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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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实施
分类号: F123
页数: 7
页码: 575-581
摘要: 本节介绍了仙游县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这些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方式和程序。计划涵盖了农业、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多个方面,但在不同时期,计划的侧重点和内容有所不同。
关键词: 仙游县 计划管理 计划实施

内容

计划下达以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县下达计划的任务、重点措施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共同负责,保证重点”的原则,层层贯彻落实。
  一、中长期计划
  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16个中长期计划,是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它包括国民经济综合性规划和单项发展规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仙游县基本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国营经济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业产品和粮、棉等重要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于计划比较切合实际,计划的实施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14%,其中工业年递增17.5%,农业年递增10.8%,社会商品的零售额年递增16%,财政收入年递增12.1%,为仙游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二个五年计划是一个脱离实际的“大跃进”高指标计划。提出“苦战五年,实现工业化”的口号,要求工业总产值要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8%,粮食亩产量要达到720公斤。要普遍推广机械农具,机耕地面积要达10万亩。10年远景规划(1958~1967年),提出粮食平均年亩产量要达到1000公斤,甘蔗平均年亩产量要达到16000公斤,7年内基本扫除文盲等。这个计划由于急于求成,远超实际负荷能力,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加上计划管理过于集中,统得过细过死,使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造成农业减产,粮食生产大幅度下降。粮食减产后又过量超购,加上自然灾害等,全县出现缺粮,造成非正常死亡,计划难以实现,生产倒退。国民生产总值下降47.4%,工农业总产值下降42.7%,财政收入下降7.2%,社会商品零售额下降4.7%,经济实力明显削弱。
  针对“大跃进”的失误,1963年制定3年调整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对工业、手工业的政策进行调整,采取撤并机构,精减职工,压缩基建规模,加强农业第一线等一系列措施,全县国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递增19%,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22.4%,财政收入年递增29.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递增5.4%。
  在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运动,经济管理体系基本瘫痪,计划流于形式,国民经济停滞不前。10年国民经济总值平均年递增仅0.9%,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1.2%,财政收入下降12.25%,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都低于1965年前的增长速度。
  第五、六、七个五年计划和正在执行的第八个五年计划,各个计划都得到顺利实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在工商企业内部逐步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8年,仙游县被国务院列入沿海开放县份之一。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1981~1990年,全县累计完成全民和县集体基本建设投资2.07亿元,超过前31年总和的75.44%;累计财政收入4.28亿元,相当于前31年财政收入总和的73.48%。10年中,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45倍,平均年递增9.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47倍,年递增13.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二倍,年递增11.5%。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都分别超过前31年的平均年递增速度。从1986~1992年,累计利用外资达5505万美元;出口供货总值由1980年的2158万元,增加到1992年的5.9亿元。
  二、年度计划
  为贯彻中长期计划。1953~1992年,仙游县先后编制和实施40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县计划部门重点管理农业、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计划。商品流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文教科技卫生、劳动工资、人口、计划生育等计划,由县计划部门下达主要指标,各主管部门予以实施和管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形式和内容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并不断深化。从50年代至70年代末,年度计划侧重下达工农业指令性计划指标,重产量、产值,轻效益、措施。到80年代,计划体制发生变化,开始逐步淡化产值,强调经济效益。年度计划除下达计划指标外,内容还包括计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计划工作重点和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
  农业生产计划1953年,仙游县开始制订农业生产年度计划。计划采用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任务,组织实施。“一五”时期的年度计划,注重抓粮蔗、农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计划统得过死,“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体系濒于瘫痪,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农业增长速度缓慢。1979年后,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农民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生产积极性,多种经营迅速发展。农业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由1979年的138649吨提高到1990年的186102吨,1992年达209564吨。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9792万元提高到1990年的26302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2年达61693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平均每年增长8.7%。
  工业生产计划 1953年,仙游县开始制订工业生产年度计划。50年代至70年代末,一般都采用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计划。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主要产品有食糖、发电量、酒精、烧碱、纯碱、原盐、农机具、炼乳品、铸锅、食油、大米、面粉等。这种年度计划管理模式,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效益较差,虽然年年大多完成计划,但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却较缓慢。
  1979年起,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体制,年度计划管理比较松动灵活,压缩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除食糖、化肥、水泥、电力、木材、罐头等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或部分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大部分产品放开,由市场调节。工厂根据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上逐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产品可以自销或工贸联销,增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了经济效益。1980年后,工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80年的16392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6301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2年达119832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物资供应计划 1949年10月后至70年代末,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制度(简称统配制度),并实行统一计划,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根据物资计划管理体制和各种物资对国计民生的作用,物资分为三类:即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为一类物资;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为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为三类物资。随着物资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和物资的供求情况,物资分配计划的目录变化很大。仙游县计划管理的物资主要有18种,具体是:钢材、水泥、木材、生铁、铜、铝、锌、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煤炭、焦炭、重油、汽油、柴油、汽车、玻璃等。由县计委根据上级分配品种、数量,经综合平衡后实行指令性分配,直接下达给主管部门、乡镇或企业。调拨业务由县有关经营部门负责。属于国家切块给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至县主管部门(如农田水利建设用材归县水电局;农用柴油归农委;中小农具生产用材归二轻局、企业局等),由主管部门按照保重点的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1979年起,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国家统配物资相对减少,价格实行“双轨制”,市场逐步放开,物资管理仅限于计划分配的平价或指导价部分。几种主要统配物资的计划分配的变化情况是:木材,1982年开始逐年减少,1988年放开;钢材、生铁,1988年开始逐年减少,1992年放开;水泥,1982年开始逐年减少,1992年放开;化工原料、有色金属、汽车等物资均在1991~1992年全面放开。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952年,国民经济刚恢复,全县完成基建投资21万元。“一五”计划期间,年平均完成基建投资497.4万元,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397.4万元。“二五”计划前三年,在“大跃进”期间,基建规模失控,三年累计投资达2364万元,占三年全县财政收入的44.58%。1961年,大规模压缩基建规模,凡未开工项目一律不再开工,对已开工项目进行清理,除重点项目外,其余停建或缓建,严格审批新建项目。1963年基建投资压缩到89万元。1964年规定所有基建项目都要纳入计划,不得搞计划外项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等。1972年,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革委会批准,10万元以上的应报省革委会批准。1973年规定1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工程和集体所有制基建项目,可由各建设单位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县计委批准。1978年后,基建规模逐渐增大。1987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基建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下的,分别报莆田市计委审批。1990年,全民所有制生产性基建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5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集体所有制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莆田市计委审批。集体所有制300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1992年开始,莆田市计委审批基建项目权限委托县计委审批。1992年,完成基建投资1940万元(全民所有制),新增固定资产6658万元。
  商品流转计划 1953年开始,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对棉花、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954年,商业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县计划部门管理计划指标,商品流通中的购销具体业务分别由县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经营。列入计划的商品收购、销售的品种、数量,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标,经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上报,由地(市)人民政府或计委下达计划。1958年起,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成分,列入商品流转计划的范围广,销售品种和农副产品的采购品种多。粮、油、棉花、棉布、毛料以及肉、禽、蛋、海产品、肥皂、香烟、火柴、煤油、食糖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均凭票供应。1979年后,随着生产发展,计划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棉花、棉布、肉、禽、蛋等逐步敞开供应。1987年,价格实行“双轨制”,国家只将化肥、石油、食糖等少数品种平价的部分继续列入分配计划,其他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到1992年全面放开。计划部门和县有关职能管理机构主要是加强宏观管理和市场预测,积极组织生产,拓展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保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见表19-1、表19-2。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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