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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4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632.7
页数:
5
页码:
187-19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涵江的邮政和电信业务管理历史悠久,通信质量管理始终贯彻“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方针,重视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各种检查制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
关键词:
涵江区
邮政业
业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业务管理
一、邮政业务管理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涵江邮局开办时,各项业务已有章程和规则。民国24年(1935年),涵江实施《邮政法》,邮政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按人民邮政的性质修改和制定各项邮政章则,1950年修改和制定30多种。之后开始执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服务总方针,体现人民邮电宗旨。1954年建立新的报刊发行制度,统一操作手续,各支局、所为报刊收订和投递单位,县邮电局负责报刊收据的审核、登记、要数、结算等工作。涵江支局业务量大,全部执行县邮电局职责,单独作报刊要数单,由县局汇总上报。1955年建立各项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涵江邮电支局邮政营业、邮件分拣封发、邮件投递等项检查,履行县邮电局的职能,由副支局长负责,做到“五落实”,即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数量和检查人落实。1958年,邮件封发推行“平10挂3”直封标准,涵江支局照此建立直封格眼。邮政汇兑自创办以来就规定邮政汇票由汇款人用挂号直寄受款人,凭证票到邮局兑款。1958年,对此进行改革,新的规定由汇款人填写汇款通知单,邮电局将通知单及汇票一并寄往兑付局。由兑付局将通知单投递给受款人凭以兑款,增加内部处理环节。涵江支局同县邮电局一样配备汇兑检查员,建立出口汇票分拣封发制度。1958年10月,涵江支局为电汇通达局。1960年,邮政业务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制定《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对外)、《各类邮件处理规则》(对内)、《报纸杂志发行业务处理规则》等。县邮电局指定涵江支局对梧塘、西天尾、白沙、庄边、新县等支局所进出口邮件进行业务检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进行批判,一度出现有章不循,无人管理的混乱状况。1973年4月开始,邮政9种主要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重新颁发,建立交接验收、平衡合拢、勾挑核对、安全保密、查验管理、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交接班、日戳夹钳保管、业务档案管理、邮袋报皮布管理等11项责任制度。1984年,涵江支局升为邮电分局,配备专职业务管理员。1987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8年,涵江分局贯彻执行集邮经营规定“七不准”,即不准在邮票发行之前出售新票;不准搭售劣质滞销邮票品,坑害集邮者;不准将紧销票品卖大户;不准违反规定高价出售邮票品;不准利用紧销票品收受钱物或谋取私利;不准内外勾结牟取暴利;不准利用经营活动请客送礼。1989年,邮政、电信分别配备专职业务管理员。
二、电信业务管理
涵江电报局开设时沿用清光绪七年(1881年)开放公用电报以来制定的各种规则。《报房办事细则》规定报房设值班簿、随手簿,凡报房人员每日经手事件登记签押,以便稽核。民国18年(1929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电信条例》。之后,交通部也陆续制发电报业务规则。民国25年,涵江电报局开放长途电话业务时,执行民国22年制发的《国内长途电话营业通则》,同时规定电报业务稽核员兼理长话业务稽核。新中国成立后,境内根据人民邮电的宗旨,对旧电信规则、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1950~1954年先后制定《电报机上流水销号及流水稽核办法》、《电报重点核对制度》、《长途电话交接处理程序》、《长途电话保密守则》等。1959年实施《电报业务规程》、《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63年又进行一次修订,电信业务管理更趋完善和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电信业务管理受到冲击,一度出现混乱状态。1967年12月9日开始,涵江邮电支局停止收受各类电报。1977年,执行新颁发电报和长话业务规程。1985年4月,执行新修订电报和长话业务规程,即《国内公众电报业务规程》、《国内公众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8年实施《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走向正常。
第二节 通信质量管理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涵江电报局就按照《处分电报延误章程》、《处分漏泄电报章程》在报房设置误码簿,登记收发电报差错。民国18年(1929年)8月,按照《电报业务稽核办法》,规定大局设专职业务稽核员,小局由业务长兼任。长途电话业务开办后,电报业务稽核员兼理长话稽核。
1949年8月后,境内人民邮电确立“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八字方针,作为通信质量管理总目标,并始终贯彻邮电通信“质量第一”的思想。1950年,涵江邮局贯彻《邮件差错检查及查验制度暂行办法》,在电报传输中坚持重点复校复述,划销流水等制度。1957年,全面执行《邮件时限监督办法》、《出口邮件及进口邮件检查办法》、建立邮运频次、运递时限、作业基本时限等制度,按照县邮电局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对外营业,电报建立“局内发出最大时限”、“电报投递时限”等检查制度,并由副支局长负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差错、延误等进行登记,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信质量管理做到普及化、制度化。1958年,涵江推行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通信质量管理扩大到“自查互查”相结合管理,各生产班组均建立质量检查网,做到“不检查不出手”(自查)、“不复查不出口”(互查)、“上一环节为下一环节服务”、“下一环节为上一环节把关”等,形成群众性的质量检查网。1960年,涵江支局还负责检查梧塘、白沙等支局所的出口邮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质量管理全部废除。1978年执行邮电部颁发《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涵江邮电支局对质量管理进行整顿,开始恢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同年8月开展第一个质量月活动,并连续坚持4年,通信质量管理网普及到每个生产班组。1979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涵江邮电支局主要生产班组建立了QC小组,定期进行PTCA循环活动。1984年涵江建立邮电分局后,对主要通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1993年考核的10项质量指标全部达标。
