类65.7吨,58.15万元,占6.78%;土特产类139.4吨,25.69万元,占3%;水产品类1390.7吨,201.39万元,占23.48%;蔬菜类3494.1吨,67.49万元,占7.87%;肉禽蛋类73.9吨,43.32万元,占5.05%;干鲜果类326.8吨,57.46万元,占6.69%;生产资料类37.96万件,31.63万元,占3.69%;燃料类6478.6吨,52.08万元,占6.07%;其他类142.96万元,占16.66%。同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79.38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商品零售总额(下同)672.71万元,占社会零售总额(下同)24.2%;合作社商业596.57万元,占21.46%;合作商店309.2万元,占11.13%;合作小组185.22万元,占6.67%;其他1015.68万元,占36.54%。
  1963年10月3~5日,涵江举办第三次城乡物资交流会。参加的有省、县内外工商单位69个,代表183人。镇内各国营商业、供销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集体手工业等84个零售单位全部参加,周边15个公社所属139个大队和1516个生产队均踊跃参加,上市总人数达68000人。交流会期间,总成交额111.02万元,比交流前增加2.7倍。其中,国合农副产品收购2.02万元、商品批发89.51万元(其中工业品56.9万元,副食品16.59万元,农产品16.02万元);商品零售16.66万元(其中工业品5.1万元,副食品7.5万元,生产资料3.6万元,手工业品0.46万元);群众产销直接见面成交额2.83万元。
  1963年,境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下同)2650.75万元。其中,国营1215.7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下同)45.86%;供销社商业433.07万元,占16.34%;工业、手工业118.43万元,占4.47%;合作商店(小组)441.4万元,占16.65%;农贸市场交易442.1万元,占16.68%。1964年,集市贸易商品成交总值503.36万元,其中,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购买390.3万元,城镇消费单位和居民购买40.92万元,国合商业收购72.14万元。全年成交粮食类3168吨,油脂油料类85.8吨,糖烟麻类849.5吨,水产品类929.4吨,肉禽蛋类81.5吨,干鲜果品类480吨,蔬菜类6982.1吨,燃料类7014.6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正常的集市贸易被当作“自由市场”、“投机投把”禁止,致使交易日渐疲软。
  1979年后,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大大活跃了城乡经济。1980年,仅涵江农贸市场集市成交额就达1238.45万元,比1963年增长2.8倍。1984年涵江建区后,区政府制订优惠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扶持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进一步繁荣。同年,全区集市成交额2354.1万元,是1980年1.7倍。1985年,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各类商业网点计1701家,从业人员3147人。1986年,莆田市地方产品展销会在涵华新街举行,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及涵江区共展出地方特色产品3400多种,成交额96万多元。
  1986~1994年,区政府重视抓市场建设,改建、扩建涵江农贸市场、新建侨新市场及新桥头海产品、苍林蔬菜、边防路木材、塔桥粮食、黄霞水果等专业市场。并进行大规模旧城改造,使全区商业网点增加3381家,从业人员增至7341人,促进了集市交易和商品流通。至1994年,计有集贸市场12个,其中综合集贸市场7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3个、工业品专业市场1个、木材市场1个。还兴建1幢7223平方米的9层涵江商业大厦,兴办区内首家超级商场。塘头、哆头、镇前、美尾等中心村落也形成小型农贸市场。1994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不含莆田县驻涵商业)达10.02亿元,城乡集市成交额15960万元,涵江已发展成为省内重要的集市交易中心。
  第二节 批发网点
  明清时期,境内新开河、新桥头、宫口河等处已形成批发贸易中心,批发商品以桂元干、荔枝干、食糖、海产品为主。民国时期,批发业务又增加豆饼、纱布、百货、京果、粮食等行业。民国8年(1919年),鳌山村林柏青率先在秀屿港建钢筋水泥码头1座、仓库3座(可堆放豆饼3万块),为涵江最早从事豆饼运输及批发业务的商家。20年代初,始设代理煤油、化肥等外国商品批发商行,每年代销进口肥田粉约100~200吨。30年代,一批涵江商人还赴上海、宁波、南京、福州、厦门等地开设批零商行。40年代,涵江各类批发商行50多家,其中,年成交额在3万银元以上的有豆饼业通美、泉美等;桂元业鼎和、瑞裕等;纱布业顺茂隆、芳来、茂隆等。此外,桂元干每年外销达3万多担,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及香港、南洋等地。兴化桂元由此称誉中外。
  新中国成立初,境内设立福建涵江进出口公司。1951年3月,改为莆仙贸易公司,为当时全县首家从事批发的国营商业机构。此后,又相继成立百货公司、食糖转运站、食品收购站等专业批发部门。1954年,全镇从事私营批发业务29户,97人,资金10.75万元。其中,专营批发6户,23人,资金1.49万元;批零兼营16户,66人,资金9.2万元;代理批发7户,8人,资金0.15万元。1956年,莆田县花纱布、针织品、文化用品、食杂、五金机械等专营批发业务公司相继设在涵江,使涵江成为莆田最主要的批发中心。
  1970年,在涵的各批发公司合并成立涵江综合调拨站,负责莆田全县商品批发业务。同年8月,随着莆田地区建立,莆田地区食品食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外贸站、莆田地区生产资料日杂采购供应站、莆田地区燃料站等5个地区商业二级站均设在涵江,批发业务涵盖闽侯、闽清、长乐、福清、平潭、永泰、莆田、仙游等8个县,涵江批发交易中心地位愈加突出。1983年莆田建市后,上述原地区二级站相继改为市属公司,仍设在涵江,批发业务则主要面向莆田市内为主。
  1984年涵江建区后,相继组建涵江区商业批发、百货、物资、副食品等批零兼营公司,与莆田市、莆田县10多家驻涵的批发公司一道,进一步壮大涵江的批发辐射能力。至1994年,涵江拥有工业品批发市场1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个。按经营体制分,从事批发贸易机构8个,网点1184家,从业人员1646人。其中,国有经济性质3个,网点9家,从业人员48人;集体经济性质4个,网点20家,从业人员84人;私营经济性质1个,网点16家,从业人员54人。另有个体经济性质批发网点1136家,从业人员1450人;联营经济性质批发网点3家,从业人员10人。按经营范围分,从事食品、饮料、烟草批发业机构2个,批发网点55家,从业人员184人;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批发网点50家,从业人员150人;五金、交电、化工批发业机构3个,批发网点28家,从业人员100人;日用百货批发网点5家,从业人员20人;能源批发机构1个,批发网点5家,从业人员16人;建筑材料批发机构1个,批发网点11家,从业人员66人;金属材料批发网点4家,从业人员12人;农业生产资料批发机构1个,网点10家,从业人员28人;从事其他行业批发网点1016家,从业人员1070人。形成服装、电子、小百货、文具、五金交电、化妆品、塑料制品、粮油、食杂、啤酒、饮料、水产、蔬菜、猪苗等行业为主的批发中心,批发业务覆盖莆田、仙游、城厢等县(区),并辐射福清、平潭、永泰、惠安等县、市,继续保持闽中物资集散中心的领先地位。
