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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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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3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业务
分类号:
F830.4
页数:
20
页码:
542-5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金融业务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民间借贷、存款、贷款、外汇、结算、拨款、代理业务等。
关键词:
仙游县
金融
业务
内容
第一节 民间借贷
一、高利贷
现金高利贷 清末民国初,境内有现金高利贷出现,利率不详。民国7~20年(1918~1931年),期限缩为半年或3个月,月利率在1.2%;民国29年后,物价波动,币值不稳,期限缩为半个月、10天或5天,月利率5%。抗战胜利后,月利率由5~10%抬高至15~20%。民国时期在香田里(今盖尾、郊尾一带)流行“母鸭利”,即放出相当市价一只母鸭的钱,月利率每天以一个鸭蛋的价钱计算,相当于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起,县人行发放实物和货币贷款,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高利贷。银行、信用社发放大量贷款支持贫困户,民间高利贷逐渐少见。1986年后境内重新出现高利贷,至1992年底高利贷已公开化,利率3~20%,参与高利贷活动的人多、面广,有的几经转手,成为诈骗,借贷纠纷难以解决。
实物高利贷 出现于民国时期。一是采用“实物换算”,从差价牟取暴利。二是“三头乓”,即50斤为“一头”,100斤为“两头”,150斤为“三头”,青黄不接时借户向债主借谷100斤,到下季收成须还谷子150斤。三是“牛相”,春季借谷100斤,夏收除还本100斤外,另交利息谷子100斤,利率高达100%。还有“驴打滚”恶性高利贷,如在4~5月间借“窝糖”100斤,冬季榨糖时须还200斤,若到期无法偿还,利上加利,次年榨季须还400斤。
抵押高利贷 出现于民国时期。借户以田地作为抵押,向债主立契借款,一般期限1~3年,如到期无法还清本息,抵押的田地就被债主占有。当铺以收取衣物、金银首饰、家具、书画工艺品等动产作质押,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息。典当受押物品成交后,付给“当票”,作为收据,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取赎期限,由押款人收执作取赎凭证,到期若无力取赎,可事前办理延期取赎,否则抵押品即由当店拍卖。抵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价值的
六、七成以下。
二、互助借贷
标会 民国时期,民间俗称“凑传”、“攻传”或“摇传”。标会有“谷传”、“钱传”,分为“死会”和“活会”两种。“死会”由会主发起,招集若干股份作为互助金,每月一次由会主召集各会员采用自报或抽签方法,抽中者得本次互助金,至每个会员均得到一次互助金,该标会便告结束,特点是金额较少且不计利。“活会”由会头组织若干会员入会,如共有10人参加,每人金额1000元,共1万元,第一次股金全归会头。次月起,由会员投标,如某甲以900元中标,则一次性得款9000元,以后各月会员按当月中标数额交款。
互助储金会 1956年起,各机关单位普遍推行“互储金”。每月发工资时收互储金若干,干部职工临时困难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在每月领工资时分次扣还或一次扣还。“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互储金活动停止。
基金会 1985年6月,榜头镇企业办建立信用基金会,吸收群众存款。存期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月利率分别为4.2%、10.2‰、12‰、13.5‰、15%;贷款月利率12‰至14.4%,逾期的利率则为16.8%。当年存款余额达68万元。至1988年底,存款达839万元,对镇、村办部分企业及联合体、专业户累放贷款900多万元。同年末,贷款余额773万元。至1992年底,全县建立2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其中榜头镇13个,城东、盖尾、赖店等3个镇各2个,枫亭镇1个。总融资额375.9万元,投向农业68.5万元,工业237.3万元,其它70.1万元。
第二节 存款
一、财政存款
民国35年(1946年),中国银行仙游分处公库存款6000余万元(法币)。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团体存款434.6万元(法币)。
1949年9月,县人行成立后,履行国家财政总出纳的职能。到1953年底,全县财政存款达50.2万元,比1949年底余额4万元增加46.2万元,增长12.6倍。1954年后,机关、团体开展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1957年底,财政存款余额91万元,比1953年增加40.8万元,增长81.3%。
1958年,实行“存贷合一”,存款出现“浮夸风”。当年,财政存款余额346.8万元,比1957年增长2.81倍。1959年起,由于自然灾害影响,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增加。1959~1961年,财政存款连年下降,分别比1958年下降38.6%、32.2%和17.5%。1962年起,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县人行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和现金管理,存款逐年回升。1964年,存款余额283.3万元,比1961年增加60.6万元,增长21.8%。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财政拨款增加,财政存款相应增长。到1976年,财政存款余额855.7万元,比1965年增长4.7倍。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各乡镇财政支持乡镇办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把财政资金投入基本建设。至1984年底,全县财政存款余额为634.9万元,比1977年减少263.4万元。
