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 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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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标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2;F760.5
页数: 6
页码: 614--619
摘要: 本节介绍了仙游县的商标管理和广告管理情况。商标管理方面,仙游县在明代开始出现茶叶商标,清代出现了烟丝商标,民国时期出现了名产品商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商标管理工作。1979年后,仙游县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并保护商标。在广告管理方面,民国时期就开始有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但发展缓慢。
关键词: 仙游县 审计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内容

一、商标管理
  明代,度尾东山寺以“佛手茶”进贡朝廷,后出现以“佛手”作茶叶商标。清代嘉庆年间,城商陈爱平制作“荔枝牌”烟丝,烟中包装有荔枝标志,闻名浙江各地。民国时期,仙游名产品多用姓名和行铺名作商标,如:“金利”、“元利”牌镰刀。为防假冒,在刀框上打有牌号,便于鉴别。出名的“善兴复联糕”,包装物上印有行铺名称。“兴化桂圆”用地名作标记,闻名省外。境内还有“玉兔”、“双钱”、“虎头”烟丝商标,“金狮”消块大补丸,“飞狮”卫生油商标,山区出产的包装纸,有“长连”、“元生”、“合连”、“粉山”、“元吉”、“元金”等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商标管理工作。1955~195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几经撤并,人员变动频繁,管理工作时有时无。“大跃进”时期,有些商品市场供应紧张,生产者忽视产品质量,不少商品质量下降。城关合作小组等生产的肥皂,用“跃进”、“东风”、“卫星”、“火箭”之类作商标,名称先进,产品低劣,失去商标信誉,后改为“鹅牌”商标。1959年10月,县人民政府加强商标管理,对商标进行清理,对用先进名称,生产低质产品的商标,限令一律停止生产,规定商标要经批准注册,印制商标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1961年,工商局批准土产公司生产“鲤城牌”卷烟商标,以后商标核准工作逐渐走上轨道。
  (一)商标注册
  1979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通知》,规定自1979年11月1日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办理全国商标注册工作。同年,仙游县综合食品厂、仙游县乳品厂、仙游县印刷厂等7个单位生产的11个产品商标,报商标局批准注册。1980年,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有:仙游县赖店温泉化工厂生产的“温泉牌”肥皂;仙游县龙华罐头厂生产的“双塔牌”罐头;仙游酒厂生产的“鲤城牌”酒。1981~1982年,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有14个产品。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实施,同年,仙游县度尾公社茶厂生产的“凤仙牌”袋泡茶;仙游县食品厂生产的“鲤城牌”糖果等4个产品商标核准注册。1984~1992年,共上报注册商标134个产品,经核准注册商标62个产品。其中仙游县电机厂生产的“闽中牌”无刷发电机,获“七五”全国科技星火奖,’92全国名优产品黑龙江博览会金奖。见表19—13。
  (二)商标保护
  1981年,仙游县开始对商标使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有15起,其中:擅自扩大商标核准范围2起,改变注册商标图形、文字2起,冒充他人注册商标4起,违反管理2起,未经注册冒充注册的5起。度尾圣山奶粉厂冒充“宝塔牌”注册商标,给予罚款1000元。1982年,查处冒充他人商标和使用混同商标7起。1983~1985年,处理14起,赖店霞阳工艺厂仿冒“闽江牌”、“飞跃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对方各1000元。对度尾乳品厂擅自改变原“益寿牌”注册商标,使用他人混同商标,没收仿冒商标纸38280张。1986~1989年,共查处47起,没收冒牌啤酒838瓶,味精35公斤,酒463瓶,自行车28架,商标纸40万多张等。对鲤南时装厂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印制使用“威尔舒”商标,及社硎福利纸箱厂擅自为12个单位印制带有商标的纸箱,各予罚款1600元。1990~1992年,共查处违反商标管理31起,其中:没收安徽省蚌埠市食品公司售给仙游县的冒牌“古井贡酒”1190瓶(没收变价款2401元);烧毁冒牌“地瓜酒”27坛;没收假商标4万张及印制假商标工具,共罚款30192元。
  至1992年底,共批准仙游县印刷厂、仙游县五金厂等11家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
  二、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仙游生产者、经营者就利用墙壁书写、张贴广告和报纸刊登广告。民国25年,县城昌记商店在仙游商报刊登营业广告:“缎绸州杭,织尼友三、布色国产、绒毛色鲜、鞋翻女男、材料灯电、货百广沪、廉价美物、顾赐迎欢”。尽是文字游戏,内容真实与否,政府不予过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发展缓慢。1979年后,经济发展,广告经营单位不断增加。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广告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县工商局开始广告管理工作,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指导广告制作。宣传广告委托县广播电台代理,规定发布广告要经县工商局批准。
  1984年,全县有18家企业做《会刊》、《特刊》广告,金额6700元。同年,批准广播广告400多份,印刷广告105份。1986年4月,仙游县美术广告公司成立,为境内第一家广告专营单位,委托代理制作广告业务。县工商局批准14家广告兼营单位。同年,审查签发广播广告450份,有250家企业做广告《特刊》。1987~1989年,签发张贴广告5646份(包括盈利性广告86份,文化广告150份,拍摄霓虹灯广告48家),广播广告8000份;查处违法广告120起。1990年,制作广告灯箱25个,广告招牌591个,签发一次性经营登记广告225份;清除不合格广告235块,查处虚假广告5起,罚款300元。1991~1992年,签发一次性广告406份,张贴广告320份;查处违法广告1起,罚款300元;统一制作八二五大街、南大路、田坅底地段所有店铺广告招牌226块。
  仙游县美术广告公司制作的“皇后牌”珍珠霜广告,获全国优秀广告作品纪念奖和省优秀广告作品三等奖。“无刷电机”广告获省优秀广告佳作奖。
  对欺诈虚假、污辱、诽谤和有淫秽、迷信、恐怖、荒诞、丑恶等内容的广告不予批准和不得发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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