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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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1
页码: 525
摘要: 本文本描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对财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宋时县设簿厅和主簿,明初设税课局和布政分司,清代赋税和税课分开设置,民国时县衙的“钱谷师爷”改为财政科并设会计室和公库,同时设有各种捐税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财粮科和税务局,并逐渐增设了各种股室和基层财政人员。税务机构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并设有税务局和各税务所(组)。总体呈现了逐渐规范化、专业化的趋势。
关键词: 仙游县 税务 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历代对财税管理,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以司其职。宋时县设簿厅,厅设主簿,下有监税廨舍。明洪武初,设税课局,后设有布政分司。清代,赋税机构分开设置。田赋(即钱粮)设“户房”,置“钱谷师爷”主其事。税课设局征收。咸丰三年(1853年),设有莆仙税厘局。仙游县南门设卡,征收客商“厘金”。
  民国时期,县衙的“钱谷师爷”改为第二科,专管财赋,设有财务,稽核,以司其事。至民国25年(1936年),始把第二科改为财政科,设会计室和公库,分管财、赋,下设有经(稽)征处。民国31年,设粮政科(旋又改称田粮处),实行财、赋分管。捐税机构先后设有硝磺税局、菸酒税局、印花税局、货物税局、直接税局与专卖局,时撤时合,或设分局,或设坐办员,因时而异。有承包制,也有坐办征收。至民国34年,设直货两局,分管直接税和货物税。民国37年,直货合并,设福建省税务管理局仙游分局,管辖莆田、仙游、永春、德化、大田等5县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财粮科,负责管理财政和田赋(农业税)。县税务局设人秘、税政、会计等3个股。1950年2月,财、粮分设,其后粮食又分粮食和农税两科,分管粮食储运和农税征收。县税务局共有税工人员109人。1952年2月,农税又并入财政科,财政科负责财政收支和农业税征收,区、乡(公社)设财粮委员和会计,分管农税征收和财政管理。至1981年,设公社财政组,1984年改为乡(镇)财政所,设所长、总会计、农税管征及企业管理各专职人员。1952年,县财政人员18人,分设行政、预算、企业、农税、册籍等5个股室。至1992年,增至37人,分设人秘、监察、综合、预算、事业、农财、农税、工交企业、商粮企业、册籍、控办、国债推销等12个股、室。基层财政人员,至1992年,增至13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税务仍沿用民国建制,设福建省税务局仙游分局,负责莆、仙、永、德、大等5县工商税征收管理。1950年2月,各县设税务局,负责县辖区工商税征收,撤消福建省税务局仙游分局。基层按经济区设置税务所(组),1950年设6个所,15个驻征组。至1992年,县税务局设人教、税政、会计、征管、稽查、监察、办公室等7个股,下设有城关、枫亭、榜头、大济、龙华、度尾、郊尾、盖尾、园庄、西苑、社硎、游洋、钟山、赖店等14个税务所和郊尾税务稽查站。全县共有税工人员270人。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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