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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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7
页码: 548-5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贷款业务发展情况。清末及民国时期,当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都办理过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和政府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开始办理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主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国营、集体企业。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崛起,贷款业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各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发放各项贷款。银行开始试行按销售资金率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办理中、短期固定资产设备贷款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债券 贷款

内容

清末及民国时期,仙游当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业务。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银行仙游支行发放贷款3.29万元,其中商业贷款1.70万元,政府机关贷款0.72万元,其它贷款0.87万元。民国36年,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共发放各乡镇运销贷款4000万元,特种贷款1.60亿元。贷款期限一般3~6个月,利率36%。
  1950年3月起,贷款业务由县人行办理。1979年后,各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各个时期政策、规定发放各项贷款。
  一、工商贷款
  1950年3月,县人行开始办理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对象是个体工商户。1951年起,主要支持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户采购民生必需品,以活跃城乡经济,稳定市场为目的。1952年底,工商贷款余额23.4万元(新币),其中,工业贷款6.1万元,商业贷款17.3万元。1953~1957年,工商信贷原则是:“个体不贷,限制集体,支持国营”,贷款重点支持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至1957年底,工商贷款余额806.4万元,比1952年增长34.4倍。
  1958年,因强调服务而忽视监督,推行“存贷合一”、“全额信贷”,贷款敞开供应,实行“三要,三给。”当年,贷款余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264.9万元)。1959年后,由于自然灾害,物资奇缺,货币投放过多,贷款余额逐年上升。至1961年底,贷款余额2109.8万元,比1957年增长1.6倍。
  1962~1965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严格信贷管理,停止全额信贷,扭转贷款资金盲目发放。1965年,工商信贷余额1103.2万元,比1961年下降47.7%。
  1966~1976年,因受“左”的思潮干扰,规章制度削弱,信贷规模失控,工商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11.7%。
  1979年,县人行运用信贷杠杆,以经济手段管理信贷资金,开始对商业企业试行按销售资金率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先在县医药公司试点,后在县城十大公司批发部全面实行。1980年起,城市工商企业贷款由县工商行发放,农村委托县农行代理,其指标由县人行核定,信贷资金由农行供应。
  1984年,因经济“过热”,各类公司应运而生,银行放宽贷款审批权,贷款超规模,是年底,工商贷款余额5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528.1万元。
  1985年,工商企业贷款由县工商行、县农行、仙游中行分别办理。1986年,工商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亿元。至1992年底,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31675万元。
  各银行为支持地方轻工业、交通运输业扩大生产能力,从1980年起办理中、短期固定资产设备贷款,改革了单一供应流动资金的信贷结构。当年,发放技改贷款492.1万元,其中支持仙游糖厂技术改造贷款178万元,日压榨量比原来提高18.4%,当年度榨季增加利润365万元;园庄糖厂技改贷款82万元,改造红糖为白糖生产线,当年增加税利173万元;县食品厂贷款50万元,改进冰糖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1985年起,为增强国营骨干企业、基础工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技术改造贷款由支持企业进行一般性的固定资产填平补齐,发展到支持企业全面的技术改造;由支持地方产品的生产,发展到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优质名牌产品升级换代出口创汇;由支持一厂一户,发展到有规划、有重点支持行业改组联合集团公司。从1980~1992年,各银行共支持142个企业,191个技改项目,累放固定资产贷款7252.2万元,贷款主要支持能源、电机、制糖、建材、化工、鞋革、食品等7个行业。至1992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4833万元。
