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仙游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009 |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支出 |
| 分类号: | F812.757 |
| 页数: | 8 |
| 页码: | 510-51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宋宝祐年间,县财政支出主要是实物和白银上解,用于军事和行政费用。清代仙游县的财政支出属于中央集中管理。民国时期,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安、防务、行政等,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靠民众自筹自办。民国24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安、防务、行政支出。民国38年,财政支出中保安、警察及行政费占61.98%,教育、文化、卫生等占30.39%,社会救济和抚恤支出占3.75%,经济建设支出占3.8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科学等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行政及公检法司支出等。 |
| 关键词: | 仙游县 财政税务 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