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检查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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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2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检查监督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531-5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清乾隆至民国时期,地方已设有专门机构监督财政收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有财税监督机构,对财政、税务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财政互审、清仓查库、清理小金库、财务大检查等。通过检查监督,发现并处理了财政违纪问题。同时,税务部门每年进行汇算,采取突然检查或稽查方式,查补税款和罚款。对管征员实行不定期抽查,核对税单和发货票,发现贪污税款案件交司法部门查处。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检查监督

内容

清乾隆至民国时期,地方已设有专门机构监督财政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县财政和税务部门设有财税监督机构,对财政、税务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一般以财政互审、清仓查库、清理小金库、财务大检查等方式进行。1953年,对乡村财政进行检查清理,全县220个乡清出违反规定库存粮食2.56万公斤,存款4775万元(旧人民币);挪欠大米4.13万公斤,挪用现金2806万元(日人民币)。1961年,对企业开展财务成本大检查。27家企业共查出擅自搞基建、技改及四项费用计26.54万元,浪费损失35.71万元,呆帐和积压物资16.02万元,长期赊欠款20.57万元。1962年,开展清仓查库,共处理压库材料和产品等,计损失45.92万元。1964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民政发放救济款(物)短缺,追回款物,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监督职能削弱,违章违纪案件较多。1978年12月,县恢复财政监督机构,重新开展财税检查监督。1984~1985年,全县开展清理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活动,纠正一些把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及私设小金库的错误做法。1988年开展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用公款请客送礼,搞奢侈攀比等不正之风。检查监督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进行制止。1989年,通过检查发现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违纪金额70.96万元,1990年高达83.37万元。通过严肃处理,1991年违纪金额降为24.52万7。
  税务的汇算于每年终进行。在汇算过程中,每年都追补回部分被偷漏的税款。对一些工商户,采取突然检查或稽查方式,发现偷抗税严重的给以补税和罚款,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1985年起,每年秋都进行税收大检查,查补的税款,逐年增加。1989年235.5万元,1990年274万元,1991年278万元,1992年307万元。对管征员实行不定期抽查,核对税单和发货票,发现3起重大贪污税款案件,交司法部门查处。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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