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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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274
页数: 2
页码: 560-56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金库和债券发行与兑付以及社队会计辅导的相关内容。金库方面,讲述了中国银行仙游分处、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代理中央和地方金库业务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代理中央金库业务和兼理地方金库业务的变化和作用。债券发行与兑付方面,讲述了债券的种类、发行时间、发行金额以及兑付情况等。社队会计辅导方面,讲述了1954年至1982年期间,银行对社队会计的辅导工作,包括账务改革、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此外,还提到了银行协助社队开展“三清”工作,包括清财、清资、清账等。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业务 代理业务

内容

一、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银行仙游分处、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曾代理中央和地方金库业务,经理关税、盐税等。民国35年(1946年),中国银行仙游分处公库存款6000万元(法币);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的金库存款107.04万元,其中:盐税34.75万元,直接税72.2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代理中央金库业务,兼理地方金库业务。在枫亭、榜头营业所设立经收处。1956年起,国家预算内的一切收支都通过银行办理。1980年起农村由农行代理收缴业务。1985年,人民银行由代理国库业务改为具体经理国库业务,组织管理国库工作。税务机关实行一税一单制,入库税收项目增至33种。县人行加强对金库工作的领导,各专业银行认真履行金库有关规定,保证金库核算质量,库款收解及时准确,发挥金库在财政预算工作中的执行、促进、监督的作用。
  二、债券发行与兑付
  民国3~4年(1914~1915年),县公署募足内国公债2.2万元和3.7万元。民国24年,发行地方建设公债300万元(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先后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等。
  1950年,县人行代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全县共认购3.01万元(折新币)。从1954~1957年,代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22.67万元。至1965年,全部兑付。1958~1959年,代理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72.55万元。利随本清,至1968年,全部兑付。
  1981~1992年,每年由各银行代理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全县共代发行2675.67万元。其中:个人2390.34万元,单位285.33万元。
  1988年,代理发行国家建设债券4.78万元,期限2年。1989年,代理发行国家保值公债220.28万元。1989~1991年,共代理发行特种国债119.5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1989~1990年为15%,1991年为9%。
  1992年5月,县财政局经批准设立莆田市国债服务部仙游县代办所,承担债券发行,办理国债转让业务和常年国库券到期的兑付工作。
  三、社队会计辅导
  1954~1982年,各基层营业所农金员兼搞社队会计辅导,辅导社队会计提高业务素质。1954~1955年间,着重做好农业社“四员”(会计、出纳、记工、保管)选配,协助各区公所举办农业社财会人员培训班。1956年和1964年,农村社队会计账务进行改革,先采用借贷记账法,后改复式记账为单式,钱、物分开记账。银行农金员参与辅导建账。1979年,生产队账务又实行复式收付记账法。当年10月,县人行配合有关部门,在赖店公社举办社队会计培训班,抽调会计、农金员23人为辅导骨干,分赴各公社办培训班。全县受训人员达3785人,其中:大队会计员225人,生产队会计员3472人,社队企业会计员88人。通过训练学习,全县生产队会计账务按全国统一规定的34个会计科目,全面建立健全“四账三簿”,建立会计办公日和互助互查等管理制度。
  1964年,园庄营业所试行帮助生产队搞耕牛折旧存放款及“三金”管理工作。县人委将其经验向全县推广。全县耕牛折旧存款达300多万元,除支付耕牛更新外,为生产队集体提供公共积累存款额达200多万元。
  1975年后,协助社队开展“三清”(清财、清资、清账)。银行营业所每年1~2次深入生产队帮助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贯彻分配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帮助收回社员透支款和做好余额户分红兑现,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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