  第三节零售网点
  清代,涵江零售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在衙前街、鑑前、前街、后街及宫口河两岸。民国时期,网点延伸到顶铺、保尾、楼下等街。抗日战争胜利后至涵江解放前夕,社会动荡,商贸凋零,零售网点日渐萎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境内商贸相应发展。1954年,仅涵江镇内,就有私营零售网点437户,从业人员959人。其中,零售坐商266户,777人;摊贩171户,182人。另有分布在塘头、哆头等中心村落零售小商店10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人。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零售商店分别转为国营门市部或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城镇、农村私营零售网点基本消失。当时,境内有国营、集体零售商店近200家,另有小摊小贩100多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受到严重冲击,市面冷落,零售业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重获生机。1979年,商品零售总额增长到6500多万元,占全县三分之一以上。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指引下,个体私营商业蓬勃发展。1980年,个体私营零售网点400多家。1983年,个体私营零售网点增加到800多家,比1980年增长1倍以上。
  1984年建区后,区委、区政府鼓励、扶持第三产业,商业、餐饮、服务业发展迅速。至1994年,全区拥有各类零售网点2762家,从业人数5753人。按企业性质分类,其中,国有经济网点13家,从业人数135人;集体经济50家,从业人数154人;私营经济10家,从业人数40人;个体经济2669家,从业人数5374人;联营经济20家,从业人数50人。按行业分类,其中,食品、饮料和烟草零售网点1230家,从业人数2359人;日用百货零售业395家,从业人数907人;日用杂品零售业113家,从业人数297人;五金、交电、化工零售业92家,从业人数270人;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业4家,从业人数12人;图书报刊零售业8家,从业人数21人;其他零售业920家,从业人数1887人。同时,通过调整网点布局,形成顶铺街服装、边防路木材、涵华东路建材、涵华中路小百货、涵华西路食杂、塔桥粮食、衙前街百货、鑑前街五金电器、保尾桥头机电等零售或专业市场。外省、市近百家企业、公司在涵江开办了连锁店、直销点。超级商场、自选商店等新的零售业务也开始涌现。1994年底,全涵已开设3家超级商场,10多家自选商店。
  第三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百货
  清代末,百货行业由南北杂货铺发展而来,其商品多为布店兼营。民国初期,境内只有美有章、西来、春林居、长兴和华英等数家,后来又增加了永寿昌、老发兴和长芳等几家,最多时达30多家,为仅次于纱布和京果的主要行业之一。百货店因卖的商品大部分来自上海、苏州和广州,所以群众习惯称为“苏广店”。经营的主要商品,属于轻工业品类有手电筒、胶鞋、热水瓶、搪瓷类(面盆、牙杯)、被单、汗衫、背心和毛巾等;属于手工业品类有牛骨梳、牙刷、牙粉、剪刀、衣线、火柴和纸杂花等。同时在涵江镇附近和农村各地,还有流动挑“花担”的,走乡串村,经营的商品有纸杂花、妇女装饰品及化装品等。
  20年代,涵江卢埕万泉号老板杨绍赢与梧塘松板人刘文恒在上海开设恒祥申庄,为涵江的一些百货商店代办上海轻工商品,是涵江百货业直接向上海进货的开始。当时在福州办的货物统称为“小百货”,以示与上海进的货物有所区别,从上海进的百货以沪产胶鞋销路最广。
  抗日战争初期,经涵江中转输入的百货商品仅次于纱布。伴随输入量的增加,营业额猛增,出现南华、中兴、恒和等以批发为主的大商户。民国27年(1938年)春,在百货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的宝裕、隆美、宝美、德昌、民生、瑞顺等6家合股,组建为镇内规模最大的同懋百货批发行,共有资金20多万元(银元),并与在上海的莆田人经营的同亨办货庄、福州下杭街庆元号联营。抗战胜利后,涵江百货市场上,电池、纽扣等美国货取代了福州货,国货受到洋货的严重冲击。
  1949年10月后,百货商品零售仍由私人经营。1950年,福州贸易公司涵江办事处开始经营日用百货批发业务。1952年,在涵江成立国营性质中百莆田县公司,经营百货、纱布、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等类2000多种商品。1954年,另有私营百货行20家,从业人数65人,资金4.62万元,年营业额29.38万元。同年,全行业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96.53万元,其中批发201.61万元、零售94.92万元。1955年后,经营商品扩大至被单、毛线、棉布、卫生衫裤、热水瓶、自行车、缝纫机、各种鞋帽、妇女装饰品、童装、儿童玩具等近5000种。
  1954~1956年,百货业纳入对私社会主义改造,参加改造63户,涉及131人,其中资方112人、劳方19人。改造后,成为国有1户,23人;公私合营33户,74人;合作小组29户,34人。
  1958年,撤销在涵江的中百县公司,业务归并莆田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主要经营批发业务。1961年底,工业品经理部又称为莆田县百货公司,主营百货、文化用品批发业务,以及百文、针纺织、五交化、糖烟酒副食品的零售业务。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肥皂、木纱团、火柴、电池、鞋类等数十种计划商品,采取定点凭票限量供应。1962年后,经济形势好转,大小百货的多数商品敞开免票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缓慢,商品质量不高,花色品种陈旧,部分百货商品因印有才子佳人、封建神话的图案商标,被斥为“封、资、修”而被查封或“扫除”。大部分日用百货商品恢复凭票或限量供应。1976年以后,工农业生产发展,百货商品又逐渐免票供应。
  1980年后,涵江镇的国营商业经销的百货商品近3600种,货源丰富,计划商品的范围也逐步缩小。与此同时,个体私营百货商店也开始在城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小五金、小百货和日用品、鞋类摊点计有百来家。1983年后,百货商品全部放开经营。涵江的莆田县百货公司设有2个批发部,零售的品种增加,营销扩大。同年底,镇内百货销售总额达千余万元。
  1984年建区后,当时10多家较大的百货国营商场、合作商店(小组)转为莆田县驻涵商业企业,每年商品零售总额均在500~1000万元,依然代表国合商业在涵江市场上起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其中人民商场一直是涵江规模最大的百货商场。另一方面,区属商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相继组建区百货、商业批发、华友等公司。1994年,区属百货行业中,从事批发业5家,零售业395家,从业人员共927人。同年商品销售总额超亿元。其中,位于涵华中路的小百货批零中心,集中有百货店50多家,1994年营业额5000多万元,成为闽中最大的小百货批零中心之一。
