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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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6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审计监督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5
页码: 596-6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在民国时期,仙游县曾设立审计机构,但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县逐步恢复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并成立了审计局和审计事务所。1992年,仙游县审计局在各乡镇设立了审计监督机构,形成了审计监督网络。审计机关通过对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并纠正了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在1984年至1991年的审计工作中,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137万元,上缴财政收入418万元,减少财政拨款208万元。同时,也发现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挤占和动用流动资金、事业经费等,这些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和处理。
关键词: 仙游县 经济管理 审计监督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县政府曾设审计机构,对财政经济进行审计监督。但由于世风日下,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1984年3月,境内没有专设审计机构,由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各自的专业管理活动来实施财经监督。198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逐步设立审计机关,恢复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4年4月,仙游县正式成立审计局。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8年12月,先后建立了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989年4月,建立审计事务所,承办审计咨询、审计查证、验资业务,并代办清帐、建帐、培训财会人员等业务。1992年3月,县审计局在鲤城、枫亭、郊尾、度尾、榜头镇等成立审计办事处,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配备专职审计员15人。此后,仙游主要乡镇设立了审计监督机构,县直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还配备兼职审计员50人。至1992年底,审计局已建立办公室、行政事业、商粮贸、工交企业、综合、财经等审计股,配备干部职工23人。全县基本上形成了审计监督网络。审计机关共审计682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137万元,上缴财政收入418万元,减少财政拨款208万元,查出经济案件4起,交司法机关审理。
  第一节 审计监督
  一、财务收支审计
  仙游县财务收支审计,通过试点审计、行业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定期普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维护财经纪律。1984年后,县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工交企业、商粮贸企业及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展开审计监督。1986年,审计机关对5个县直行政和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有:挤占和动用流动资金、事业经费;扩大劳动保护开支范围,多报各种补贴,截留罚没收入,用公款请客送礼等。审计机关发现问题,总结了经验,提出了审计重点是公用经费、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等;重点审计对象是财务收支大、违纪问题多、财务管理差的单位。为了促进政府机关加强廉政建设,节约行政经费开支,县审计局在1987年分别对县56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违纪金额5万多元。并按有关制度作了处理。同年,开始实行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和承包经营终结审计,发现个别工厂领导存在财经观念差、私设小金库,经营不善、财产短少,盈亏不实、转移收入等问题,审计机关按《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并对承包者在承包期内的政绩、资产完整情况进行合理评估,查出的违纪款项依法没收,并予以罚款、调帐。
  1987~1989年,全面开展商粮贸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共审计113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44万元,上缴县财政31万元。1990年,逐步转入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行业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为重点,当年共审计35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5万元,上缴县财政24万元。年底对财政周转金进行审计调查:当年全县有548.2万元周转金,其中借入支农周转金249.3万元,外经周转金91万元,商业网点周转金10.5万元,自预算外专储户借入25万元。存在问题有:在资金发放上,发放支农周转金余额392.8万元,其中到期应收回317.9万元,占80.91%。但1990年回收率只有5%。在审计中还发现周转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借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未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调查预测不准,影响周转金的安全性等问题。
  1991年4月,在对县粮油国有企业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266万元,上缴县财政209万元。对粮食企业盈亏不实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违纪单位分别予以经济处理。同年又审计1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27万元,上缴县财政210万元。在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隐瞒截留销售收入;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挤占国家资财;销售成本结转不合规定,造成盈亏不实;列支渠道不明确,乱挤乱占成本(费用);经营管理不善,财产损失浪费等。对于违纪的单位和领导分别给予处理。
  1987~1991年,对司法、工商、交通、卫生、城建、交警、土管等部门(含各乡镇土管所)进行罚没款专项审计,共查出违反财政纪律资金31.32万元,其中乱截留挪用10万元,用于列支基建费18.6万元,请客送礼、吃喝招待0.8万元,滥发奖金和实物0.9万元,其他不正当支出1.02万元。1988~1991年,对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仙游县支行等5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0.47万元,其中扩大成本费用8.53万元,其他违纪金额1.94万元。同时对工交企业52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34.82万元,上缴县财政39.5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单位5个。这些违纪行为的主要手段为:成本核算不实,开支渠道不明;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专用基金不按规定提取;偷漏国家税款;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控购物品;帐物不符,盘亏严重。对于违纪单位,分别给予纪律处理和经济罚款。
  1989~1991年,全县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156个单位(项目),查出违反财经纪律63.0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万元,截留应交各项收入16.52万元,违反控购手续购物金额7.62万元,私设“小金库”和其他违纪金额28.95万元。上缴财政收入22.86万元。
  二、财经法纪审计
