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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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527-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税务管理由分局领导,县在交通隘口设卡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务管理逐步制度化,并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不断调整税收政策。1980年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加强征管工作。同时对税务内部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监督措施。为了搞活经济、支持脱贫致富,工商税收作了减免规定。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税务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税务管理由分局领导,县在交通隘口设卡征收。仙游在南门、枫亭、沧溪、何岺、坝下、磨头、三般店等地设征收点,派税务员工驻点征收。城关过岺设申报站和总站,负责县城各站税点征收和各站货物查检。当时社会动荡,税务规章制度不全,苛捐杂税,名目繁多,税官与官商勾结,横征暴敛,加重人民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务管理逐步制度化,并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不断调整税收政策。1950年后,工商税的征收管理,大体上是经过纳税申报,查定税源,查帐征收,贴照查验,设卡检查,出厂纳税,运货登记,先税后运,货照同行,纳税鉴定,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代征代扣等办法进行。并实行驻厂管理,划片管理,专责管理,涉外税收和税收检查等管征方式。各税种的管理也有区别。所得税采取汇算清交的办法,屠宰税实行屠场宰杀,课税盖印,验讫出售。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左”的思想和“非税论”的干扰,淡化了税收职能的作用。1958年后,税制过分简化,税工人员裁减。“文化大革命”期间,把管征当作“管、卡、压”来批判,使管征工作受到削弱和破坏。
  1980年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加强征管工作。国务院颁发《税收征管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又颁发《福建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依法征税,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帐票管理,税收检查,违章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遵循“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实行以法治税。1988年,成立税收稽查队,对违章行为进行稽查,从组织上加强征管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加强对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管征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秩序的通告》,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对城乡纳税对象进行整顿,加强税收管征。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为依法治税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税务内部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监督措施。
  为了搞活经济,支持脱贫致富,工商税收作了减免规定:对直接用于农业方面的农药、小化肥等产品和农机具的修理修配,实行轻税政策和减免办法,以扶持农业生产。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生产的产品,除规定应征税的品目外,实行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鼓励其自食其力。对乡(镇)村办企业,在开办之初,或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优惠政策,支持乡(镇)村企业的发展。对贫困乡、村和老、少、边地区,以优惠的减免规定扶持脱贫致富。学校的勤工俭学,待业知青就业,新产品试制等,都有减免的规定。在改革开放中,为有利于引进外资,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分别对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对其他有关提供劳务等方面的收入,也予优惠照顾。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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