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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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借贷
分类号: F830.589
页数: 2
页码: 542-543
摘要: 这段文字介绍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高利贷形式。在清末民国初,出现了现金高利贷,利率不详。后来,月利率逐渐提高,抗战胜利后达到15-20%。此外,还有实物高利贷,如“实物换算”、“三头乓”、“牛相”和“驴打滚”等,利率高达100%。还有抵押高利贷,借户以田地或物品作为抵押,向债主借款。此外,还介绍了互助借贷的两种形式:标会和互助储金会。最后提到了基金会的建立和运作。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业务 民间借贷

内容

一、高利贷
  现金高利贷 清末民国初,境内有现金高利贷出现,利率不详。民国7~20年(1918~1931年),期限缩为半年或3个月,月利率在1.2%;民国29年后,物价波动,币值不稳,期限缩为半个月、10天或5天,月利率5%。抗战胜利后,月利率由5~10%抬高至15~20%。民国时期在香田里(今盖尾、郊尾一带)流行“母鸭利”,即放出相当市价一只母鸭的钱,月利率每天以一个鸭蛋的价钱计算,相当于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起,县人行发放实物和货币贷款,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高利贷。银行、信用社发放大量贷款支持贫困户,民间高利贷逐渐少见。1986年后境内重新出现高利贷,至1992年底高利贷已公开化,利率3~20%,参与高利贷活动的人多、面广,有的几经转手,成为诈骗,借贷纠纷难以解决。
  实物高利贷 出现于民国时期。一是采用“实物换算”,从差价牟取暴利。二是“三头乓”,即50斤为“一头”,100斤为“两头”,150斤为“三头”,青黄不接时借户向债主借谷100斤,到下季收成须还谷子150斤。三是“牛相”,春季借谷100斤,夏收除还本100斤外,另交利息谷子100斤,利率高达100%。还有“驴打滚”恶性高利贷,如在4~5月间借“窝糖”100斤,冬季榨糖时须还200斤,若到期无法偿还,利上加利,次年榨季须还400斤。
  抵押高利贷 出现于民国时期。借户以田地作为抵押,向债主立契借款,一般期限1~3年,如到期无法还清本息,抵押的田地就被债主占有。当铺以收取衣物、金银首饰、家具、书画工艺品等动产作质押,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息。典当受押物品成交后,付给“当票”,作为收据,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取赎期限,由押款人收执作取赎凭证,到期若无力取赎,可事前办理延期取赎,否则抵押品即由当店拍卖。抵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价值的
  六、七成以下。
  二、互助借贷
  标会 民国时期,民间俗称“凑传”、“攻传”或“摇传”。标会有“谷传”、“钱传”,分为“死会”和“活会”两种。“死会”由会主发起,招集若干股份作为互助金,每月一次由会主召集各会员采用自报或抽签方法,抽中者得本次互助金,至每个会员均得到一次互助金,该标会便告结束,特点是金额较少且不计利。“活会”由会头组织若干会员入会,如共有10人参加,每人金额1000元,共1万元,第一次股金全归会头。次月起,由会员投标,如某甲以900元中标,则一次性得款9000元,以后各月会员按当月中标数额交款。
  互助储金会 1956年起,各机关单位普遍推行“互储金”。每月发工资时收互储金若干,干部职工临时困难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在每月领工资时分次扣还或一次扣还。“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互储金活动停止。
  基金会 1985年6月,榜头镇企业办建立信用基金会,吸收群众存款。存期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月利率分别为4.2%、10.2‰、12‰、13.5‰、15%;贷款月利率12‰至14.4%,逾期的利率则为16.8%。当年存款余额达68万元。至1988年底,存款达839万元,对镇、村办部分企业及联合体、专业户累放贷款900多万元。同年末,贷款余额773万元。至1992年底,全县建立2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其中榜头镇13个,城东、盖尾、赖店等3个镇各2个,枫亭镇1个。总融资额375.9万元,投向农业68.5万元,工业237.3万元,其它70.1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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