  在财经法纪审计方面,重点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钻改革空子、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事件,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专案和专项审计。1986~1987年间,审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审计局成立专案组,对教育部门进行审计,发现有伪造发票,冒领公款等问题,追回被占用教育经费3万多元。1988年,对国营物资商业部门进行糖价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0多万元,给予没收处理。1990年,对30个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查出用公款搞“简易人身保险”,金额计20多万元,其款项作没收处理。1987~1991年,县审计机关开展专案、专项审计10起,追回被侵占资金230.89万元。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经济效益审计
  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监督的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抓社会审计和经济主管部门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逐步开展经济效益专项审计试点。在经济效益审计方面,主要抓生产建设、流通领域中严重官僚主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挪用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和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审计。1987年,先后对国营农场进行审计,发现几个场的流动资金计37.14万元,应收款项合计81.43万元,挂帐和应收回无法收回的资金占流动资金比重达219%。资金挂欠是这几个场的突出问题。通过审计后,审计机关向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建议:对这几个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承包合同,建立起承包和经济管理责任制,重点抓增收节支,加强生产经营成果分析预测。由于各农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行为,实现增收节支,年利润达6.7万元。在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审计中1987年后,每年都按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六查”(查预算、查决算、查帐据、查物资、查工程、查效益),全面分析资金使用效果,并深入全县19个乡(镇),对投放资金的管理、利用、效益等情况作详细调查,对发现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1988年,开始对支农资金进行审计,运用搜集资料、查阅凭证、实地调查、座谈询问等方法,审查了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机局、水产公司及所属的10个独立核算单位,审计中发现有的主管部门层层截留、挪用支农投资,有的盲目投放,缺乏监督,投资效益差。审计部门建议主管单位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1987年和1989年,县审计机关对县两个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审计,发现流动资金占用大,长期挂欠工程款数额大;经营管理混乱,浪费损失严重,管理费用高,非生产性费用占固定资产比重大,设备利用率低,影响经济效益。根据发现的问题,建议实行企业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清理工程拖欠款,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制,加强内控,堵塞漏洞。在经济效益审计中,对一些管理好、效益高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学习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如:1990年县供销社内审科对园庄供销社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发现其成功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在供销系统内进行学习推广,对落后企业的扭亏为盈,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989年4月,成立仙游县审计事务所,编制5人。对城乡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多种经济联合体、“三资”企业等提供查证、咨询、验资,并代办清帐、建帐、培训财会人员等。自1989~1992年间,共受理各种业务2300项,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89年后,仙游县相继有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粮食局、卫生局、水电局、交通局、教育局、二轻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商业局、林业局、建委等13个单位成立内审机构。自1988~1992年间,这些内审机构共为单位增收节支79.66万元,维护了财经纪律。
  第二节 审计管理
  一、法规建设
  全体审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客观公正。1984年,仙游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缴款、扣款、停止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处理决定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在仙游县工商银行开设“审计违纪集中过渡户”,规定凡是应上缴的违纪资金一律缴入“专户”,再由县审计局分款项缴入财政金库。对逾期不缴违纪资金的被审计单位,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等办法,强化审计手段,严肃财经法纪,确保违纪金额按时上缴入库,增加县财政的收入。审计机关干部职工除自身学好法,用好法外,还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和座谈、审计简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深入宣传审计法规,提高了财经工作者的法制观念,使违纪行为有所收敛。
  二、制度管理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审计局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法规体系管理,成立综合审计股,负责法规体系管理,使审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精神和福建省审计局《关于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规章制度和资料的通知》,1986年6月,县审计局向向有关单位提出报送报表和资料的规定和要求:计委、经委的有关国民经济各项计划(规则)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统计部门的关于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决算汇总、统计资料分析、经济信息和简报;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财政收支进度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年报,以及财务规章制度;金融系统的年度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及执行情况表,财务计划及决算报表等;工商企业单位的财务半年、年度决算报表、业务进度统计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基本建设计划及有关统计、资料和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半年报、年报、预算外财务收支情况表及有关文件等。1987年,县内已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审计管理制度,并按审计项目逐项形成《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和决定》上报。审计机关还制定《审计人员守则》和《审计机关管理制度》,建立各专业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人员、协审人员等)的审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三、学术活动
  为了总结审计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审计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新的审计路子,1991年11月,仙游县成立以审计师组成的审计理论研究小组,进行审计理论和业务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同年,在莆田市审计学术讨论会上,仙游县审计局选送13篇审计学术论文,获奖2篇。《我们是怎样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浅谈审计与改革开放》以及《延伸审计在乡镇财政审计中的应用》等3篇论文,在《福建审计》刊物上发表。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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