1985年后,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加强监督,经常对各专业银行进行稽核检查。到1992年底,全县各银行财政存款达1070.4万元。
二、企业单位存款
民国35年(1946年),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吸收各单位存款304.5万元(法币)。
1949年8月25日,仙游解放,各项工作处在交接过渡时期。同年企业存款余额874.5万元(旧币),其中:公营企业存款578万元,私营企业存款296.5万元。1950年,县人行加强宣传,采取简化手续等措施,企业存款明显增长。至1954年底,企业存款余额62万元(新币)。1955年起,对国营、集体企业单位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加上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逐步深入,出现了各行各业凡有经济来往的单位都到银行开户存款的局面。到1960年底,全县企业在银行存款余额为409万元,比1954年底增加347万元,增长5.6倍。
1961年后,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人行配合县财政部门对部分企业存款实行冻结。全县冻结283户,总额达165万元,占当年企业存款46.3%。以后,通过审批,逐步解冻,把企业资金投入生产。这一时期,企业存款出现时增时减。1965年底,企业存款余额达106万元,比1960年下降303万元。1966~1976年,企业存款呈增加趋势。至1976年底,企业存款余额为682万元,比1965年底净增576万元,增长5.4倍。
1978年后,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三资”企业迅速发展。金融部门抓企业存款,允许集体、个体企业在银行开户,办理结算。同时,开展优质服务,加强现金管理,对拨款和信贷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支付,对企业的结算资金,专用资金加以管理,帮助企业清仓挖潜,处理和压缩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存款来源。至1992年底,企业存款余额达6996万元。
三、农村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仙游各银行均未单独办理农村存款业务。
1950年后,农村经济刚恢复,县人民银行营业所在农村办理业务。1952年底,农村存款余额1.8亿元(旧币)。
1953年后,全县普遍设立银行、信用社。农业基本实现合作化以后,农村经济有较大发展,农村存款增加。1957年底,余额达33.7万元,占银行各项存款8.9%。1958年后,由于经济体制变化,农村存款时增时减,除个别年份外,一般保持在占全县银行各项存款总额的10%。至1979年底,农村存款余额达723.8万元,占存款总数20.5%。
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乡镇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迅速发展,银行、信用社存款普遍增加。至1992年底,全县农村存款余额达4281万元,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中,农村信用社转存银行款余额3748.5万元,占87.5%;乡镇企业(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存款余额达533万元,占12.5%。
四、储蓄
民国时期,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交通银行仙游办事处、中国银行仙游办事处、福建省银行仙游办事处先后都办理储蓄业务。民国35年(1946年),中国银行办事处储蓄存款余额169.7万元(法币)。民国36年,农民银行办事处储蓄存款762.6万元(法币)。
1949年11月起,县人行开办定期、活期储蓄和华侨原币存款,还开办保本保值储蓄及折实储蓄。至1951年止,储蓄余额达22.3万元,比1950年净增20.9万元。随着物价稳定,从1952年7月起,又推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是年底,储蓄额达30.4万元,比1951年净增8.4万元,增长37.6%。
1953~1957年,“一五”计划时期,加强储蓄宣传,普及储蓄网点,增加有奖储蓄、部队专用储蓄等种类,储蓄稳定上升。到1957年,储蓄存款余额186.4万元,比1952年增长4.97倍。
1958~1960年,筹集资金,支持工业、农业“大跃进”。根据晋江地区中心支行提出的“六化”(即人人入股化、户户存款化、人人储蓄化、机构普及方便化、宣传多样化、户户勤俭计划化)要求,全县增设储蓄所1个,代办所27个,协储员达61人;储蓄存款要求由户户发展到人人,由货币发展到实物。有的单位甚至为放“储蓄存款卫星”竟把公款转为储蓄存款。1958年,开办实物储蓄,全县掀起献金、献银群众运动,共收兑黄金4800克,白银224.6万克,银元10127枚。是年,储蓄存款余额达285万元,比1957年净增99万元。但在献金献银吸储中,内部搞“插红旗、拨白旗”和“卫星上天”等脱离实际的做法,强制群众存款,挫伤了群众情绪。在这期间,储蓄时增时减,1959年比1958年上升98万元,1960年下降26万元。