  第二节 纺织品服装
  清代,境内上梧、南埕村已把加工生产的土织布及染色布运到涵江市面上出售。民国时期,境内已开设纱布商店40多家。经营批发的商店有顺茂隆、芳来、茂隆(后改梅记)、茂兴、永和、泰隆、永兴、立大等8家,其中,顺茂隆拥有资金30多万银元,最为雄厚。经营零售的商店有双茂、大方、大达、义兴、协成、大章、仙兴、同升、万丰等33家。经营品种除本地土织布和染色布外,主要有上海的男女线呢、花哔吱、花洋布、漂白布、龙头细布、次斜、元色哔吱和元色斜纹等;江苏南通的“血尖”(土布),杭州、绍兴、盛泽的丝绸;广东的香云纱;厦门运进的香港正哔吱、华达呢、贡呢、印度绸;福州运进的男女线呢(土织)、格布、条布、土纱布等。
  新中国成立后,得益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纱布业生意趋旺。1952年,国营贸易公司、百货商店已经营纱布批零业务。1954年,仅私营纱布商店就有24家,从业人数78人,资金9.91万元。全年销售总额502.64万元(含国营),其中批发387.96万元,零售114.68万元。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14家转为国有,涉及从业人员109人。1965年,纺织品销售798.83万元,完成年计划102.7%,比1964年的591万元增长35%。
  1979年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纺织品市场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竞争的局面,除莆田县驻涵国合纺织公司、商店外,区属纺织品行业异军突起。自80年代中期始,个体、私营布行、服装店相继在涵开设。至1994年,全区共有经营纺织品、服装业商店430家,从业人员1030人,成为商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其中,从事批发50家,从业人员150人;从事零售380家,从业人员880人,全年销售额达2亿多元。仅市区内顶铺街就有纺织品、服装店150多家,是全市同行业中经营最出色的服装专业街。
  第三节 五金交电化工
  境内经营较早的是土五金和化工染料行业。宋时,境内铁灶等村已以打铁业为主要副业。明清时期,镇内已开设有五金用具和化工染料商店。当时打铁巷集中开设打铁店10多家,巷由此得名。
  1949年10月后,涵江镇有经营日用五金店9家,化工颜料和油漆店6家,经营品种不下200种,主要有元钉、铁丝、锯条、凿子、门窗插销、窗钩、锁等日用小五金及少量民用化工器材、染料、油漆等30多种。货源主要由福州、泉州、厦门、上海等地采购运回。1952年,涵江的国营百货公司开始经营五交化商品。1953年,自行车首次上市销售。同年,全镇有五金商店6家,从业人数15人;产销结合肥皂厂1家,从业人数7人。1954年,五金行业商品销售额24.44万元。其中,国营商店13.52万元,占55.32%;私营商店10.92万元,占44.68%。
  1955年,开始对涵江的私营五交化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为公私合营。1956年,并入设在涵江的莆田县五金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扩大,经营品种增加到600多种。
  1959~1961经济困难时期,元钉、铁丝等日用小五金都限量按人民公社配额供应。化工颜料商品首先保障工厂生产需求。自行车实行凭票供应。1962年,在涵江正式成立莆田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同年,自行车按高价敞开供应。1965年起,境内五交化商品供应趋向缓和,经营品种有1500多种。1965年,销售额123.41万元,完成年计划103.71%。“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大搞“红海洋”(墙壁漆红),红色、黄色油漆销售量迅猛上升,五交化商品货源时松时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涵江国营商业把按计划安排调进的中高档家用电器投放市场。1979年,首次上市凭票供应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1983年,上市销售家用洗衣机。1984年,首次上市销售家用电冰箱。
  1984年建区后,除莆田县驻涵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及下属10多家网点外,区属商业中的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商店迅速壮大。至1994年,拥有五金、交电、化工批发业28家,从业人数105人;零售业网点92家,从业人数270人。其中,区属华友公司全年销售摩托车2160辆、彩色电视机415台、电风扇19049台、洗衣机307台,销售额1479.4万元。
  第四节 医药
  清代中叶后,涵江相继开设广杏林、保和堂、全福堂等中药房,从事中药材批发、零售。至清末,中药店增至10多家。民国时期,双福寿等中药店始兼售西药,并出现振生堂等专营西药店。1949年底,境内中西药店共有25家。
  新中国成立初,境内中西药仍归私营经销。1954年,私营中药店12家,从业人员29人,其中资方23人、劳方6人,年营业额4.3万元;私营西药店4家,从业人员21人,其中资方10人、劳方11人,年营业额25.07万元。同年,设址涵江的莆田县百货公司设立西药专柜。1956年,私营医药行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有公私合营中药店6家,从业人员13人;西药店3家,从业人员19人。1957年,分别开设中、西药批发部,隶属莆田县医药公司。60年代,涵江供销社建立中药材代购点。1965年,涵江中、西药行业销售额242.69万元,完成年计划106.44%。1970年始,实行平价粮和化肥换购中药材。同年7月,莆田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在涵江设立。
  1985年8月,由原莆田县医药公司与莆田地区医药站合并组建莆田市医药公司(设址涵江),公司下设中成药、中药材、药品、新特药、器械化玻、中成药开发等6个经营部,并在涵江设立综合经营部和药品零售商店3家。另外,境内还开设个体、集体经营药店,凭卫生局和医药局颁发的许可证、合格证经营药品零售。至1994年,共有国有、集体、个体药店7家。
  第五节 副食品
  一、水产品
  新中国成立前,莆田县的南日、平海、江口、埭头、黄瓜等地及惠安县的东澳、峰尾、苏澳等地的大部分水产品都运到涵江进行交易。当时境内开设的鱼行有顺盛、同春、瑞兴、裕顺、协春、源记、恒兴、裕兴、长顺等20多家。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的鱼业交易称鱼堆站(交易所),地点主要分布在三江口、陡门头、新桥头、海岑前,尤以陡门头为主。1953年,成立涵江水产供销站,地址设在尾梨巷。水产品经营由鱼行与涵江水产供销站各自销售。1955年,对水产品进行统购统销,莆田县水产供销公司涵江水产购销站,统管莆田县水产品供销业务,鱼行合并入水产购销站,持证经营水产品。水产供销公司收购的水产品,采取分配指标,直接供给供销社和水产门市部经销。195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对私营企业改造,鱼行、小商贩的财产,估价入股国营企业。鱼贩进行联合,归口经营。1958~1959年,因海防及生产需要,水产公司又兼营水产生产资料。1961年开始,政府对鱼村实行自留鱼照顾。
