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决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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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预决算管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3
页码: 525-527
摘要: 本文本描述了清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和改革。清代财政实行中央集权制,县级没有独立财政权。民国时期,财政管理逐渐规范化,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分开,县级财政权得到明确划分。1949年后,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与调整,从高度集中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1992年期间,财政体制经历了统收统支、划分收支分级管理、总额分成、超收分成等不同阶段。预算和决算需要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外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储存、计划管理等不同的管理办法。至1992年,仙游财政净赤字达6686.8万元。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预决算管理

内容

清代财政实行中央集权制,县级没有独立财政权,亦无预、决算管理。
  民国初期,时局纷乱,财政无章可循。民国16年(1927年)中央始有国家、地方收支划分,而省、县财政仍无切实分开。至民国24年,先后有“省、县收支划分标准”及“财政收支系统法”。县财政收支范围,始有明确划分,并依此核定县收支预算。民国30年,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省并入国家财政,自治财政包括县、市和乡镇。将国家税课划分一部分归县市收入,但因地方财源枯竭,多仰赖划拨国税弥补。民国36年起,因币值惨跌,一年六七度追加预算,亦难平衡。为支付之计,政府擅增税种,提高附加,预算徒有其名,难付实施。
  1949年后,为适应政治经济需要,各个时期,财政管理进行过多次的改革与调整。由高度集中,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次年,又发布《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县内各项收入,逐级上缴;县、区的各项支出,按季编制预算,由专署按月核拨。乡村的公产租赁,公益事业收入和农业税附加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用于支付乡村公益设施和行政开支。县财政设中央审、会计和地方审、会计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决算的编制及经费领拨事宜。1953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预算明确分为中央、省和县等3级。县正式成立一级财政预算,年初编制预算,年终编审决算。省对预算收入,实行地方固定分成和省、县按不同收入项目调剂分成的办法。县的预算支出,则由省按年核定控制数。为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县人民银行设立金库。
  1958年,“大跃进”时期,财政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把“以收定支,一年一变”改为“以收定支,五年不变”。但由于当时经济工作中,盲目追求高指标,搞浮夸虚报,造成预算收入不实。1959年,改为“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按收支划分核定全年收入任务和支出指标,以其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作为总额分成比例。超核定收入任务的,实行超收分成。1963年起,把工商税中的其他工商各税和其他收入,作为县的固定收入。改总额分成为超收入任务,实行“五五”分成办法。支出的采取核定指标,结余留用,让县有一定财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
  1966年起,又恢复初期的“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核定全年指标,从收入中回拨。1970年,省将商业企业下放归县,其收入归县级预算。同时,又将中学教育经费划归县管,列县预算支出。1972年,作了调整,收入实行按总额给县分成1%,超过核定收入的部分,按核定比例给县分成。
  1977年,改总额分成为超收分成,并恢复其他工商各税收入全额留县。超过省地核定收入任务数的部分按45%给县分成。1978年,实行工业企业留利50%。1979年,改为固定分成。1980年,改为增收分成,比上年增收的部分,给县40%留成;支出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1980年起,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都要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在执行中遇有政策性的变更,应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变更报告。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应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作财政决算报告。预算、决算编制后,要上报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切块管理,分为财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企业及其他部门管理的;实行年初编预算,年终报决算,按规定渠道组织收入,办理支出。
  1982年起,财政实行改统为包,分灶吃饭政策。仙游财政收大于支,以1980年收支决算为基础,核定基数为:收入3678.73万元(其中:糖税收入为2890.81万元),支出1107.51万元,上缴2571.22万元,1985年,实行第二个包干体制,以“不挤不让”的原则,保证各自既得的财力,均以原体制1984年的缴补数为依据,核定包干基数为:收入3635.96万元,支出1078.1万元,上缴2557.86万元。
  1987年后,对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用款计划审批”办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1988年,实行第三个包干体制,核定包干基数为:收入4060.6万元,支出1844.8万元,定额上缴2215.8万元,并规定定额上缴数每年递增10%。三次财政包干,至1992年,仙游财政净赤字达6686.8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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