1961年,由于市场物资供应紧张,储蓄存款急剧下降,当年底储蓄余额277.6万元,比1960年底下降79.6万元,降幅达22%;1962年,因支前备战,年底储蓄余额225万元,比1961年又下降52.6万元。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好转,银行、信用社强调执行储蓄政策,加强宣传,改善服务,开辟储源,纠正不正当做法,储蓄逐步发展,1965年底,储蓄余额331.3万元,比1962年净增106.3万元。1966~1976年期间,储蓄政策受到“左”的干扰,曾一度冻结民族工商业者及“地、富、反、坏、右分子等九种人”的存款。储蓄未能稳定发展。至1976年,储蓄余额578万元,年均只增长22.4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储蓄存款逐步上升。1978年底,存款余额达889万元,比1977年增加201万元,增长29.2%。1979年,县人行召开多次农金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储蓄工作,并在枫亭营业所召开储蓄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是年,城乡储蓄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318万元),其中信用社社员储蓄比1976年增长4.5倍。
1980年后,城乡储蓄业务由各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和邮政部门承办,不断扩大网点设置。1992年底,全县共设储蓄所36个(包括与单位联办储蓄所),储蓄专柜17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村还设立代办储蓄点。工商行、中行和农行设立了外币存款专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储蓄种类,县内办理的储蓄有: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华侨整存整取储蓄、定活两便定期储蓄、有奖贴花储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定期定额专项有奖储蓄、住房储蓄、大额可转让有奖储蓄、女子爱国有奖储蓄、节假日实物摸奖储蓄、季节性有奖储蓄、住房金字塔连环有奖储蓄、儿童有奖储蓄和黄金首饰有奖储蓄等。1992年底,各银行储蓄存款余额25988万元,比1978年增长39倍。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9282万元,比1978年余额增长40倍。
五、金融债券
1988年,县各专业银行先后向城乡居民发行金融债券948.2万元,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改、基本建设项目和急需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融债券和特种贷款的利率均比国家原定存贷款利率高10~20%。
六、外汇存款
1985年3月起,仙游中行办理外币存款业务,先对华侨、侨眷办理外汇存款,后逐步扩大到国内居民。外币存款以美元、港币、日元、德国联邦马克、法郎、英磅6种为主,其它外币,按当日买入和卖出牌价折存。至1992年底,外汇存款有甲、乙、丙三种:机关、团体、企业外币存款(甲种)余额40万美元;华侨和港、澳同胞等(乙种)的存款余额21.02万美元、港币18.06万元;城乡居民的外币存款(丙种)存款余额:108.8万美元、674万港元、1098万日元。
附:清偿1949年前存款
1953年,县人行依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对1949年前福建省银行仙游县支行和枫亭办事处、中国银行仙游办事处、仙游邮电等4家帐册抄录存款总额折法币2.34亿元进行清偿。至年底,接受登记168笔,偿付总额达5.02亿元(含代解2.68亿元),其中60%吸收为储蓄存款。
第三节 贷款
清末及民国时期,仙游当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业务。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银行仙游支行发放贷款3.29万元,其中商业贷款1.70万元,政府机关贷款0.72万元,其它贷款0.87万元。民国36年,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共发放各乡镇运销贷款4000万元,特种贷款1.60亿元。贷款期限一般3~6个月,利率36%。
1950年3月起,贷款业务由县人行办理。1979年后,各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各个时期政策、规定发放各项贷款。
一、工商贷款
1950年3月,县人行开始办理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对象是个体工商户。1951年起,主要支持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户采购民生必需品,以活跃城乡经济,稳定市场为目的。1952年底,工商贷款余额23.4万元(新币),其中,工业贷款6.1万元,商业贷款17.3万元。1953~1957年,工商信贷原则是:“个体不贷,限制集体,支持国营”,贷款重点支持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至1957年底,工商贷款余额806.4万元,比1952年增长34.4倍。
1958年,因强调服务而忽视监督,推行“存贷合一”、“全额信贷”,贷款敞开供应,实行“三要,三给。”当年,贷款余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264.9万元)。1959年后,由于自然灾害,物资奇缺,货币投放过多,贷款余额逐年上升。至1961年底,贷款余额2109.8万元,比1957年增长1.6倍。
1962~1965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严格信贷管理,停止全额信贷,扭转贷款资金盲目发放。1965年,工商信贷余额1103.2万元,比1961年下降47.7%。