  1972年开始,规定水产品全部交售给水产供销公司,由公司实行平价购销。1978年,实行水产品平价和议价的两种价格收购,按鱼类产量计算。对21种经济鱼类平价派购60%,议价收购40%,平议差价40%。1979年冬汛,派议比例改为派8议2,差价20%同年,水产品收购量7419吨,总值420.6万元,销售总额640.2万元。1980年,又改为派6议4,差价黄鱼为50%,带鱼40%。1981年,在定基数的基础上派6议4,超基数的全额议价收购,差价黄鱼为60%,带鱼45%。同时实行鱼物挂钩,柴油与鱼货挂钩标准按省定,派购的定为1∶2,议购的1∶4;桐油、木材与鱼货挂钩由供销公司自行掌握。1983年,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派购品种由21种减少到10种:即黄鱼、鲳鱼、鳗鱼、马鲛鱼、鲨鱼、对虾、梭子蟹、虾皮、鳀鳁鱼、带鱼。派购所占比例由60%降到50%。1984年下半年,根据商业改革精神,水产供销公司体制下放,水产品取消派购,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是年,水产品收购总量降为2017.4吨,总值247.2万元;纯销售1838吨,总值304.3万元。
  1985年以后,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价格开放,产销见面,国营、合作商业及有证商贩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水产供销公司为了在市场上起主渠道作用,大量调进外省、县水产品,保障重要节日有效供应,稳定市场水产品价格。90年代始,市场水产品购销以集体承包、个体、私营经营为主,1994年,涵江农贸市场就有水产品摊位157个,从业人员300多人。专营各种鲜活海鲜、淡水鱼。境内还兴建6家集体、个体以水产品为主的食品冷冻厂(库)。市场上,鱼货丰富,购销两旺。全年集市交易4978吨,成交额209多万元。
  二、肉禽蛋
  新中国成立初,肉禽蛋市场由私人经营。1950年,为了供应福建前线部队,由福建省土产公司涵江办事处收购生猪274头用于支前。1951年,莆仙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设立食品购销站。1953年,涵江镇内有私营屠宰零售商6户,30人,年营业额26.29万元。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类食品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市场供应,同年,在涵江霞徐兴建生猪仓库,主要储存由莆田沿海收购运来的生猪,用于供应市场及上调福州等地。1956年,通过对私改造,41户私营屠宰户转为国营。1963年1~4月,肉禽蛋类食品集市成交量60.25吨。1964年,成交量达161.9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重新出现个体屠宰户。70年代初,涵江兴建肉类冷藏库,年储肉类水产食品约500吨,是当时全县唯一的冷冻食品供应地。
  1979年后,国营生猪收购逐年减少。于此同时,个体屠宰业迅速增加。在涵江农贸市场及乡村墟市,均有个体销售肉禽蛋摊位。国营食品公司及个体屠宰户还向四川、浙江、江西等省调进生猪,每年均在30000~50000头。同时,随着农村养殖业迅速发展,每年上市活鸡、鸭10多万只,鲜蛋250多吨,除供应本地市区外,还销往广东省和福州、泉州、厦门等地。1984年,肉禽蛋成交量981.4吨,成交额300多万元。1994年,仅涵江农贸市场就有销售猪肉摊位92个,羊肉摊位7个,蛋品摊位28个。连同遍布城乡的其他个体屠宰户及禽蛋销售户,全区从事肉禽蛋销售经营的有300多户、500多人。同年,肉禽蛋成交量6019吨,成交额8435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5.13倍、27.12倍。
  三、蔬菜
  涵江蔬菜种植年代较早。清代,豆菜巷及其附近就成为培育豆芽菜产地和交易墟市。民国时期,塘北振生祠一直是各类蔬菜交易集散地,德兴、泰和等则为镇内经营起色的蔬菜零售店。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镇人口增加,蔬菜生产和交易不断扩大。1954年,蔬菜交易迁至新建的涵江农贸市场内进行,年交易量近千吨,镇内蔬菜销售店(摊)发展到20多家。1963年,成交量达6041.5吨,成交额90.5万元。
  进入80年代后,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对蔬菜需求量日增,由此刺激并带动蔬菜交易进一步兴隆。尤其在涵江建区后,区政府建立1000亩常年性和5000亩季节性蔬菜生产基地,使上市菜源得到保证。1984年,上市蔬菜8242.3吨,年成交额204.42万元。此后,在改建的涵江农贸市场和新建的侨新、塘头等农贸市场都安排20~30个蔬菜销售摊位。1990年,又兴建占地20亩的苍林蔬菜批发市场。1994年,蔬菜成交量10184吨,成交额1823万元。
  四、干鲜果
  宋至明清,境内已开设有经营桂元和桂元干、荔枝和荔枝干、枇杷、甘蔗等干鲜果商店。至民国时期,京果行业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豆饼、纱布的五大行业之一。京果商店增加到33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豫大、南通(后改正大)、承源、义大、慎记等。以专营批发的承源、义大、慎记号,年营业额分别达40万元、30万元、15~20万元(均为银元)。经营的品种主要有北方产的(称为北货)黄花菜、木耳、发菜、瓜只、榨菜、枣类、粉丝、芡实等,省内闽北各县所产(称为南货)的笋干、香菇、红菇、莲子、白果核等,本地所产蛏干、目鱼干、蛤干、紫菜等,还有外国进口燕窝、鲍鱼、干贝、海参等,品种共有上百种。
  1954年,涵江镇私营京果商店有13家,从业人数48人,全行业年销售额72.25万元,其中国营38.89万元、合作社4.16万元、私营29.2万元。1956年,纳入对私改造的京果行业有15户,80人。50年代中期,莆田县食杂公司在涵江成立,涵江成为全县食杂类商品主要批零中心。1962年,在渡过三年困难时期后,京果业又走向复苏。1963年,干鲜果销售额达到33.56万元。1964年,销售量为480吨,比1961年增长1倍以上。
  1979年后,在商业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干鲜果业真正走向繁荣。从事干鲜果类的店、摊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其中白塘镇东墩村经营者约占一半。鲜果批发业始于80年代中期,大多数集中在农贸市场附近,零售水果摊则遍布城乡,水果已成为普通人家日常食品。1984年,全区经营干鲜果商店(摊),不足百家,从业人数200多人,销售量2886.7吨,销售额291.29万元。1994年,商店(摊)增加到300多家,从业人数400多人。全年销售量5225吨,销售额1213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0.81倍、3.16倍。
  五、食糖
  宋代,境内已生产和销售食糖。明清,使用滚筒榨蔗法制糖,食糖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至清末,农村的糖商、糖户开始到涵江开办糖行、货栈等食糖交易所。
  民国时期,为食糖经营兴旺时期,涵江是莆田、仙游两县所产食糖的重点集散地,食糖通过三江口港海运往沪、津等地。民国28年(1939年),海运食糖品种有赤糖、白糖、板糖和冰糖,以赤糖最多,有兴化赤糖之称。赤糖、白糖和冰糖多运销至上海、天津、宁波一带,板糖外销至福州、闽北等地。据有关资料统计,民国28年,由三江口港运出的食糖达9700吨。1949年10月,涵江镇经营食糖行业有17家,多以货栈性质进行经营,实际上是起到了代卖作用,且多数是由杂货铺兼营,月销售量约250吨。