  二、农业贷款
  1950年,县人行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是年,发放实物贷款,春季在六区西台乡(今大济镇西南村)试点后,全县共贷出大米22.4万斤。下半年起推行“贷食物还现金”,当年贷款余额5000万元旧人民币。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当年发放贷款81.9万元,年末余额9.8万元,对遏制农村高利贷发挥了积极作用。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9.7万元,支持全县1281个农业社,13212户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份基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把公社资金、银行、信用社资金“三结合”,公社社员贷款转为向公社预支款,以“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作为信贷指导思想。
  1962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决定》,大力收回到逾期贷款。年末,农贷余额372.7万元,比1961年末压缩110万元,下降22.8%。1963~1965年,金融部门把支持农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放在工作首位,三年间累放农贷417万元。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发放无偿投资9.5万元,支持87个贫困队恢复农业生产。1964年,全面清理1961年前旧欠贷款482.63万元。清理中,收回188.62万元,占39.1%;报请上级批准豁免166.14万元,占34.4%;订定分期还款的127.87万元,占26.5%。
  1970年起,贯彻北方农业会议精神,银行、信用社干部“跳出柜台”,到困难队蹲点,落实“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大济所人员在坑北、尾坂两个大队蹲点7年,先后发放贷款10万多元,帮助开山造田,兴建水电站、发展多种经营等。1973~1979年,县人行开展农业学大寨活动,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信贷在确保粮蔗生产的同时,转向支持社队种茶、果、发展畜牧业等多种经营。至1979年底,累放农业贷款2719万元。当年末余额608.6万元。
  1980年,县农行贯彻总行提出的“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讲究经济效益”的农贷方针,适时调整农贷投向,农业信贷从支持社队集体生产转为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从单纯支持农业生产转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以及贩运等服务行业;从主要在生产环节上的支持转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1981年,县农行贷款2.5万元帮助李金耀包山造林。以后每年增加农业贷款。至1985年,累放农业贷款8945万元,当年底,农业贷款余额2742万元,比1979年增长3.52倍。
  1986年,县农行引进世界银行贷款794万元,支持9个乡镇33个幼龄果树改造项目,总面积达20050亩。这年还引进世界银行贷款302.9万元,支持赖店办淡水养鳗场和枫亭镇的海安、海滨围海养殖对虾等。
  1987~1992年,累放农业贷款8821万元,重点支持常规农业,开发性农业,创汇型农业、菜篮子工程和星火计划开发。至1992年末,农业贷款余额2668万元。
  三、乡镇企业贷款
  1954年起,仙游创办一些小型加工厂。1958年后,社队炼铁厂、木器厂、碾米厂、小水电站等有所发展,农业银行给以小量贷款。
  1958~1977年,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472万元。1978年,社队企业蓬勃发展,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164万元,占农贷总额35%。1979年,开办“小水电”专项贷款,共发放1717万元,建成小水电站387个,年发电量达1388万千瓦时。
  1980年起,社队企业贷款主要由县农行办理。重点支持茶叶精制,竹编工艺、漆木碗、皮革等项目。从1981年起,贯彻农行总行《关于加强社队企业信贷工作几点意见》,社队企业贷款指标从社队农业贷款中单独划出,实行专项管理,至1983年底,贷款余额419.8万元,比1981年减少58万元。1984年,银行放宽对乡镇企业开户、结算、贷款审批权,贷款余额突破1000万元。同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达7441个,总产值达14625万元,比上年增长123.196。
  1985年,银行贯彻《关于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贷款的通知》,贷款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加强资金管理。1986年对企业贷款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1987年,在收紧信贷情况下,对乡镇企业实行“四优先”:优先支持名、特、优、新产品出口创汇率高的企业;优先支持中外合资和“三来一补”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发利用当地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加工的企业;优先支持建材、化工、精制茶叶等骨干企业。当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6418万元。1988年,企业贷款重点放在漆木碗、竹制品、松花皮蛋、轧钢、化工等项目。1989年,贷款实行分类排队,扶持重点,控制生产政策。1985~1989年,累放乡镇企业贷款22088万元。
