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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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收入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1
页码: 5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其他收入包括公产、规费、罚没、赃款、赃物及杂项收入等,其中1954~1959年公债收入为196万元。1985~1992年专款(排污费和教育附加费二项)收入为197.4万元。各个时期所占比重很小,仅次于工商税和农业税,居第三位。
关键词: 仙游县 财政税务 其他收入

内容

其他收入,历代无考。仅民国38年(1949年),财政统计资料中有征收地方公有土地及财产租谷257800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他收入包括公产、规费、罚没、赃款、赃物及杂项收入等。契税至1986年划出,并在农业“四税”中。1954~1959年,公债收入196万元。1985~1992年专款(排污费和教育附加费二项)收入197.4万元,一起并在其他收入中。1950~1992年,共收入3551.1万元,占县内同期财政收入的3.12%,各个时期所占比重很小。1986~1992年间,公安、工商、物价等方面的罚没收入,有所增加,占同期财政收入的8.59%。仅次于工商税和农业税,居第三位。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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