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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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4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拨款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3
页码: 558-56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地区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农业拨款情况。基本建设拨款始于1950年,支持了工业、农业、林业、商业、粮食、水利水电、文教、卫生、邮电等系统的建设,1977年后由县建行经办审核建筑工程项目,节约了投资,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农业拨款范围包括农业、农垦、农机、林业、畜牧、水利、气象、侨办、知青办、民政系统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支援农村的各项农业拨款等,1983年支持了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支农周转金等项目。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业务 拨款

内容

一、基本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始于1950年,当年全县拨款0.86万元(新币,下同)。1951~1955年基建拨款112.4万元,年均22.4万元;1956~1965年,基建拨款5903.4万元,年均590.3万元。支持兴建园庄、石马、大济、玉山、锦田、郊尾、杉尾、南溪、下明等9家小糖厂。1966~1976年,共拨款1751.2万元,年均175.1万元;在这期间,基本建设拨款由县财政部门和县人行配合办理,政府投资以财政拨款实施。1977年,由县建行承办,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拨款原则。1977~1979年,共拨款1898.5万元,年均632.8万元;1980~1992年,年均基建拨款突破1000万元。1950~1992年,基建拨款总额23315万元,投资项目达2200项。支持工业、农业、林业、商业、粮食、水利水电、文教、卫生、邮电等系统建设。在拨付中,按基本建设项目,从资金使用、工程进度、预决算、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审核监督。县建行经办审核建筑工程项目共986项,工程总造价12441万元,审核中净减工程支出655万元,占6.58%,节约了投资,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
  二、农业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业拨款由财政部门下拨给县人行所属营业所监督支付。
  1964年,由县农行承办农业拨款和业务监督。至1965年9月,共监督拨付191.8万元。当年10月起,由县人行接收办理此项业务。1971年后,由财政部门办理。1980年起,再次由县农行承办。拨款范围包括:凡列入国家预算的农业、农垦、农机、林业、畜牧、水利、气象、侨办、知青办、民政系统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支援农村的各项农业拨款、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农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经批准用于的各项支出等。执行“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拨款原则,监督支付。
  1983年,拨付各项支农资金614.3万元,其中:各项事业费和民政事业费计358.8万元,占58.4%;支持人民公社投资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费和支农周转金,计255.5万元,占41.6%。在监督拨付中,制止不符合规定开支6.3万元,下拨的608万元资金支持254个项目,续建、扩建、修理水库39座,喷灌6处,电灌站17处,自来水13处,挖井48眼,修复水毁溪岸75公里,小水电配套12处,其它水利设施9处。支持94个大队开垦茶园13407亩,3个公社引进良种牛、猪、羊、家禽10.8万多头,195个大队造林7万多亩,创建农村沼气池680口,试制省柴灶92个。1980~1992年,农业拨款累计拨入6507万元,拨出6388万元,占98.1%。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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