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债发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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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2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国债发行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1
页码: 5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县公署曾募公债。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者等。1954年起,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1981年起,发行国家国库券,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等。1988年,发行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1989~1991年,发行特种国债。各种债券由县成立推销领导小组和推销办公室负责推销和兑付。兑付工作由专业银行等部门办理。1992年,设立代办所办理国债发行和兑付。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国债发行

内容

民国3~4年(1914~1915年),县公署募国内公债2.2万元和3.7万元。民国24年,发行地方建设公债300万元(法币)。国债有借有还,按规定年限偿还本息。
  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每分含量为: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16斤。以上海等六大城市的批发计算“分”值,以此为“折实单位”,结算公债的发行与兑付。发行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对工人、职员、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实行自愿认购。全县共认购3.01万元(按当时每分值的含量折算为人民币)。
  1954年起,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8年,改为地方建设公债。发行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店员、工人、公教人员、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国家建设公债共认购122.67万元,地方建设公债共认购72.55万元。
  1981年起,发行国家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1982年起,发行对象扩大至城乡人民个人。至1992年,共分配认购2675.67万元,其中分配个人2390.34万元,单位285.33万元。
  1988年,发行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单位及个人。全县共分配认购4.78万元。1989年,还另发行保值公债,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各基金会、保险公司及有条件的公司,共分配购买220.28万元,其中个人212.28万元,单位8万元。
  1989~1991年,发行特种国债。发行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企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待业保险管理机构等,3年共认购119.35万元。
  各种债券的发行,由县成立国债推销领导小组,下设国债推销办公室,抽调专人办理分配任务,宣传动员认购。县人民银行及其所属各专业银行,负责办理收款、发券和兑付事宜。
  国债兑付本息工作,规定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专业银行及其所属办事处、营业所都设专柜办理兑付工作。至1990年,兑付工作扩大到邮政和各国债服务部(点)。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也陆续办起国债服务部,同年5月,莆田市财政局批准仙游县设立莆田市国债服务部仙游县代办所。此后,国债的发行直接由代办所办理。代办所同时也承办到期国债券还本付息和国债转让业务。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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