1966~1976年,因受“左”的思潮干扰,规章制度削弱,信贷规模失控,工商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11.7%。
1979年,县人行运用信贷杠杆,以经济手段管理信贷资金,开始对商业企业试行按销售资金率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先在县医药公司试点,后在县城十大公司批发部全面实行。1980年起,城市工商企业贷款由县工商行发放,农村委托县农行代理,其指标由县人行核定,信贷资金由农行供应。
1984年,因经济“过热”,各类公司应运而生,银行放宽贷款审批权,贷款超规模,是年底,工商贷款余额5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528.1万元。
1985年,工商企业贷款由县工商行、县农行、仙游中行分别办理。1986年,工商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亿元。至1992年底,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31675万元。
各银行为支持地方轻工业、交通运输业扩大生产能力,从1980年起办理中、短期固定资产设备贷款,改革了单一供应流动资金的信贷结构。当年,发放技改贷款492.1万元,其中支持仙游糖厂技术改造贷款178万元,日压榨量比原来提高18.4%,当年度榨季增加利润365万元;园庄糖厂技改贷款82万元,改造红糖为白糖生产线,当年增加税利173万元;县食品厂贷款50万元,改进冰糖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1985年起,为增强国营骨干企业、基础工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技术改造贷款由支持企业进行一般性的固定资产填平补齐,发展到支持企业全面的技术改造;由支持地方产品的生产,发展到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优质名牌产品升级换代出口创汇;由支持一厂一户,发展到有规划、有重点支持行业改组联合集团公司。从1980~1992年,各银行共支持142个企业,191个技改项目,累放固定资产贷款7252.2万元,贷款主要支持能源、电机、制糖、建材、化工、鞋革、食品等7个行业。至1992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4833万元。
二、农业贷款
1950年,县人行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是年,发放实物贷款,春季在六区西台乡(今大济镇西南村)试点后,全县共贷出大米22.4万斤。下半年起推行“贷食物还现金”,当年贷款余额5000万元旧人民币。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当年发放贷款81.9万元,年末余额9.8万元,对遏制农村高利贷发挥了积极作用。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9.7万元,支持全县1281个农业社,13212户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份基金。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把公社资金、银行、信用社资金“三结合”,公社社员贷款转为向公社预支款,以“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作为信贷指导思想。
1962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决定》,大力收回到逾期贷款。年末,农贷余额372.7万元,比1961年末压缩110万元,下降22.8%。1963~1965年,金融部门把支持农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放在工作首位,三年间累放农贷417万元。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发放无偿投资9.5万元,支持87个贫困队恢复农业生产。1964年,全面清理1961年前旧欠贷款482.63万元。清理中,收回188.62万元,占39.1%;报请上级批准豁免166.14万元,占34.4%;订定分期还款的127.87万元,占26.5%。
1970年起,贯彻北方农业会议精神,银行、信用社干部“跳出柜台”,到困难队蹲点,落实“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大济所人员在坑北、尾坂两个大队蹲点7年,先后发放贷款10万多元,帮助开山造田,兴建水电站、发展多种经营等。1973~1979年,县人行开展农业学大寨活动,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信贷在确保粮蔗生产的同时,转向支持社队种茶、果、发展畜牧业等多种经营。至1979年底,累放农业贷款2719万元。当年末余额608.6万元。
1980年,县农行贯彻总行提出的“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讲究经济效益”的农贷方针,适时调整农贷投向,农业信贷从支持社队集体生产转为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从单纯支持农业生产转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以及贩运等服务行业;从主要在生产环节上的支持转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1981年,县农行贷款2.5万元帮助李金耀包山造林。以后每年增加农业贷款。至1985年,累放农业贷款8945万元,当年底,农业贷款余额2742万元,比1979年增长3.52倍。
1986年,县农行引进世界银行贷款794万元,支持9个乡镇33个幼龄果树改造项目,总面积达20050亩。这年还引进世界银行贷款302.9万元,支持赖店办淡水养鳗场和枫亭镇的海安、海滨围海养殖对虾等。