  新中国成立后,甘蔗生产和食糖经营迅速发展。1950年,福州贸易公司涵江营业处在莆、仙两县的一些主要集镇设立食糖收购点,开始大量收购食糖,并委托供销社收购,以高于市价购进,打击私营糖贩“贱价伤农”,保护蔗农利益,促进糖业生产。1953年,成立国营涵江食糖转运站(在莆、仙两县设立收购站),根据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的政策,统一收购经营食糖。1954年12月起,实行计划供应,并按上级下达的计划,统一组织调出。1954年后至60年代,莆田、仙游所产食糖,每年通过涵江中转站销售均在2~5万吨,成为食糖外运主要中转站。
  1959年,食糖列为一类商品,由国营商业收购、调拨、批发经营,涵江的食糖供应分为工业用糖及民用糖两类。1959年12月至1990年,民用糖均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居民一般每人每月供应半斤,对产妇、婴儿、病人、归侨、特需、部队、高级知识分子、老干部和从事特殊工种的劳保用糖,增加一定数量的特殊供应。农业人口,按交售甘蔗,每吨回销食糖10公斤。工业生产用糖,从1987年开始,由制糖厂直接调拨。
  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境内食糖收购调拨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并放开调拨、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多渠道经营。同年起,食糖随行就市敞开供应。
  六、烟
  明代开始,境内就有民间手工制作的烟丝在集市上销售。时境内布衣姚旅在《露书》一书中,曾介绍烟叶在境内种植及销售情况。烟铺的烟丝加工原料,都是仙游境内土产的晒烟。
  民国时期,涵江镇专门经营烟丝的商店,有洽顺、双盛、双兴、茂源、茂顺等10多家,其中苍头社一家,用“牛印”做商标,因质量好,远近驰名。此后市场上曾被洋烟充斥。一般烟民仍习惯抽水烟、旱烟。随着城镇消费和抽烟习惯的变化,一些烟商开始从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小批量购进国产卷烟批发给食杂店或小摊贩零售。抗日战争期间,外来烟断绝,涵江镇的狮马、双羊、高兴、白马卷烟厂(场),随之兴起,抗战胜利后,因受外来烟冲击而停产。
  新中国成立初,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卷烟实行专卖管理。1952年始,卷烟由国营商业统购统销,晒烟由供销社收购、加工和销售。1956年,对私改造后,取消私人烟商,晒烟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纳入土产部门经营。至1959年,卷烟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60年,开始实行卷烟定量供应。1963年开始,市场卷烟的供应由新成立的莆田县糖业烟酒公司负责安排。1965年6月,卷烟除中华、双喜、前门、牡丹、美丽5个品种外,其他平价敞开供应。1976年,卷烟市场供应又趋紧张,甲、乙级卷烟特需供应,丙级卷烟按定量凭票零售。
  1978年后,卷烟价格经3次调整,但销量仍逐步增加。1984年,烟草实行专卖,烟草行业从国营商业系统中划出,成立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及烟草公司。同年8月,市烟草公司涵江烟草经理部开业。1988年,市烟草公司联合涵江区华友公司组织卷烟零售联营公司。
  1988年4月1日起,卷烟市场零售价格放开。1991年1月1日起,卷烟批发与零售价格全面放开。在多种渠道并存的情况下,为满足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区内的市、县、区国营商业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和名优烟投放市场,以充实货源,平抑市价,保证需求。
  七、酒
  宋代,境内民间酿酒及酒店经营业已很普遍。明清时期,城乡百姓仍多以糯米和地瓜酿酒,自酿自给。之后,有福州的土黄酒、厦门的高粱酒、浙江绍兴老酒及一些药酒、葡萄酒等相继输入,但销量不大。
  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涵江镇开设酒类商店8家,最多时11家,多分布在偏僻的街巷——新桥头、苍头社、大巷里、宫下和荔枝埕等一带,主要有合春、双合成、鉴记、王章记和福来等家。因农村一些农民有自己酿酒的习惯,所以农村中酒销路不大,日均销量约500斤。夏季少一些,冬季因婚事喜庆多,则销量多些。当时,市场上很少有瓶装酒,著名的只有上海一带酿制的愈风酒、福州回生堂酿制的周公百岁酒等。
  1951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酒类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经营,加强管理,保证税利”的专卖方针,取缔私营批发商,实行统一收购,计划管理经营。1952年,涵江源盛昌等私营酒厂转为国营酒厂。6家私营酒类零售店转为国有经营,涉及从业人员16人。
  1958年,除名酒、部分啤酒集中平衡调拨外,其他酒类实行地产地销政策,无形中取消了专卖。1959~1961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酒类私酿私卖较严重,造成酒类市场经营混乱。1962年,国务院重申酒类专卖政策,成立国营糖业烟酒公司,酒类归口商业统一经营。由于粮食歉收,酒类货源紧缺,实行定量凭票和部分名酒高价供应。1963~1968年,酒类产销量逐步增长,市场供需矛盾渐趋缓解,高价酒又恢复平价供应。1969年,酒类市场供应又出现偏紧,部分名优酒又实行适当控制供应。
  1978年后,由于酒类生产快速发展,上市的酒类品种及名优酒增多,销售量也逐年大幅度上升。80年代后,随着名优酒价格、经营放开,低档酒逐年减少,中度名优酒、啤酒购销两旺,特别是啤酒销量猛增。1994年,区属副食品系统销售酒44.7万公斤,其中白酒300公斤、啤酒44.67万公斤。是年,全区从事兼营酒类商店300多家,从业人数500多人。其中,三江口镇芳山村曾国富以个体承包销售莆田县啤酒厂中的一二个系列啤酒,向省内外批发,成为涵江驰名经销大户。
  八、糕饼
  早在宋元朝代,境内已有糕饼加工零售业出现,其产品多为逢年过节供祭祀用。清末,涵江“长来”马糕已驰名莆仙一带。民国时期,糕饼加工场、商店发展到35家。其中,以制作传统素食糕饼为主的有锦和兴、连兴、同升、胜兴等家;以专门制作荤食糕饼的有复茂、福康等家。其中,复茂制作的绿豆饼、福康制作的猪油糕、雪片糕是当时传统名糕点。
  1955年,境内糕饼加工场、商店22家,从业人数33人。1956年,私营糕饼店、饴糖合作小组、糕粉店、马糕加工场、糖果摊合并成立涵江糖果糕点合作商店。1958年,改为涵江糕饼厂,经营品种扩大到10大类64种。“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徘徊不前,且品种减少。
  1978年后,糕饼生产改手工操作为半机械化制作,产量提高,品种增多。1982年后,个体户加工生产的糕饼进入市场,境内上梧村上俞自然村发展成为糕饼生产销售专业村。1990年,涵江糕饼厂投资7万元进行技改,装配饼干生产设备。1991年,该厂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6万元,职工71人,年产值42.4万元,利润1.16万元。1994年,全区从事糕饼加工、销售160多户,从业人数230多人。其中,仅涵江农贸市场糕饼批零摊位就有21个,从业人数50人。
  九、酱油酱菜
