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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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页码: 590-591
摘要: 本节介绍了仙游县物资管理机构的演变历程,包括机构的成立、财务权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营范围的扩大等。随着计划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物资部门逐步改变单纯行政管理手段,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关键词: 仙游县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1949年10月前,仙游县没有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由市场自由调节。
  从1953年起,物资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运行。至1958年,物资采购、供应由商业部门兼管。至1963年前,仙游县仍没有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以中央统一分配为主。1963年1月28日,以县计委物资供应站为基础,成立仙游县物资局,实行政企合一,属县人民委员会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业务、财务两个组,有干部、职工12人。物资局成立前,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由省、晋江专区计委(或财委)平衡分配后,交县商业部门办理调拨购销业务。同年,贯彻省物资厅《关于各县(市)物资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通知》,财务权归晋江专署物资局。
  1963年2月起,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改革,扩大地方权力。物资管理体制几经变动。至1968年10月,改为县物资供应站。“文化大革命”初期,物资管理机构被撤销,供应渠道中断,物资采购供应分散,调度不灵,流通混乱。1970年,恢复物资供应机构。1971年9月至1975年2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物资供应站。1975年3月改为县革委会物资局,贯彻中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物资调拨、资金核算、仓库使用“三统一”的管理体制。1977年3月,改为仙游县物资局。至1978年,共有干部、职工39人。1979年,改革物资经营体制,实行垂直领导与县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原来过度集中、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单纯依赖行政手段的物资运行机制,对一些供过于求的物资敞开订货。1980年后,仙游县物质局贯彻执行“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和“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方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4月,改为仙游县物资公司,对外省同时保留使用仙游县物资局公章。物资公司(局)内部设人秘、财务、业务等3个股,下设城关物资供应站、机电组、化建组、金属组和郊尾物资供应站等,仍属政企合一的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4人。1988年,干部、职工增加到65人。1989年1月起,物资管理体制进行大改革,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物资公司把原来的4个专业组撤销,分别成立机电设备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化工建材公司、郊尾物资综合公司。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企分开后,物资公司属管理机构,下属公司为经营机构,行政上属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仍属系统指导。1990年8月起,各专业公司相继与工厂、商业、物资等部门实行物物、工物等联合,并逐步与福建水泥厂联合成立建福水泥联营公司;与省生产资料公司联合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与湖北郧阳东风汽车改装厂联合成立汽车配件联营公司;与福州开发区物资总公司联合成立福州开发区仙游物资分公司;与福建炼油厂联合成立福炼联营公司等。1992年8月,物资体制改革,县物资公司改为物资总公司,总公司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计财股、监审股和市场管理股。总公司下属9个公司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共有干部、职工137人(其中干部43人,职工69人,合同制工人23人,计划内合同工2人)。
  物资管理机构的成立,担负着全县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4大类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计划调拨供应。由于体制改革,计划内指令性物资供应逐年减少。至1992年5月,物资实行并轨价格后,物资部门经营的范围逐步扩大到石油、燃料、回收废钢铁、汽车配件和生活资料等产品。
  随着计划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生产资料已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1978年后,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推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物资部门逐步改变单纯行政管理手段,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形式。1981年农机公司,1983年燃料公司,分别从物资部门分离出,分别归属农机站和经委主管。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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