1987~1992年,累放农业贷款8821万元,重点支持常规农业,开发性农业,创汇型农业、菜篮子工程和星火计划开发。至1992年末,农业贷款余额2668万元。
三、乡镇企业贷款
1954年起,仙游创办一些小型加工厂。1958年后,社队炼铁厂、木器厂、碾米厂、小水电站等有所发展,农业银行给以小量贷款。
1958~1977年,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472万元。1978年,社队企业蓬勃发展,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164万元,占农贷总额35%。1979年,开办“小水电”专项贷款,共发放1717万元,建成小水电站387个,年发电量达1388万千瓦时。
1980年起,社队企业贷款主要由县农行办理。重点支持茶叶精制,竹编工艺、漆木碗、皮革等项目。从1981年起,贯彻农行总行《关于加强社队企业信贷工作几点意见》,社队企业贷款指标从社队农业贷款中单独划出,实行专项管理,至1983年底,贷款余额419.8万元,比1981年减少58万元。1984年,银行放宽对乡镇企业开户、结算、贷款审批权,贷款余额突破1000万元。同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达7441个,总产值达14625万元,比上年增长123.196。
1985年,银行贯彻《关于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贷款的通知》,贷款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加强资金管理。1986年对企业贷款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1987年,在收紧信贷情况下,对乡镇企业实行“四优先”:优先支持名、特、优、新产品出口创汇率高的企业;优先支持中外合资和“三来一补”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发利用当地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加工的企业;优先支持建材、化工、精制茶叶等骨干企业。当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6418万元。1988年,企业贷款重点放在漆木碗、竹制品、松花皮蛋、轧钢、化工等项目。1989年,贷款实行分类排队,扶持重点,控制生产政策。1985~1989年,累放乡镇企业贷款22088万元。
1990年,调整乡镇企业贷款力度,主要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支持为国营大工业配套和服务的企业,支持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加工的企业。重点支持390家乡镇企业,发放贷款5110万元。
1991~1992年,信贷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新企业开发。两年共累放乡镇企业贷款12286万元,支持外向型企业5200万元。到1992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3452万元,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余额37万元增长91倍多。
四、基本建设贷款
1979年起,县建行开办基本建设贷款,贷款项目为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地方建筑材料专项贷款、小型基本建设和引进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等四种。1984年上述四项贷款改为更新技术改造贷款。从1985年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照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下称拨改贷),当年贷款115万元,支持县邮电局建邮电大楼。1979~1992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1358万元。其中:累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2186万元,累放技改贷款3042万元,地方建筑材料贷款2908万元,住房建设贷款2400万元。1992年底,县建行各类贷款余额3426.8万元。
五、外汇、外贸贷款
1985年,仙游中行开始发放外汇、外贸贷款,支持发展“三资”企业。
外汇贷款 1986年后,发放第一笔外汇贷款15万美元,支持中外合资企业兴华塑胶有限公司,用于引进PP编织机生产线设备。继之累放外汇贷款148万美元,引进机械设备和塑料聚丙稀等原料。至1992年底,外汇贷款余额109.1万美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余额66万美元,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余额43万美元。累计发放贷款483万美元。
外贸贷款 1985年以来,先后支持天华竹器、利兰纸巾、东亚机械、金威服装厂等10多家“三资”企业,累计发放贷款8253万元;支持度尾茶厂、东风第二工艺厂、赖店、温泉养鳗场、鲤城脱水厂、县外贸公司等30多家外向型企业,累计发放人民币贷款24546万元;支持中旅社商场、县化建公司、湄洲湾职业学校工艺厂等10多家外事企业,累计发放贷款4410万元。从1985~1992年,累计发放人民币外贸贷款37210万元,每年递增41%。1992年底,贷款余额为5635万元,其中“三资”企业贷款1375万元,占24.4%;外向型企业贷款3553万元,占63.1%;外事企业贷款707万元,占12.5%。