  民国时期,境内经营规模较大的酱油店有庆源、成美、源美、源珍、鸿源、源昌、鼎美、福记等10多家酱油店。其传统名酱菜有缸底烂姜、烂菜头、烂笋等,深受当地用户欢迎,有的酱菜还被侨胞携往南洋等地。
  1956年,酱油行业纳入对私改造,组建为公私合营涵江酱油厂。“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传统酱菜品种生产中断。80年代后,恢复生产香醇豆乳、梅酱、面筋、高档酱瓜等传统产品,还创制出糖醋姜片、糖醋蒜泥、大蒜泥等新品种。以后由于福州酱油逐步占领涵江市场,致使境内酱油生产逐渐萎缩。1986年,涵江酱油厂投资15万元,建成230平方米豆腐乳车间,年加工豆制品40吨。1991年,该厂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1.22万元,职工69人,产值10.16万元,利税0.47万元。90年代后,个体、私营加工销售酱油酱菜迅速兴起,至1994年,从事该行业有30多户,120多人。
  第六节 燃料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涵江已是莆田县主要柴炭集散地,每年出售柴炭均在万担以上。同时,又是通过海运供应莆田沿海及南日、湄洲、平潭等海岛的主要柴墟。
  1955年,涵江镇内从事私营柴炭经营6户,从业人数44人。同年,涵江石油商店成立,计划供应汽油、柴油。1956年,通过对私改造,转为国营4人、公私合营35人、合作小组5人。50年代末,兴建涵江燃料仓库,主要担负支前木柴供应任务。60年代初,在涵江铁灶兴建石油仓库,为当时全县石油、柴油唯一供应地。1964年,销售燃料7014.65吨。60年代末,涵江设立煤炭供应站,推广以煤代柴,柴炭供应量逐渐萎缩,煤炭销量相对增加。
  1984年建区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燃料供应迅猛增加。1985年,仅煤炭销售量超过5万吨。1994年,达20多万吨。
  第七节 建材
  自明代起,制砖瓦、烧石灰就已是涵江传统行业,由此形成砖瓦、石灰供应地。至民国,又形成木材、沙、石供应地。
  新中国成立后,建材交易量激增。1954年,境内有私营木材商行9家,从业人数32人,资金3.28万元。1956年,全部转为国有经营。50~60年代,涵江先后组建物资、木材供应站,兴建物资、木材仓库,成为全县钢筋、水泥、木材、玻璃主要供应点。三江口港还建有木材、毛竹仓库。“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森林保护一度失控,导致涵江“自由市场”上木材非法交易泛滥。
  70年代后,砖瓦成为建材市场支柱行业。1975年,销售砖877万块、瓦3179万块,除供应本地外,还销至莆田沿海及仙游、福清、平潭等地。
  进入80年代,新浦、美尾、涵中等村成为境内沙、石主要供应场。年销售海沙5~10万吨,石1万多立方米。涵江建区后,经济建设大干快上,建材交易十分活跃。1984年,区物资公司成立,开始执行全区钢材、水泥、玻璃等计划供应物资调配。之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推行,个体、私营开始经营钢材、水泥、釉面砖、铝合金、玻璃等建材。其中,顶铺街民营企业家卢天荣,开设集钢材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钢材销售中心,年销售钢材10多万吨,是全省闻名的“钢材大王”。90年代后,全区先后兴建10多座机砖厂,年销售机砖6000万块。设在边防路的以旧木料为主的木材市场,经营者27家,从业人数100多人,年销售新、旧木材和木料1万多立方米,旧门、窗2000多个,销售额600多万元。至1994年,全区建材行业批发有5家,批零兼营网点80家,从业人数360人,年销售额2亿多元。
  第八节 侨供商品
  涵江是著名侨乡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侨务政策,照顾持有侨汇证券的归侨、侨眷能买到市场供应偏紧的商品,从1959年10月开始实行凭侨汇供应券供应商品。为此,在涵江设立华侨物资供应专柜(后改华侨商店),是当时全县主要侨供店。经营的侨供商品有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20多种。侨供商品销售额占全县侨供总额80%以上。1963年起,侨汇商品供应改为按粮油、工业品、副食品券供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侨供公司被撤销,侨汇物资供应政策停止执行。1978年7月,恢复实行凭侨汇券供应商品,重新设立华侨特需供应公司涵江批发部、仓库和门市部。1988年4月,涵江区开设华侨友谊供应公司。1994年,侨供商品销售收入1479.4万元。
  第四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早在明代,涵江商贸进入鼎盛,商贾挑夫云集。且仕途典盛,郡人入都或赴任,多由涵江经过,带动酒肆、菜馆兴盛。清末和民国时期,涵江饮食业便已遍布街头巷尾。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共有饮食业20多家,还有摆摊设点和流动的点心担等。主要的点心店有顶铺街宋景云的“猪戈(即猪蹄)罐”和炒面。苍头社刘金高的“煎锅边”(又叫“煎粿”)和干蒸芋头。横街头王仲兴的“蚮猴”(系用鲜牡蛎和地瓜粉混煮)和“蛏溜”(系用鲜海蛏和地瓜粉混煮)。市中心咸草顶叶荣禄的扁食店。叶阿水的素面店和延宁王桥头林松的炸芋粿。此外,还有陡门头林王的肉馅豆腐丸、鳗衙口“远来香”的熟肉腊品、尾梨巷口林阿森的“车丸”(夹心汤圆)、龚添的橄榄等。当时,涵江菜馆和酒家有10家。历史较久的有桃李园和醉桃园两家,后期又有皇后酒家兴起。此外,还有三六九、源源、天韵楼、上山、永丰、示范食堂和知者来等家。他们经营的名菜肴有:芙蓉干贝、清炖高汤鲍鱼、高汤海参、桔汁鲳鱼、清炖鲥鱼、什锦火锅、槟榔芋泥和八宝香糯饭等。其中皇后酒家经营规模最大。
  1955年,涵江镇饮食业进行对私改造,参加改造的私营饮食店(摊)107户,从业人数221人。其中,部分转为国营饮食店,其余成立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由涵江饮食商店管理。其中,位于涵江车站的大众饭店是最大的一家饭店,有职工40人。
  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涵江镇饮食业划归莆田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管理。“大跃进”期间,提倡大众化、食堂化饮食,有传统风味特色的食品逐渐减少。是年,扩建后的涵江车站饭店,一楼太餐厅供应大众化饭菜,二楼供应盘菜,可供300人同时用餐。1959年9月开始,国家粮食供应偏紧,饮食业供应以粮食为主料的制品收取70%粮票。1960年,国营、集体饭店则百分之百凭粮票供应。1961年,饮食业供应部分高价盘菜汤点,以回笼社会流动资金。1964年,取消高价供应品种。1967年,莆田县饮食服务公司投资10万多元,再建涵江工农兵饭店、红旗饭店。“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小吃摊禁止上市,合作饮食业经营削弱,国营饮食业品种单调,服务质量下降,营业额减少。
  1979年后,集体、个体均可办饮食业,参与国营商业系统的饮食业竞争。国营饮食业改革经营体制,按自然网点承包经营,多数网点改行业经营其他商品,出现附营业务。
  1984年后,饮食业发展迅速。1987年,涵江饭店拆迁重建,新建饭店高8层,建筑总面积达3821平方米。1985~1994年,属集体性质较大的饭店有:华友宾馆、腾飞大酒店、涵江商业大厦等,个体、私营创办的较大饭店、酒家有迎宾菜馆、聚春园、豪盛酒家、王府酒家、桃园酒家、大地海鲜楼、交通酒家、海鲜酒家、百乐门酒家、时鲜酒家、振兴酒家、别墅酒家、醉春楼、新华酒家、湖园酒家、长城饭店等30多家酒家和饭店。同时,以外商独资、合资形式先后开设档次较高的友德酒家、豪华酒店,成为涵江主要宴请酒家。
