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仙游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014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赋税 |
| 分类号: | F812.757 |
| 页数: | 7 |
| 页码: | 518-52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五代时期,仙游境内开始征“身丁钱”,按人口征税,每人年征米5斗。宋代沿袭旧制,仍征丁税,改用官斗计量,每人年交7斗5升。另有夏税、秋税、商税、盐税等,税率无考。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税目分为民、军、盐、匠、医、弓兵、铺兵等项,分别征收实物及服差役。清康熙末年(1722年),以田赋取代丁税。清咸丰三年(1854年),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开办“厘金”税,仙游亦设立税厘局,开征“厘金”。民国10年(1921年)前仍沿袭旧制,征收田赋、厘金。之后,除菸、酒、印花税由省明委暗包外,其他苛捐杂税,由地方自征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田赋“征实”、“征借”及各种苛捐杂税,实行征收与减免相结合的新税制。 |
| 关键词: | 仙游县 税务 赋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