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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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4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保险
分类号: F842.3
页数: 4
页码: 561-5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金融保险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险类、理赔、防灾防损等。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 保险

内容

第一节 险类
  1951年5月,县人行设立特约代理处,在城关、枫亭等地试办运输险和火灾险。1952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仙游县支公司,险种从2个扩大到6个(火灾险、运输险、财产强制险、团体人身险、耕牛险、生猪险),并在农村试办黄麻、甘蔗险。1953年,农村保险业务停业,对牲畜险办理退保。对国营企业强制保险,并发展火灾险、运输险。1954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大力开展耕牛险和养猪险。1956年,对基层供销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1957年,停办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1959年1月1日起,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1年5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当年,开办企业财产险和运输工具险。1982年,实施财产保险新条款,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新开办乳牛保险,至年末,全县有89个单位投保,保额6198万元,保费收入16.4万元,比1981年分别增长135.8%和160.3%。
  1983年,县人保公司农村保险业务委托县农行代理,实行保贷结合,新开办家庭财产险和团体人身险,年末,全县投保95个单位,保费收入30.76万元,比1982年增长87.5%。1984年,县人保公司扩大保险领域,发展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代办省内部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比1983年翻一番。198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合同制职工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开办养老金险、旅客意外伤害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和学生平安险。当年,险种扩大到11种,保费收入70万元。
  1986年起,县人保公司执行省人保公司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和费率,对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赔偿处理分开;对公有车与私有车、国产车与进口车,营运车与自用车,采用不同的价值确定保额、费率档次,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至1987年,学生参加平安险达26828人。新开办独生子女险。是年,承保额达2.06亿元,保费收入137.9万元,比1985年增长97.1%。
  1988年起,县人保公司对企业财产实行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承保,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责任险实行法定保险,不断推出新险种,有计生系列保险,双定人身险,老人平安险,季节工意外险,村干部养老金险,厂长(经理)、税务、工商与计生干部意外险,支持农村发展香蕉、森林和对虾等险种。至1989年,险种扩大到19种,保额15000万元,保费收入506.2万元,比1987年增长266.6%。
  1990年,县人保公司针对市场疲软,扩大展业力量,聘请协保员200名,挖掘险源,发展老险种,保住主险种,开辟新险种。当年保费收入714.6万元,比1989年增长41%。1991年,大抓农村保险业务,承办水稻、甘蔗、香蕉和森林险,承保面积达147244亩,农村保费收入394万元,占全县保费收入47.3%。
  1992年,县人保公司新办农民养老金险、自行车储金险、社会治安综合险和见义勇为人身意外险等险种,当年保费收入172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县人保公司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险种逐年扩大,保费收入逐年增加,累计承保险种达60种,保费收入达4545.2万元。全县参加各类人身保险787572人次,机动车辆投保9662辆次,企业财产投保1730家次,家庭财产投保43810户次,承担社会经济风险责任的保额计达44亿多元。
  第二节 理赔
  1950~1951年,县人保公司核赔权:强制保险每案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自愿保险每案为500元以下(含500元)。1952年起,不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每案均为3万元以下(含3万元)。1958年,县人保公司取销核赔权限额。对疑难、通融、拒赔和全损等案件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1981~1985年间财产险核赔权均由市人保公司办理。1986年起,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和家庭财产险核赔权每案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机动车辆每案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养殖业和种植业每案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超过核赔权限额的均报市人保公司审批。
  1990年3月起,对种植业核赔权每案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超过1万元的报市人保公司审批。
  1981~1990年人身险核赔权均由市人保公司办理。1991年起,各种人身险理赔给付(不包括养老金),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各种养老金给付案件,由县人保公司审批。
  50年代理赔的原则是:应赔全数照赔,不应赔分文不赔。当时保面、保额不多,赔付率较低。1952年,理赔支出16.62元,赔付率占6.3%。1959年1月至1981年4月理赔业务停止。
  1981年5月,县人保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理赔工作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为处理原则,力求不积案、压案,做好理赔工作。
  1982年,9号台风袭击城关,榜头、枫亭、园庄和盖尾等12个投保企业受灾严重,县人保公司给受灾企业经济补偿1.15万元。1983年6月19日,仙游发生洪水,有19个投保企业受灾,经核实,给予理赔4.7万元,帮助企业恢复生产。1985年,仙游相继受4号和16号台风袭击,县人保公司给予投保受灾企业理赔8万元。1987年,县人保公司累计受理赔案8592起,年均赔案1432起,共为受灾单位(户)赔款2794.3万元,其中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赔款409.8万元,赔付率118.3%。1992年4月,冰雹和龙卷风袭击城东、大济、书峰等7个乡镇、123个村,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县人保公司为139家企事业单位和744户家庭兑现赔款44万元,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至1992年,县人保公司累计受理审结赔案11480起,赔款2946.59万元,对灾区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安定生活,稳定经济,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第三节 防灾防损
  县人保公司始终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把宣传工作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作为防灾防损的重要内容。
  1950~1953年间,防灾防损工作主要是保险人员深入基层,利用会议和走村串户宣传,提高群众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配合消防部门,落实防火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购置消防器材。1954年后,由单一的防火扩大到防洪、防汛、防台风、卫生防疫等,采取不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981年,县人保公司根据各时期的中心任务,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活动,同时配备专兼职宣传员,深入开展防灾防损宣传活动。1982年起,县人保公司创办《仙游保险简报》月刊,并与县广播电台联合举办每周“保险之声”专题节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了保险工作的透明度。1983年,配合县安全办、消防、监理部门,分发防灾宣传材料,对80多家投保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增强防灾防险意识,落实各种防范措施。1985年,在城关电影院放映100多场次防灾知识幻灯片;并分发给中、小学学生家长一封防险公开信。1986年,在鲤城、枫亭、郊尾等大集镇中心及交通要道口悬挂大幅保险油画,设置宣传专栏、警告标志等,加强防灾防损知识宣传教育。1989年,县人保公司开展庆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创建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祝您平安》专题节目,宣传安全知识。1991年,开展创建“保险县”活动,把防灾防损列入达标考核内容,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保险先进乡镇责任状”。1992年,与县妇联联合举办“三八”节保险杯环城赛跑活动,与县电影公司联办“参加保险,欢乐常在”电影专题宣传。至1992年底,县人保公司投入防灾、防损宣传费用共达40万元,增强了群众的防灾防损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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