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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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分类号: G307.72
页数: 2
页码: 595-5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关键词: 仙游县 标准计量管理 质量管理

内容

一、标准化管理
  明清时期,境内各行业从事生产的单位和手工业者均没有产品标准,民国期间也没有标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产品的规格和质量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境内生产的各种主要工业产品,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规格进行生产。标准工作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1989年,县成立标准计量所后,着手标准化管理工作。收集标准文献资料,了解全县企业布点,掌握各企业的技术设备,熟悉各产品的规格和质量,并分发标准文献和有关技术资料2000多册,帮助乡镇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件》的规定,县标准计量所对产品质量提出“六不准”要求:不合格的原料和设备不准使用或改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国家已经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商标;有商标但没有注明厂家和生产日期的产品不准出售;没有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检测手段的企业不准投产。根据省标准计量局布置的考核要求和省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办法,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各企业按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1990年,经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枫亭糖厂被评为4级标准化管理水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标准计量所针对仙游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积极为企业检索标准情报资料,帮助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标准备案,及时执行标准登记注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县标准计量所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有190多家,标准300个,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的意识,强化了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自觉性。1992年底,全县有15家企业的产品申请条形码,加入国际条码行列。
  二、质量监督管理
  1984年以后,国家颁布《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使产品质量管理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县标准计量所印发有关质量法规3000份,分发给有关单位,并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产品质量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宣传产品质量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宣传产品质量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县标准计量所对群众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产品,设置各种质量检测仪器,如家用电器安全测试台,机砖压力试验机,眼镜检测仪、糖量计、罐头饮料检测仪、读数显微镜等仪器设备。还进行生产企业及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帮助企业对照质量要求,严格按标准生产。对多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重罚。并认真受理重大质量投诉案。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89年,县计量所对市场进行6次质量检查,共检查企业(商店)1989家,其中国营54家,集体95家,个体1840家,共销毁变质牛奶粉1400包,麦乳精1577瓶,变质葡萄糖389包,变质海产品620公斤,发霉香烟612条,假五粮液、假茅台酒420瓶,假凤凰自行车6架,以及“三无”电扇和鼓风机等,对违反质量管理的420家商店(企业)给予经济罚款。
  1990年,全县开展21次商品质量检查,共检查商店247家,销毁变质水果罐头1945箱,计42277瓶,没收不合格三圈5号干电池1208付、冒牌产品保险门锁88把、不合格护套电线1200米。对出售各种质量不合格酒类、汽水饮料及其他产品的经营者,计罚款25720元。
  1991年,共检查厂家378家,商店879家,共没收伪劣商品124件,经济罚款10184元,仲裁商品纠纷案件4件。
  1992年,县标准计量所组织质量监督员对全县机砖厂和钢材厂进行第三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机砖厂36家,安全性能合格27家,合格率为75%,外观指标合格率仅为1.1%;螺纹钢筋抽检10家35个品种,产品合格率为65%。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售。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除给予罚款外,还组织有关人员给厂方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厂家提高产品质量。仙游电机总厂生产的无刷发电机被莆田市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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