附:信用合作社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仙游农村信用社(组)贷款主要支持贫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955年,配合县人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赤贫户贷款56万元,支持贫困农民入股参加农业社。1956年,帮助农业合作社和社员解决短期资金需要,年末贷款余额133.8万元。至1957年,社队生产费用贷款余额45.5万元,占农贷总额的34%。1958年放松贷款管理和监督,发放了“大办钢铁,大办养猪,大办水利,大办食堂”等无效益贷款,当年贷款余额338万元。1959~1961年,主要发放社员生活、副业和社队生产费用贷款。出现滥放农贷倾向。1961年底,发放余额237万元。1962年后,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1964年,信用社深入农村调查摸底,全县有困难户18355户。至1965年,发放贷款156万元,支持重点贫困户饲养家禽、家畜,购买农具,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至1965年末,有1303户经济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贷款放松,加上旧欠款,资金回笼缓慢。1977~1978年,贷款重点转向支持粮、蔗生产,社队企业和发展多种经营。两年中,年均发放贷款417万元。1979年以后,贷款转向支持“三户一体”,在保证粮、蔗生产资金需要外,突出支持水果生产、饲养奶牛、种植食用菌等,支持乡村企业及专业户,发展出口创汇产品。至1983年,共发放贷款7003万元。1984年,信用社组织恢复“三性”(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实行自主经营,放宽贷款审批权,同年,发放贷款4443万元,超过前10年的总和。
1985年起,调整信贷投向,严格信贷管理。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支持信用好、效益好的重点户;支持外向型创汇企业。对山区以支持粮食生产为主,发展林业、水果、食用菌生产;对平原区在支持粮、蔗生产同时,重点支持第三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对沿海地区支持海涂养殖和乡村企业。除此,还积极支持农户发展“沼气”。至1992年,信用社累放贷款44240万元,年末余额7100万元。累放贷款中,支持粮、蔗贷款9550万元,扶持种养殖业贷款21350万元,扶持第三产业贷款10740万元,扶贫贷款1600万元。
第四节 外汇
侨汇解付 仙游华侨汇款主要来自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尼、泰国、英国、美国等地。侨汇收汇及解汇始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由设在厦门的“仙春栈”经营。后该栈与印尼泗水的“同发兴”商号合作,定期定点办理。每年解付侨汇款达10万元。民国27年(1938年)5月13日,厦门沦陷,侨汇中心移至泉州,由泉州转交仙游解付,同年,侨汇收入12.88万元,其中,省内各阜转来的11.2万元,省外及香港转来的0.7万元,华侨回国探亲带回来的0.98万元。民国31年,由仙游中国银行寄庄承担派送侨汇业务。境内通汇点有:大济、中岳、城关、沙溪、坝下、乌墩、溪口、郊尾、榜头、磨头、兴泰、龙华、赖店等处。1950年起,仙游侨汇由涵江的裕丰、义和、利侨、友和、利群、泉生、联泰、建隆、信友、建南等10家侨批局担负派送到户。至1957年,全县华侨汇款达382.7万元。1955年春,成立仙游县华侨服务部,并在全县选配侨乡服务员43人。服务部为侨属写回文,代写书信争取断汇户复汇。1958~1962年,全县侨汇收入221.4万元,平均每年44.28万元。1966年后,送侨汇改为用邮政通知收汇户领取汇款。至1976年侨汇收入为729万元。1977年起,恢复送到户的做法。至1984年,又改为邮政通知领款的方式。1978年后,侨汇逐年增加,1981年达350.4万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1984~1985年上半年,侨汇派送工作由农行代理。1986年后,返乡探亲的侨胞剧增,因外钞市场兑换价高于国家牌价,归侨大多带外钞,银行办理的侨汇减少。
批售外汇 1988年始,仙游中行对国内居民出国探亲、移居出境等需用的外汇旅杂费,经批准售给外汇。至1991年,计对私人批售外汇145笔,其中:港币113笔,金额10.2万港元;美元32笔,金额1.14万美元。
外币券收兑 1949年9月,仙游人行开始挂牌收兑外钞,只收兑美元一种,当年收兑331美元。1985年起,仙游中行办理外币收兑业务,收兑美元、港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马来亚币、澳门币等11种,其它的向海外办理托收。至1992年,共收兑外币折合人民币3514万元。
外汇券收兑 1985年起,仙游中行办理外汇兑换券业务。县中旅社首家开立外汇券帐户,经营外汇券特供商品。1988年4月,县华侨大厦商店设立收券专柜。至1992年底,有中旅社商场、华侨友谊公司、华侨大厦商店、东龙鞋业有限公司、邮电局、保险公司等6家开立外汇券帐户。
第五节 结算
一、同城结算
民国时期,银行使用的同城结算方式有普通支票、横线支票(只限转帐)、保付支票(由银行承担保付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推行转帐业务,结算方式有:专用支票、转帐支票和结算支付凭证等3种。1953年起,推行苏联银行结算方式,使用支票结算、同城托收无承付、托收承付结算和特种帐户结算等5种。1954年10月起,对各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实行收费。1955年,推行同城付款委托书结算,并在基层营业所推行非现金结算。1957年,实行《福建省同城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和《托收承付结算补充规定》后,实行支票、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限额支票和托收无承付等结算方式,取消以前同城结算方式。1972年,采取托收付款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1975年1月起,县人行使用新的结算凭证,有同城转帐支票、托收无承付凭证等。1976年,实行《城乡限额结算办法》,解决农村社队采购人员到县城购货出现人到款未到的问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业务不断扩大,从1987年1月1日起,县人行成立票据交换所,办理各专业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到1992年底,全县同城票据累计交换37.43万笔,金额达36.27亿元;日均交换210笔,金额200万元。各专业银行同城结算方式主要有5种:现金支票、工资基金专用支票、转帐支票、同城托收无承付、定额支票等。
