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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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D923.601
页数: 3
页码: 619-6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仙游县在合同管理和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文章首先介绍了合同鉴证检查的内容,包括鉴证和检查两个方面。鉴证是指对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确认其有效性;检查则是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文章接着介绍了调解与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受理范围、处理原则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最后,文章介绍了咨询服务的情况,包括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等方面。
关键词: 仙游县 审计监督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内容

封建社会使用契约,内容包括财产买卖、租赁、雇工、借贷抵押、典当卖身等,至今仙游民间仍有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规定各种合同纠纷由各级财经委员会处理。同年,国家贸易部颁布《关于认真订立和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1951年,县商业系统开始签订各种货物合同30份,到年底,执行26份。1953年,农村开展互助合作,县供销社与平原12个区按面积签订粮蔗肥料合同7300份。供销社还与互助组签订购销合同,推销农民积存菸叶、食糖、黄麻、小麦等农副产品。同年,县供销社还与惠安县签订买花生、大豆种子合同。1960年,枫亭镇在开展物资交流中,签订贸易合同200多份,合同金额84万元。1961年6月,对菸叶、黄麻、桂圆干、猪、禽、蛋等农副产品实行签订大包干合同制。但由于当时机构不健全,合同均未经鉴证。
  一、合同鉴证检查
  (一)鉴证
  1982年5月,国务院规定,由中央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同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施行。同年8月,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成立,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合同,以及检查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管好本部门的经济合同。同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7份,总金额124万元,其中:工商合同3份,金额57万元;农商合同14份,金额67万元。1983年,共鉴证经济合同24份,合同金额196万元,其中工商、农商合同额分别比1982年有所增长。1984年,鉴证经济合同29份,总金额126万元,其中:工商合同17份,金额94万元;农商合同12份,金额32万元。1985~1992年,共鉴证经济合同4988份,合同金额3624万元,其中:工商合同486份,金额2719万元;农商合同4502份,金额905万元。
  (二)检查
  监督部门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不定期检查。1982年,境内检查40个单位,检查合同33份,合同金额58万元,其中条款不清的10份。1983年,检查76个单位,合同146份。1984~1988年,共检查经济合同5769份,确认无效合同9份,金额34万元。1989~1992年,历年组织检查和抽查,共检查经济合同20700份,合同金额43695万元,其中: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600份;确认无效合同25份,金额316万元;违法合同9份,金额12万元;移送司法部门处理4份,金额127万元。
  二、调解与仲裁
  1980年以后,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市场日趋繁荣,工商户加工订货频繁,经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1982年,经济合同管理股受理经济合同纠纷7起,争议金额27万元,通过调解解决问题。1983年受理15起,争议金额38万元,调解13件,确认无效合同2件。双方达成协议。1984年12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分别在度尾、枫亭、榜头等地设仲裁庭,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本着“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同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21起,合同总额149万元,争议金额67万元。调解19件,仲裁2件。1985年,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先查后理的方法,受理经济合同纠纷33起,争议金额83万元,调解31起,仲裁2起。1986年,共受理纠纷36起,争议金额127万元,其中:调解31起,仲裁2起,送司法机关处理1起,确认无效合同2起。1987~1992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9480起,争议金额3744万元,调解7199起,仲裁15起,移送司法部门8起,确认无效合同894起,查处违法合同718起,见表19—14。
  三、咨询服务
  为减少经济合同纠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1985~1987年,县工商局每年为有关部门举办经济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听课者达867人次。接待合同咨询的达7522人次。1988年,工商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合同管理股对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事项,广泛开展宣传。同年,帮助企业建立合同机构31个,配备合同兼管人员155人。1989年,通过县、乡(镇)有线广播、办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办法,加强《合同法》教育。同年,接待合同咨询1707人次。1990~1992年,帮助企业建立147个合同管理机构。通过合同宣传和咨询活动,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76万元,还协助企业追回合同欠款1373万元。
  1986年,工商局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县人民政府授予5个工业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0年,仙游县电机厂、仙游县茶厂等20个企业被评选为县连续三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工业9个,商业11个。评选为1990年度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5个,其中有仙游县铸造厂等工业企业8个,仙游县食品公司等商业企业7个以上35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均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证书和奖杯。1991~1992年度,全县评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33个,其中:市级19个(工业6个,商业13个),县级14个(工业6个,商业8个)。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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