  1990年,调整乡镇企业贷款力度,主要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支持为国营大工业配套和服务的企业,支持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加工的企业。重点支持390家乡镇企业,发放贷款5110万元。
  1991~1992年,信贷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新企业开发。两年共累放乡镇企业贷款12286万元,支持外向型企业5200万元。到1992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3452万元,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余额37万元增长91倍多。
  四、基本建设贷款
  1979年起,县建行开办基本建设贷款,贷款项目为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地方建筑材料专项贷款、小型基本建设和引进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等四种。1984年上述四项贷款改为更新技术改造贷款。从1985年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照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下称拨改贷),当年贷款115万元,支持县邮电局建邮电大楼。1979~1992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1358万元。其中:累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2186万元,累放技改贷款3042万元,地方建筑材料贷款2908万元,住房建设贷款2400万元。1992年底,县建行各类贷款余额3426.8万元。
  五、外汇、外贸贷款
  1985年,仙游中行开始发放外汇、外贸贷款,支持发展“三资”企业。
  外汇贷款 1986年后,发放第一笔外汇贷款15万美元,支持中外合资企业兴华塑胶有限公司,用于引进PP编织机生产线设备。继之累放外汇贷款148万美元,引进机械设备和塑料聚丙稀等原料。至1992年底,外汇贷款余额109.1万美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余额66万美元,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余额43万美元。累计发放贷款483万美元。
  外贸贷款 1985年以来,先后支持天华竹器、利兰纸巾、东亚机械、金威服装厂等10多家“三资”企业,累计发放贷款8253万元;支持度尾茶厂、东风第二工艺厂、赖店、温泉养鳗场、鲤城脱水厂、县外贸公司等30多家外向型企业,累计发放人民币贷款24546万元;支持中旅社商场、县化建公司、湄洲湾职业学校工艺厂等10多家外事企业,累计发放贷款4410万元。从1985~1992年,累计发放人民币外贸贷款37210万元,每年递增41%。1992年底,贷款余额为5635万元,其中“三资”企业贷款1375万元,占24.4%;外向型企业贷款3553万元,占63.1%;外事企业贷款707万元,占12.5%。
  附:信用合作社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仙游农村信用社(组)贷款主要支持贫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955年,配合县人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赤贫户贷款56万元,支持贫困农民入股参加农业社。1956年,帮助农业合作社和社员解决短期资金需要,年末贷款余额133.8万元。至1957年,社队生产费用贷款余额45.5万元,占农贷总额的34%。1958年放松贷款管理和监督,发放了“大办钢铁,大办养猪,大办水利,大办食堂”等无效益贷款,当年贷款余额338万元。1959~1961年,主要发放社员生活、副业和社队生产费用贷款。出现滥放农贷倾向。1961年底,发放余额237万元。1962年后,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1964年,信用社深入农村调查摸底,全县有困难户18355户。至1965年,发放贷款156万元,支持重点贫困户饲养家禽、家畜,购买农具,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至1965年末,有1303户经济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贷款放松,加上旧欠款,资金回笼缓慢。1977~1978年,贷款重点转向支持粮、蔗生产,社队企业和发展多种经营。两年中,年均发放贷款417万元。1979年以后,贷款转向支持“三户一体”,在保证粮、蔗生产资金需要外,突出支持水果生产、饲养奶牛、种植食用菌等,支持乡村企业及专业户,发展出口创汇产品。至1983年,共发放贷款7003万元。1984年,信用社组织恢复“三性”(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实行自主经营,放宽贷款审批权,同年,发放贷款4443万元,超过前10年的总和。
  1985年起,调整信贷投向,严格信贷管理。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支持信用好、效益好的重点户;支持外向型创汇企业。对山区以支持粮食生产为主,发展林业、水果、食用菌生产;对平原区在支持粮、蔗生产同时,重点支持第三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对沿海地区支持海涂养殖和乡村企业。除此,还积极支持农户发展“沼气”。至1992年,信用社累放贷款44240万元,年末余额7100万元。累放贷款中,支持粮、蔗贷款9550万元,扶持种养殖业贷款21350万元,扶持第三产业贷款10740万元,扶贫贷款1600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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