二、异地结算
民国时期,境内银行办理异地结算方式有:电汇、信汇、票汇和电话汇款等。1950年,办理异地结算业务有:委托付款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1953年3月后,县人行推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电信拨结算和特种帐结算等3种形式。1954年9月起,在基层营业所全面推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1955年9月起,按照人行总行非现金结算办法,对异地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汇兑结算和特种帐户结算等。1957年2月起,异地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为100元,对延期付款的按欠额每日5%计收滞纳金。汇兑采购款可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户,但不计利息。1959年起,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恢复使用1953年开办的5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起点金额改为30元,缩小信汇自带范围。1972年,异地结算采用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等3种方式。1975年起,使用新的结算凭证,有电汇、信汇委托书,电、邮划托收承付和拒付理由书。1977年11月1日起,取消“三章”(即收款单位,财务和提货人签章)办理托收的做法,改用汇兑结算。
1984年3月以后,对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作修改,取消省内票汇,限额结算办法,恢复1954年被取消的票汇结算方式,结算金额起点由30元提高到1000元。1988年7月,县工行、农行、建行等3家各派专职票据交换员,在枫亭、郊尾处所直接办理票据交换和资金划转业务,缩短邮递时间,减少资金在途占用,增加企业货款进账率,提高资金周转运用效益。
1988年12月,各专业银行贯彻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废止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等6种不适应的结算方式,推行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6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还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1990年4月,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2年底,全县签发商业承兑汇票168笔,计4137万元;办理贴现30笔,计993万元;办理再贴现4笔,计798万元。使用异地结算方式有:全国通用汇票、省内各专业系统汇票、全国商业承兑汇票、全国银行承兑汇票、本省商业承兑汇票、本省银行承兑汇票、信汇、电汇、邮划托收承付、电划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三、贸易外汇结算
仙游中行于1985年1月始办理“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贸易外汇结算业务,主要是外汇结算、托收和工缴费收汇与结算(外汇结汇人民币)业务。结算方式为汇款和交纳外币现金。结算收入的货币以港币、美元换算。收汇对象有港澳地区、日本以及东南亚国家。对外加工的项目有漆器、珠宝、鞋帽、工艺品、服装、手套等。至1992年,“三来一补”贸易外汇结算收入共789.19万港元。
第六节 拨款
一、基本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始于1950年,当年全县拨款0.86万元(新币,下同)。1951~1955年基建拨款112.4万元,年均22.4万元;1956~1965年,基建拨款5903.4万元,年均590.3万元。支持兴建园庄、石马、大济、玉山、锦田、郊尾、杉尾、南溪、下明等9家小糖厂。1966~1976年,共拨款1751.2万元,年均175.1万元;在这期间,基本建设拨款由县财政部门和县人行配合办理,政府投资以财政拨款实施。1977年,由县建行承办,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拨款原则。1977~1979年,共拨款1898.5万元,年均632.8万元;1980~1992年,年均基建拨款突破1000万元。1950~1992年,基建拨款总额23315万元,投资项目达2200项。支持工业、农业、林业、商业、粮食、水利水电、文教、卫生、邮电等系统建设。在拨付中,按基本建设项目,从资金使用、工程进度、预决算、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审核监督。县建行经办审核建筑工程项目共986项,工程总造价12441万元,审核中净减工程支出655万元,占6.58%,节约了投资,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