  与此同时,广东早茶、四川小吃、京城羊肉、兰州拉面等异地饮食风味也开始在涵江出现。
  截止1994年,全区饮食业有网点384个,从业人员1858人。其中,国营2个,从业人员175人;集体2个,从业人员163人;个体私营380个,从业人员1520人。1994年,营业收入5804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社
  由于涵江地处闽中水陆交通要冲,行人出入频繁,自宋代始,便设有栈房。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境内开设的旅社和客栈,先后有20家。比较大的旅社,当首推远东旅社,有客房40间、雇工8人。其次,为四明、知者来、华洲等旅社。其他均为简陋的客栈,多为山区、沿海的农民和渔民,还有小商小贩和肩挑脚夫等的寄宿处。因居住条件比较差,房租较便宜,住的时间久,多成为关系户,俗称“租客庄”。当时,运载货物多靠马、骡和马车等,有的客栈还开设“马房”以方便运输者。
  1950~1956年,涵江镇共有旅社和客栈17家,从业户数26户,56人,其中大中旅社较大。1957年,旅社和客栈合并为7家,即:大中、大东、和平、人民和交通等家,共有床位250个,其中,交通旅社专门接待骡马车户住宿。1966年,随着客流量增加,莆田县第二饮服公司动工兴建涵江旅社,1967年底竣工。高5层,新增床位100多张。
  1983年,由海外侨胞捐建的涵江侨联大厦竣工,床位30张,为当时涵江唯一接待侨胞、外商的旅社。1984年涵江建区初,兴建涵江宾馆,为涵江首家政府招待所,有客房38间,床位82个。80年代末,区政府积极引进外资兴建旅馆。1989年,侨胞林友德先生投资兴建的友德酒家开业,内设客房45间,床位90张。1992年,侨胞刘鸿池、刘鸿攀先生投资210万美元,兴建高9层的豪华酒店,内设客房60间,床位120张。这两座旅馆均附设自动电梯,有餐厅、商店、会议室等,设施较齐全,为当时涵江档次较高的宾馆。
  自80年代中期以来,集体、个体经营的旅社、客栈发展很快,仅涵江车站邻近开设的个体旅社就有17家。至1994年,全区有证旅社、客店达62家,床位2000多张,从业人员372人。
  二、理发
  明朝时仅有留发整容。清初始有剃发留辫子,清末始有剃头。民国期间,日本的“向毛刀”(剪发刀)进入涵江后,“剃头店”也称为“剪发店”。
  民国时期,涵江镇有理发店17家,其中较大的首推太平楼,其次为三民、河亭、丽都、丽星、青春楼、南星、朝棋楼、三友、华星等14家。另外,还有不少流动的理发担走街串村。
  1949年10月后,理发行业归属涵江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1954年,理发行业实行对私改造,理发店并为6家合作理发店。1958年,曾一度过渡到国营商业。1962年,又转为集体所有制,按劳取酬,改称涵江理发合作商店。“文化大革命”期间,理发行业撤并,部分老职工退休,营业网点萎缩。1984年后,私人经营的理发店、美容室、发廊发展很快,且有理发、美容、电烫、干洗、按摩等多种服务项目。至1994年,全区经营理发业注册登记的就有56家,从业人员217人。其中,外省市在涵开设占70%以上。
  三、照相
  清宣统二年(1910年),莆田县城厢人陈尧三在涵江开办照相分店,收徒传艺10多人。抗日战争期间,相继开设丽水、新时代、双美轩、三友4家照相馆。1949年,镇内又开设现代、三井、友谊等3家。
  新中国成立初,照相业务仍为私人经营。1956年,在对私改造中,9家私营照相店合并为丽水、三友、新时代3家,后又增设一个加工场,专门进行冲洗、修幅、裁边、烘干等。1972年,由福建省图片社牵头,在涵江的照相馆首开彩色照相业务。
  80年代后,随着社会购买力迅速提高,私人拥有便携式照相机越来越多,彩色照相在涵江广为流行。自动冲印、彩色扩印等业务迅速拓展。1986年后,国营商业系统的照相馆全部实行租赁承包经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94年,全区注册登记照相业有15家,从业人员47人。
  第五章 商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早在明清朝代,境内就已出现由同行业经营者自发组织的同业公会,负责协调本行业内及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经营业务乃至商务纠纷,已初具管理机构的某些职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成立莆田县商会,设址涵江后坡埕李祠。民国15年(1926年),改为商民协会,后成立涵江镇商会,下设24个同业公会。民国19年,管辖范围扩展至江口镇。商会以“联络同业,开通商智,和协商情,调查商业,提倡改良,兴利革弊”为宗旨,多方为商界办事,成为名副其实的涵江商业系统最具权威的民间管理机构。民国34年后,涵江瓷器、糕饼、文具、烟丝、青果、酒业、药材、菜点、鞋业、铁器、箩蓖等11个同业公会,共同组成“十一同业公会”。丝绸呢绒、百货、酱油、京果、食糖、承揽运输、渔业等7个同业公会,共同组成“七同业公会”,该两大同业公会分别成为各自管辖行业系统的管理机构,至此,原县商会管理已形同虚设。
  1949年8月底,涵江解放后,商会广泛团结工商界人士,积极协助支前,安定市场,稳定物价,做好生产和经营,为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复苏作出努力。1950年5月,在涵江商会整顿基础上,成立涵江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正式成立莆田县工商业联合会涵江分会(简称分会)。管辖54个同业公会,并下设税收、宣教、组织、调解、财务5个小组,拥有会员1836人。该分会是部分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商业管理部门。1958年2月,分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执行委员会。1962年,拥有会员961人。60年代初,涵江先后设立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食品、食杂等国营公司,公司及所属的商店(包括国营、合作)行政和业务上均受莆田县商业局领导,工商联逐步成为只起协调、咨询作用的工商业者组织。
  1984年涵江建区后,驻涵大部分商业系统仍归属莆田县商业局管辖。同年,涵江区设立财贸办公室,作为区属商业系统行政管理部门。1987年8月,改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加强对商业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1988年,成立区商业局,与区财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1985~1991年,相继成立区百货、副食品、华友、商业批发、液化气等公司,作为区属国营、集体商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涵江商业主体的个体、私营商业则受涵江区工商分局管理。成立于80年代中期的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也成为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者的辅助管理机构。1988年11月,成立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涵江办事处。1990年3月,成立涵江区工商联筹委会。同年12月,正式成立涵江区工商联。工商联积极参与涵江工商界的经济体制改革,扶持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成为涵江商业系统得力的辅助管理部门。
