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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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4
页码: 528-531
摘要: 本文字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行政事业经费和国营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改革措施以及控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按编制内实际到达人数和人均的开支定额核定全年支出控制数,自收自支单位以其业务收入用于自身的业务支出,财政部门不予拨补。国营企业财务方面,初期境内企业数量较多,后进行清产核资和企业整顿,实行经济责任制和扩权管理,开展财务大检查,对企业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行政、事业、企业实行财务大检查,发现违纪的金额并进行查处。此外,还介绍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资产、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一、行政事业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指令派募捐罚,禁止动用公粮公款,禁止各种铺张浪费及超标准补助餽赠,禁止超标准开支和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等。县区行政费和部门事业费,按国家供给的统一标准,实行报销制,按季向晋江专署财政局办理报领。乡、村行政费及其公益事业由地方财政开支。1953年起,建立县一级总预算,实行分口管理,年初编预算,年末报决算,按月送收支报表。在财务管理上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等3种形式。
  全预算单位经费开支由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的开支按编制内实际到达人数和人均的开支定额,核定全年支出控制数。修缮、设备等临时费,经报批后,追加预算。1979~1992年间,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
  差额预算单位,大部分支出由单位自身业务收入中支付,其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补助。以后改差额为“定额补助”,以促进增收节支。
  自收自支单位,以其业务收入用于自身的业务支出,财政部门不予拨补。
  二、国营企业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仙游有电厂、印刷厂和大济利民糖厂等3家企业,1951年,经清估后转为国营。1952~1957年间,先后创办园庄、石马、龙华、玉山、锦田、郊尾、杉尾、南溪、下明等9个小糖厂及酒、乳品、食品、冰糖等厂。1958年间,县财政拨款200.83万元,投入工业建设,又新办钢铁、化肥等厂和建筑公司。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境内开展财务成本大检查,检查27家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搞基建、技改及四项费用共26.54万元,浪费损失35.71万元,呆帐和积压物资16.02万元;长期挂帐赊销款20.57万元;乱摊成本和少交利润、折日3.7万元。检查后开展清产核资及企业整顿,历时1年多,先后被关(停)的工厂有:南溪、下明、玉山、锦田、大济、石马、龙华等7个小糖厂和肥料厂,还有大济水泥厂、后埔纸厂、政法炼铁厂、中学炼铁厂等。至1965年,在产企业剩下17家。1966~1976年间,放松财务管理,利润普遍下降。至1975年,在产企业15家,盈利12家,亏损3家。
  1980年,境内又开展清产核资,促企业修旧利废,共处理积压物资25.7万元,核销财产报废75.52万元,帮助枫亭糖厂、乳品厂、农械厂等7家企业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内容的经济核算,同时从县财政拨款206.6万元,支持化肥、水泥、无线电厂技改和罐头厂基建。
  1981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对食品厂实行扩权管理。园庄糖厂、无线电厂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其余11家按三种不同形式,核定包干指标,实行“全额利润比例分成;亏损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定额上交,超收分成”的盈亏包干办法。是年,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24家企业共查出违纪金额97.07万元,其中1980年27.04万元,1981年70.03万元。1983年,实行企业第一步利改税,改缴交利润为上交国营企业所得税。同年,国营商业企业下放归县管,收入基数定为296万元,定为县增加的上缴数。1984年,商业企业中的烟草、石油企业收回省管,核减基数33.74万元。同年冬,实行企业第二步利改税。1985年省又把医药、粮食、木材、农机及新华书店等企业下放归县。粮食亏损包干424万元。
  1987年,全县有6家企业试行租赁经营。1988年,全县有32家国营企业试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还推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印发了《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的实施办法》促进了企业的回生。至1989年,在产企业24家,盈利19家,亏损5家。1991年及1992年,对企业陆续实行第二轮承包,部分企业采取与外商合资、合作组织等经营方式。
  1986年后,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把工厂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金额,按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比例分摊,按月集中后分拨,减轻老企业的负担。
  1989年,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991年,对全县100家国营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行政性公司,首次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986~1991年,对行政、事业、企业实行财务大检查,发现违纪的金额有:1989年70.96万元;1990年83.37万元;1991年24.52万元。对违纪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处,并力强了财务制度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外经财务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资产、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检查与监督。至1992年,仙游经工商登记发执照的外商企业共41家。