第三节 计划财务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49年前,涵江邮政局电信局不实行计划管理,不编制计划。从局所网络到各项业务的发展均由上级确定,基层局仅根据上级局制发的表报,填报各项经济数字。
1949年后,计划管理集中于省局,基层局仅执行省局下达计划和为编制计划提供资料。1953年开始,涵江邮电局按省局下达的计划,制定分季实施方案,报省局批准后执行。是年11月,涵江邮电局降为邮电营业处(后改为支局),计划管理集中在莆田县邮电局。涵江营业处执行县局下达的计划和为县局编制计划提供资料。1984年,涵江支局升为分局后,因不实行独立核算,仍不作为计划执行单位,仅执行市局下达的计划和为市局编制计划提供资料。
二、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49年前,涵江邮政局、电信局均为报帐单位,不进行财务稽核和会计核算。邮政局支出在收入中坐支,盈余上缴,不足由上级局拨补;电信局采取统收统支办法,每日收入存入当地银行,按期上汇;支出编制月报表,经上级局审核后拨款。财务稽核,由省派巡视员不定期到基层检查。1951年9月,涵江邮电合并,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组织制度》、《邮电统一会计制度》、《邮电财务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部、省、县三级负责。1953年11月,涵江邮电局降为邮电营业处后,又成为县局基层报帐单位。因涵江业务量大,设一专职财务人员,进行现金出纳工作。1984年起,涵江邮电支局升为分局后,分局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局的财务管理仍归市局,设专职会计员1人。
(二)业务收入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涵江邮局创设当年业务收入143元(银元,下同),次年业务收入364元。清光绪三十三年1月售票250元,是福州邮务总局管辖的17个邮局售票最多的局。民国36年(1947年)3月,涵江电信局业务收入为18033860元(法币),当月盈余5327235元。1949年12月为2651万元(旧人民币)。
1955年业务收入90912元(新人民币,下同),根据业务收入定为一等邮电支局。1978年业务收入148437元。1988年业务收入突破百万元,达125.35万元,10年中业务收入增加7.4倍。1994年业务收入3482万元,比1978年增长233.6倍。
三、固定资产管理
1949年10月前,涵江邮政、电信生产用具简单,房屋全是租用民房,固定资产极少,所有生产用具购置、调拨、报废等均由上级局审批,基层企业没有审批权。
1951年,涵江邮电局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对生产设备、用具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管理仍集中在省局。1955年10月开始,固定资产改为省局购置,基层局列帐。规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和单项价值200元及其以上的,可计提折旧费。同年9月以后,单项价值改为500元及其以上。土地、房屋、通信线路等不论价值多少,均作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列帐、调拨、报废及计提折旧等由市局负责,涵江邮电分局不进行独立核算,分局仅作使用和维护管理。改革开放后,涵江邮电固定资产逐年增加。1994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达4598万元,其中房屋固定资产原值631万元。同年新增固定资产总值2182万元。
第四节 承包责任制
1988年11月,莆田市邮电局与涵江分局签订承包责任书,作为推行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其承包内容有“三包”和“三保”。“三包”是包市局下达业务收入计划、包通信质量指标、包企业上等级。“三保”是保通信全程全网、保安全生产、保遵纪守法。根据“三包”、“三保”执行情况,由市局核定生产奖金。之后,根据企业改革深化发展,承包责任制形式与内容不断深化。1989年8月,涵江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制度,并将市局下达给分局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生产班组,生产班组又分解下达给生产人员,做到分局有总目标,班组有中目标,个人有小目标。局、生产班组和个人的目标责任制全部写成条文公布,便于逐级考核监督。局还建立通信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各生产班组设专职或兼职检查员。1993年4月,分局实行以“三制三岗”为主要内容的合理劳动组织制度,即管理人员聘任制、岗位人员合同制、考核上岗制,将所有人员分为在岗、试岗、待岗。局领导由市局聘用、管理人员及生产班组长由分局领导聘用、生产人员由生产班组长聘用。未受聘人员试行试岗和待岗。9月,局又制定聘工“岗位规范”办法。其内容包括职责范围、岗位技术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思想政治素质、岗位纪律等,从局的领导到每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要求。1994年局又制定效益工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将职工履行职责,完成生产任务与个人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将个人同集体利益紧密结合。其考核办法按业务收入和单项业务收入确定应得分数(最高为100分),对基础管理、通信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等执行情况进行否决扣分,各生产班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市话营业组完成业务收人得40分,完成市话收入得40分,完成BP机销售得20分,未完成任务,每降百分之一,扣0.5分。对通信量的考核规定考核4项或5项质量指标,每少完成一次,分别扣30%和20%奖金;发生重大服务差错,每次扣30%的奖金;发生通信事故,视其后果每次扣30~100%的奖金。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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