  第二节 计划管理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境内商业几乎全由私营包揽,商品流通由市场自由调节。但在商品流通中,由于同业公会的协调参与,存在行业内部的“约束性计划”,甚至存在强制性、垄断性的“计划”,造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非正常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商业开始纳入莆田县商业科(局)计划管理。此后,县级专业公司又相继在涵开设,对境内商业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在商品流转的购、销、运、储、批发、零售、价格、利润等环节均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特别是由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与生产相对滞后的矛盾,使市场供应偏紧,从50年代中期起,陆续对棉、布、肉、鱼、糖、火柴、肥皂、煤油等生活必需品采取限量供应。票证管理的实施,对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和稳定市场供应起了积极作用。
  60年代初期,对部分农副产品和商品交易一度有序放开,指令性计划有所松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受到干扰和冲击,使市场一度呈现商品流转无序现象。1979年后,通过拨乱反正,整顿商业流通秩序,重新恢复指令性计划管理,并采取放、管相结合,引导市场有序地走向繁荣。80年代后,执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针,对商品流通体制大胆进行改革。1979~1983年,将统购包销改为统购、计划收购、定购、选购等4种方式。把个体私营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补充,推行以国有商业为主导的“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在价格改革上以调为主,以放为辅。即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要组织货源,搞活购销业务。在此期间,逐步取消部分商品票证供应。1984~1985年,实行政企分开,对商业企业扩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取消工业品统购包销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价格政策上进一步放开,以放为主,以调为辅,对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1986~1987年,在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小型国营企业以租赁为主的经营体制,放开经营,发展横向联合,组织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联营,对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允许租赁、承包、兼并、拍卖等。1992~1993年,对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特柜特店”和国有民营,推行劳动用工、价格、分配、经营范围“四放开”。并开展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加强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1994年起,执行《企业法》,推行“产权国有,租赁承包经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制,使涵江商业基本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新格局。
  第三节 储运管理
  清代中叶,境内已设有船头站,代理营运近海及内河土特产品。清末至民国时期,三江口港及涵江镇内霞徐新开河、延宁新桥头一带,已陆续盖起10多座商品仓库,分别由各商行自用储存、自营中转或租赁仓储。仓储或中转大宗商品主要有桂元干、荔枝干、食盐、食糖、豆饼、化肥、纱布等。其中,位于涵西村的“东方二十五坎”,为涵江私营业主储存豆饼的最大仓库。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商贸业务量进一步扩大,储运管理相应加强。50~60年代,相继创办1家内河沟船运输合作社,下辖2支内河运输专业队,拥有沟船100多艘,由沟船运输合作社统一调配承运商品。同时,组建涵江海运公司、三江口航运公司,拥有木帆船110多艘,由这两家公司统一组织船只承运进出口商品,并接运中转商品。
  在此期间,随着国营、集体商贸企业遂渐开办,对仓库储存需求激增。为此,国家陆续投资在涵江塘北山、霞徐、延宁新桥头、三江口修建粮食、燃料、化肥、食糖、食品冷冻、百货、木材、水产、生猪、石油仓库,由各商业机构自行管理仓储。其中,位于延宁新桥头的大型食糖仓库,是莆田、仙游两县蔗糖向外销售的主要储存仓库和中转站。商品陆路运输统一由涵江汽车运输公司承办。1975年,涵江组建商业车队,专门负责涵江各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商品运输或中转。
  1984年涵江建区后,商品储存分开管理,莆田县在涵江商品储存仍由各公司自行管理。涵江区新组建的商业企业,新建物资仓库,并租用多处仓库,解决储存。商品运输不再统一组织或调配,由各企业、商店自行调运。90年代后,广东、上海及省内许多厂家在涵江开设直销店,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减少调运储存的中间环节。
  第四节 财务管理
  50~80年代初,境内商业归属莆田县商业部门领导,财务管理受各专业公司和县政府财贸、商业部门双重领导。
  1984年涵江建区初,区属商业财务管理由区财贸办公室管理。1985年10月,实行利改税,提高企业留利水平,各商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独立核算,财务直接与财政、税务部门挂钩。1985年,区财办核定区北洋贸易公司当年利润指标,奖金按企业纯利3%提取。同年,对区百货公司采取扶持措施,免缴管理费和利润,使该公司当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75万元,创税利8.4万元。
  自1991年1月起,区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华友公司、商业批发公司财务纳入区财政预算内管理,各项指标列入经济管理指标范畴,实行国家预算内企业管理。由于加强财务管理,区属商业企业克服市场疲软,奋力爬坡。通过清仓查库、削价扩销、产销见面、联销直销等经营方式,并强化柜台(组)销售承包责任制,初步形成一套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商品经营和财务管理体制。1994年,区属商业公司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722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47万元,利润总额26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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