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与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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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与机构
分类号: F726
页数: 2
页码: 584-5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仙游未设物价管理机构,1941年后成立临时物价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物价由县财委负责管理,后划归县计委管理,形成僵化的价格管理体制。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价格体制也随之变化,逐步形成市场调节价。1990年3月,物委从计委中分离出,单设机构。
关键词: 仙游县 物价管理 体制

内容

民国30年(1941年)前,仙游没有专设物价管理机构。民国31年,始成立临时物价管理处,与商会配合,对商品实行评价、限价。但由于市场物价被少数官商操纵,“公沽限价”难以实施。市场交易买卖仍行自由价格,物价管理形存实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价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下称财委)负责管理。上级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由县财委向商业、供销及有关公司颁布执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实行中央统一管理。境内由国家统一定价购销的农副产品有:稻谷、花生、大豆、黄麻、甘蔗、茶叶、桂圆干、杉木、生猪、禽蛋等。工业品有:白糖、红糖、铁锅、铁钉、锄头等。其他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由省和县人民政府管理。县管的三类商品价格由有关部门报县财委批准后执行。1955年,物价日常业务由县商业科管理,重大问题报县财委审核。1958年下半年,物价划归县计委管理。主要管理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出厂价,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价。当时,定价权力高度集中,逐步形成僵化的价格管理体制。商业、供销部门及其经营、生产单位都设有物价小组和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每一产品、商品价格的形成、变动,都要经过物价员作价、核定,后按管理权限,层层报批后执行。这个时期,由于经济建设不稳,物价变动也大起大落,尤其是农村集市贸易价格和社会零售物价都大幅度上升。国营商店出现有价无货、柜台放空现象,居民粮油定价量供应随时削减。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的指标,境内商业部门开始在西门兜和田岑底设立高价商店,经营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及针纺织品、冰糖、糖果及主要副食品等。1963年,成立仙游县人民委员会物价领导小组。同年10月,成立仙游县物价委员会(非常设机构),与计委合署办公。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经营单位、工厂、公司等,也相应设立物价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瘫痪,物价“冻结”。1973年,物价工作重新划归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全县执行单一的计划价格,许多农副产品、小工业品的议价均被取消。
  1979年12月,复设仙游县物价委员会,仍为非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由计委分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小宗的土特产品和小商品,实行议购议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价格体制也随之变化。即价格与价值大体符合,由价格调高,结构调整,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到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逐步形成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仍由国家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1990年3月,物委从计委中分离出,单设机构。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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