  三、控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奉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开展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1960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规定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压缩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在一年内一律不得购买沙发、地毯、桌椅、轿车、摩托车、自行车、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扩音机、计算机、电风扇和其他非生产性设备用品。1962年,又增加床柜、钢丝床、汽车和呢绒绸等高级物品。同年,仙游实行《购物证》和财政审批的《购物计划》,商店凭购物证和购物计划供货,并下达各单位全年控购指标,大大压缩了商品性支出,节约了开支。
  1966年起,控购管理放松,公用经费骤增。1967年,专控商品增加为22种,但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未能控制。1972年,再次重申把控购增到30种,亦未能控制住。
  197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坚决压缩和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报告》,恢复1966年前的“核定限额,发给购物证”的管理办法。次年,实行“凭证定点”供应,规定各机关、团体、学校、事业、企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指定在西门兜百货商店供应。规定无经批准,财政不拨款,银行不付款,商业不供货。1979年,县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办理专控商品的审批手续。1982年,专控商品为32种。1985年,为17种,1987年为18种,1991年又增至31种,1992年为29种。但奢侈攀比之风屡禁不止,违章购买依1存在。1989~1991年,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专控商品金额为:1989年6.56万元,1990年12.19万元。1990年重点检查72个单位,违纪27个,罚款8000元;1991年检查73个,违纪单位20个,金额3.67万元,罚款5600元。
  国、会计管理
  民国时期,会计工作处于混乱和落后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起,会计管理逐步加强。仙游县进行清查财产,清查资金,整顿会计帐据等工作,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1952年起,省、专署、县都对在职财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会计在经济管理、核算和保证国家资财不受损失等方面,发挥了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工作受到挫折。
  1981年后,为恢复和加强会计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1981年,国务院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同年,省府又颁发《关于贯彻执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1983年,县成立“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委会”,对在职财会人员进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同年,全国珠算在太原比赛,仙游中百公司林碧英获优秀奖。1984年4月,财政部颁发《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财政(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1985年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在职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发放《会计证》。1986年4月,全县第一批182人领取了《会计证》,二、三、四批计181人。1987年,组织会计基础知识统一考试,由市财政局重新办理颁发《会计证》的有425人,对会计的技术职称进行评、聘。至1992年上半年,全县共评审会计师107人,助理会计师464人,会计员328人。1992年7月起,改评审为考试。会计管理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1987~1988年,全县从事财政工作30年以上的财会人员获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的126人。1991年,获财政部《荣誉证书》的16人。
  五、乡镇财政管理
  1949年10月后,乡、村的公有财产租金和收入归入地方财政。1951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乡村财政收支范围和会计手续的规定》,明确收支范围和会计手续。1952年,贯彻“包、禁、筹”的方针,小学经费开支由政府包下来,禁止以各种形式向群众摊派筹资,并对全县220个乡村财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54年,各乡普遍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管财理财。1957年,试建乡镇一级财政,于同年8月,制订《仙游县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草案)》。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镇财政由公社接管,县制发了《关于人民公社建立后乡(镇)财政收支划分的处理意见》。次年,又颁发《仙游县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办法(初稿)》。1960年,全面建立公社一级财政。
  1966~1976年间,公社财政失管。1981年,各公社普遍成立财政组,管理财政。1984年,政社分设,公社财政组全部改为乡(镇)财政所。规定乡(镇)财政所职权范围是:(一)、管理国家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二)、按照“乡财、乡管、乡用”的原则,筹集、分配、管理乡(镇)自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并必须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提交审议。
  1987年,县对乡镇一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短收扣支,节支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对乡镇试行收支包干办法,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分成,递增上缴,定额补助,收支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实行收与支直接挂钩,超收节支全留,短收超支自补,自求平衡。预算外资金实行“定收定支,包干使用”的办法。乡镇自有资金实行“乡管、乡用”,由乡镇统筹安排。1991年,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把“三税”分成,改为工商税收总额分成,县45%,乡(镇)55%,递增上交比例为20%。1992年10月,在榜头和枫亭两镇试办乡镇财政国库,分别由县农行的榜头和枫亭营业所承担办理基层国库业务。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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