二、农业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业拨款由财政部门下拨给县人行所属营业所监督支付。
1964年,由县农行承办农业拨款和业务监督。至1965年9月,共监督拨付191.8万元。当年10月起,由县人行接收办理此项业务。1971年后,由财政部门办理。1980年起,再次由县农行承办。拨款范围包括:凡列入国家预算的农业、农垦、农机、林业、畜牧、水利、气象、侨办、知青办、民政系统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支援农村的各项农业拨款、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农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经批准用于的各项支出等。执行“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拨款原则,监督支付。
1983年,拨付各项支农资金614.3万元,其中:各项事业费和民政事业费计358.8万元,占58.4%;支持人民公社投资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费和支农周转金,计255.5万元,占41.6%。在监督拨付中,制止不符合规定开支6.3万元,下拨的608万元资金支持254个项目,续建、扩建、修理水库39座,喷灌6处,电灌站17处,自来水13处,挖井48眼,修复水毁溪岸75公里,小水电配套12处,其它水利设施9处。支持94个大队开垦茶园13407亩,3个公社引进良种牛、猪、羊、家禽10.8万多头,195个大队造林7万多亩,创建农村沼气池680口,试制省柴灶92个。1980~1992年,农业拨款累计拨入6507万元,拨出6388万元,占98.1%。
第七节 代理业务
一、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银行仙游分处、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曾代理中央和地方金库业务,经理关税、盐税等。民国35年(1946年),中国银行仙游分处公库存款6000万元(法币);中国农民银行仙游办事处的金库存款107.04万元,其中:盐税34.75万元,直接税72.2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代理中央金库业务,兼理地方金库业务。在枫亭、榜头营业所设立经收处。1956年起,国家预算内的一切收支都通过银行办理。1980年起农村由农行代理收缴业务。1985年,人民银行由代理国库业务改为具体经理国库业务,组织管理国库工作。税务机关实行一税一单制,入库税收项目增至33种。县人行加强对金库工作的领导,各专业银行认真履行金库有关规定,保证金库核算质量,库款收解及时准确,发挥金库在财政预算工作中的执行、促进、监督的作用。
二、债券发行与兑付
民国3~4年(1914~1915年),县公署募足内国公债2.2万元和3.7万元。民国24年,发行地方建设公债300万元(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行先后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等。
1950年,县人行代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全县共认购3.01万元(折新币)。从1954~1957年,代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22.67万元。至1965年,全部兑付。1958~1959年,代理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72.55万元。利随本清,至1968年,全部兑付。
1981~1992年,每年由各银行代理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全县共代发行2675.67万元。其中:个人2390.34万元,单位285.33万元。
1988年,代理发行国家建设债券4.78万元,期限2年。1989年,代理发行国家保值公债220.28万元。1989~1991年,共代理发行特种国债119.5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1989~1990年为15%,1991年为9%。
1992年5月,县财政局经批准设立莆田市国债服务部仙游县代办所,承担债券发行,办理国债转让业务和常年国库券到期的兑付工作。
三、社队会计辅导
1954~1982年,各基层营业所农金员兼搞社队会计辅导,辅导社队会计提高业务素质。1954~1955年间,着重做好农业社“四员”(会计、出纳、记工、保管)选配,协助各区公所举办农业社财会人员培训班。1956年和1964年,农村社队会计账务进行改革,先采用借贷记账法,后改复式记账为单式,钱、物分开记账。银行农金员参与辅导建账。1979年,生产队账务又实行复式收付记账法。当年10月,县人行配合有关部门,在赖店公社举办社队会计培训班,抽调会计、农金员23人为辅导骨干,分赴各公社办培训班。全县受训人员达3785人,其中:大队会计员225人,生产队会计员3472人,社队企业会计员88人。通过训练学习,全县生产队会计账务按全国统一规定的34个会计科目,全面建立健全“四账三簿”,建立会计办公日和互助互查等管理制度。
1964年,园庄营业所试行帮助生产队搞耕牛折旧存放款及“三金”管理工作。县人委将其经验向全县推广。全县耕牛折旧存款达300多万元,除支付耕牛更新外,为生产队集体提供公共积累存款额达200多万元。
1975年后,协助社队开展“三清”(清财、清资、清账)。银行营业所每年1~2次深入生产队帮助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贯彻分配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帮助收回社员透支款和做好余额户分红兑现,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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